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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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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辦法,我們向中國要被害人的筆錄跟被詐欺事證時,中國那邊不是拖到地老天荒,就是跟你講查無此人,那你要檢察官如何在法院審理時舉證被告詐欺既遂? 有趣的是,後來我們開始把贓款發還被害人,請求中國公安協助時,嘿嘿嘿,被害人們都出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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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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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能確認是真的被害人嗎? 不過中共說台灣只還了20萬... (不確定單位是人民幣還是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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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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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 我們也沒有那能力去查證。 數目當然不只,不過也不多,跟被詐騙的總金額比起來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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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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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類跨國法律問題,太複雜了 人家也怕文件被取得之後,會不會隔天被害人名字就上頭條,讓全世界都知道高官身邊也有三寶, 特別是每次都強調偵查不公開,結果每次記者都知道 我看以後這類國際問題,只能派團監督,以後我們抓到大陸人犯法,也叫他們派團過來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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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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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很多搞不清楚怎麼產生效果的人..
還幫他們繳罰款幹嘛? 上次就該直接丟過去. 不是說中國不黑暗, 但至少他們對付台灣犯罪者會有效率! 只要有犯罪, 中國願意處理, 通通送過去! 保證幾次後, 犯罪率大大下降, 因為不符合經濟效益! 甚至不值得, 會連命都沒有! 討論這個就好像有人犯罪要找警察來處理還是找黑道. 你問你自己啊?! 等警察等到都快沒命了, 你怎麼選? 台灣已經是犯罪者天堂, 你還想怎樣? 此文章於 2016-04-15 06:19 PM 被 Earstorm-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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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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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作為兩岸司法互助的常設機制互相監督也好, 不會變成相互洩密就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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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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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罪一罰?大多數的台灣法官根本不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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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 everyone just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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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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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些人講的是氣話,我也都理解
就好像小孩闖了禍,父母也會忍不住叫小孩去死 但是當然不可能真的要小孩去死,就是一時憤怒的情緒 不過我還是希望冷靜下來思考整體的嚴重性 你鼓氣勇氣牽了女生的手,而她默默不講話也不掙脫 那下次出來見面你就會吻她,如果她再不說話 下次就是直接推倒了 一般人都會得寸進尺了,更何況是兇險無比的國際局勢 尤其對方還是拿飛彈對著我們的國家,嚴防都來不及還輕易將主權交出去? 我當然知道不管我們怎麼吵,中國要硬起來不鳥你我們也拿他沒辦法 但不出聲就連最後的尊嚴都放棄了 我不是逢中必反,甚至我還在中國工作了八、九年過 結交的當地朋友無數,直到我回來台灣好幾年了 現在有保持聯絡的還不少 我不反中國人民,反的是那個政權的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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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夢似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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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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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說了, 這不是叫人裝孫子, 而是要用對的方式, 兩個國家都有先收到罪證, 這點OK.
派人過去, 一起判決, 出子彈或出人, 直接執法, 在對岸領土上伸張台灣司法正義, 慎重處理! 送回台灣是最大的錯誤因為犯罪者天堂不是得來虛名, 過去嚴格執行, 共同執行! 日後, 先出手抓, 先重判(以服國外眾口云云), 免得被人家抓到這個把柄, 先別說主權, 連國格都沒有, 除非專出詐騙犯/經濟犯也是一種國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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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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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是新團隊自己要先推翻的 所以新團隊沒人想躺這趟渾水 出一張嘴 飆罵前朝多爽 之前明明說只准看守的 還說要交給新的做決定 居然還可以立法院決議由主委帶隊去要人 是怎樣 要不到人別回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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