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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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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幫ROGER大補充說明,請各位有興趣網友者, 前往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銀行局銀行百寶箱 http://www.banking.gov.tw/public/da...tat/cc/cc-1.xls 民國94年10月的信用卡重要業務與財務資訊,國內各家信用卡的相關數據一目瞭然, 包含流通卡數、有效卡數、本月發卡數、本月停卡數、循環信用餘額、本月簽帳金額 、本月預借現金金額、逾期三個月以上帳款占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逾 期六個月以上帳款占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備抵呆帳提足率、本月轉銷 呆帳金額、循環信用利息收入、簽帳手續費收入、預借現金手續費和收單特約商店家 數等15項重大統計數據。 同一網站尚有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統計時間依然是民國94年10月份,統 記項目包含金融機構、已動用額度卡數(張)、未動用額度卡數(張)、放款契約額度總和 、放款可動用額度總和、放款餘額(含催收款)、逾放比率%、已提列備抵呆帳餘額、當 月轉銷呆帳金額和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金額等10項重大統計數據可供作為參考。 相關聯結為http://www.boma.gov.tw/public/Attac...1291742587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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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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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知道你也在等著搶~~~~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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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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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應繳金額漲價應該是確定了
卡債 最低應繳額增為10% 節錄如下 搶救卡奴免於負債噩夢,銀行公會理監事會昨天決議,將信用卡消費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提高至百分之十;另放寬債務協商機制門檻,只要民眾每年平均可償還欠債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就能申請展延還款。 ...... 這項新措施須經金管會通過,各銀行公告六十天,估計最快明年三月實施。 ...... 王仁宏強調,提高最低繳款金額的措施只針對當期新增的刷卡消費款,原來已使用信用循環的部分不受限,還是依目前各銀行最低繳款規定。 ...... 公會將還債條件放寬為在還款年限內,「平均每年」可償還百分之十五債務即可。 但債務人進入債務協商機制另還須符合兩大條件,一是無擔保債務達卅萬元以上,二是無擔保債權銀行在兩家以上。 ---------------------------------- 感想....這算有誠意嗎?消費者本來被放血,現在變成抽血,血抽的少,還可以抽比較久,也不會一下子失血過多就掰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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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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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你怎麼知道想要還錢的銀行連談都不談呢?那麼那些真的有誠意還款,而且也跟銀行溝通過後,將卡債轉成較低利率的信貸的那些人都是不存在的囉。 2. 沒錯,不管是男人或是女人外遇,不管是什麼理由都是錯,因為在外遇之前就可以選擇離婚,卻不選擇離婚而選擇外遇,的確不管什麼理由都是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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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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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以看之前公佈的協商成功率有多少 不到20%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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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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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外面看到的那些信貸的****傳單都是假的囉 另外,信用卡如果沒有預借現金好像不會有什麼手續費、帳務管理費之類的費用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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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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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你要不要用循環利息的公式,各自套用 17.5% 和 20% 計算後看看會不會差不多,也就是在相同的條件狀況之下 17.5% 和 20% 會不會差不多。 1. 循環利息自結帳日起依年利率17.52%計。 2. 循環利息自結帳日起依年利率20%計。 你可以算算看上述兩個式子算起來會不會差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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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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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要開始離題討論外遇問題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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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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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笑話
引用:
我沒看就代表我不敢看嗎?如果我不敢,還會在這發言好幾回?我沒看是因為那問題很無聊,而且每人經歷不同,見解當然不同,所以沒啥討論必要,況且那話題也不熱門,我最近看了幾次都沒看到。 我根據我自己親身經歷說的話叫大放厥詞,那你說的叫啥?叫放屁嗎? 雷達我是沒經歷啦,我們這種特戰兵種是不會那麼好命佔涼缺的,而且我也不認為管雷達單位會作戰。 短短一年多?我是當2年啦,而且軍中的黑暗面我看一年還太多,一個月就夠了。除非是笨蛋才需要那麼久。 不想在這跟你聊離題的事,所以不會再回應。 你自己怎樣想我沒意見,我還是堅持我自己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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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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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看問題嗎?
引用:
銀行的協商我沒參與,不過過去銀行對客戶無力償還者的分期協議,我倒是看多了。 沒有人不想把錢拿回來,只要債務人能依約履行,同時還款期限及金額能符合前財政部規定,幾乎都是很容易的。 那為什麼現在這麼難呢?或許可從2方面來看: 1.這些都是無擔保的,所以銀行要求會嚴些 2.這些卡奴的清償計畫根本是遙遙無期或是還款金額過少 據我猜,應該是2的原因大些(當然我也不排除某些XX銀行不肯放棄利益),所以不到20%這個問題不能只從比率看才是,要看債務人到底提出了哪些『可行』計畫。 還有債權人願意讓債務人減息或是延長期限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認為是「應該」或「必須」的行為,那似乎有些觀念不正確。 此文章於 2005-12-16 11:28 AM 被 masao.t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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