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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文章: 1,128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今天SF6氣體有可能外洩都不做確實檢查就上電

這些本來就該寫進SOP

以後把這過程寫進技令裡

要重新上電就要檢查氣體是否充足

無法檢查就不上電

不要再拿人為疏失來說嘴




SF6漏氣, 目前的短期對應方案就是裝死, 多充填
你以為可以做的事情要停機數天

升壓還有階段性

這就是我說好棒棒的理由
     
      
舊 2022-03-23, 10:12 AM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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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離線中  
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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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lifaung
SF6漏氣, 目前的短期對應方案就是裝死, 多充填
你以為可以做的事情要停機數天

升壓還有階段性

這就是我說好棒棒的理由


那就要請員工留底開會紀錄?

出事時才可以甩鍋上頭

這件事情國外怎麼做

有沒有去日本取經考察

這種事情員工若知情

也沒有自保的手段

出事了當然就背鍋

看看普悠瑪號司機就知道自己下場

 
舊 2022-03-23, 10:22 AM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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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lifaung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文章: 1,128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那就要請員工留底開會紀錄?

出事時才可以甩鍋上頭

這件事情國外怎麼做

有沒有去日本取經考察

這種事情員工若知情

也沒有自保的手段

出事了當然就背鍋

看看普悠瑪號司機就知道自己下場




台灣電力公司的安全係數與造假紀錄都比東電好啊...
(當初我老爹去日本視察核電廠, 就問了當地人, 為什麼緊急發電機是露天的沒有掩體, 答案是沒有海嘯... 之後就要海嘯得海嘯
台灣當時有核能運轉執照的人不多...)
舊 2022-03-23, 10:25 AM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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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照你這邏輯

上次軍艦飛彈誤射也不能處罰

對吧 都不給士官兵練習 不合理是吧

那怕飛彈炸死你親朋好友也不能罰嗎?

今天台電人員操作失誤把機器都炸了

還造成全台大停電大半天

這樣台電以後都不用懲處

只要不是故意 就算讓廠商損失上百億

也是它們家的事情

你是要這樣解讀嗎?




行政懲處是一回事,刑法又是另一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目前的資訊來看,303的事件並不會成立公共危險或準失火罪,惟一可能以刑法追究的,恐怕只有前幾天傳出有人因停電而死亡的事,如果真能確定是因為停電而造成的死亡,那就有可能可以成立過失致死。

有些行為有罰過失,有些只罰故意,雄三案最後就是成立過失致死罪,而沒有其他罪名。不要故意跟過失都弄不清楚。
舊 2022-03-23, 10:25 AM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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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hendry2002
Major Member
 
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lifaung
懲處之類, 減薪, 凍結升職兩三年就很重了
要刑法, 真是好棒棒


這樣很好啊

員工以後就擺爛不上電

要廠長自己去上電

用刑法解決產生問題的人

舊 2022-03-23, 10:27 AM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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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hendry2002
Major Member
 
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惡蟲
行政懲處是一回事,刑法又是另一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目前的資訊來看,303的事件並不會成立公共危險或準失火罪,惟一可能以刑法追究的,恐怕只有前幾天傳出有人因停電而死亡的事,如果真能確定是因為停電而造成的死亡,那就有可能可以成立過失致死。

有些行為有罰過失,有些只罰故意,雄三案最後就是成立過失致死罪,而沒有其他罪名。不要故意跟過失都弄不清楚。


這件事情到底算是行政懲處還是刑法

也不是你我說了算

在你按下開關前 只要你有一絲絲的懷疑可能會炸 因為沒辦法檢查SF6氣體是否充足

那你說員工是100%無責的

我不這麼認為

現在就讓法官去判吧

若造成寒蟬效應

就讓台電高層去傷腦筋就好

舊 2022-03-23, 10:42 AM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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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 所以說有時候要看是什麼事情以及過往資料.

以網友對此件料的說法, 我猜是要用檢驗儀器, 而現場採用定期更換.
總不能說設計上有一個快速接頭, 然後搭配壓力錶看內壓? 老是插拔?

我知道這不好笑, 不好意思.

如果是這樣, 過往應該沒有這幾年高承載運轉, 也就是說備品週期要縮短.
所以這次爆發這個事件, 算他們倒楣遇到了? 當然這一切都是猜測.

也不多猜了, 就交由專業以及權威去處理, 不論是哪個都有可能.
不是普通人可以去追究的.
舊 2022-03-23, 10:59 AM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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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hillhill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21
文章: 23
引用:
作者lifaung
非故意操作錯誤確實是不會送辦, 但是當今聖上有時空背景不同之術... 我沒辦法判斷

--
如果每個操作都不能失誤, 那電廠怎麼培育新人???

不要說電廠, 以前在郭爺爺公司上班, 一個晚上有工程師因為MO導致4500萬的貨泡湯, 郭爺爺把一級主管叫來罵, 對工程師也不過就是說要記得為什麼犯了錯並且要有預防處置方案而已


靠,郭爺爺,這麼佛心!!??
舊 2022-03-23, 11:05 AM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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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hill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照你這邏輯
上次軍艦飛彈誤射也不能處罰
對吧 都不給士官兵練習 不合理是吧
那怕飛彈炸死你親朋好友也不能罰嗎?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貼法條給你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8 條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是該被判刑沒錯


刑法第 188 條是用來處置軍艦飛彈誤射的嗎?
不同的情景有不同適用的法條。
混在一起講,是要模糊焦點嗎?

此文章於 2022-03-23 11:16 AM 被 oversky. 編輯.
舊 2022-03-23, 11:11 AM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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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hendry2002
Major Member
 
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oversky.
刑法第 188 條是用來處置軍艦飛彈誤射的嗎?
不同的情景有不同適用的法條。
混在一起講,是要模糊焦點嗎?


我在不同篇回文的

你要把這兩篇回文來打 我也沒辦法

我的意思是人為疏失可否當作無罪推論

lifaung說啥台電人員犯錯該給予機會

那商人跟民眾損失要找誰

另外 我啥時說刑法188條要來討論飛彈誤射

你眼睛有問題要看眼科

軍人是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的

不是一般刑法好嗎

舊 2022-03-23, 11:22 AM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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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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