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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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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由的基本定義過不了關的是你,自由是以不妨害他人的自由為前提, 那我請問你如何舉證,抽菸一定會影響他人?做的到嗎? 我有辨法舉證,抽菸可以做到不影響他人,所以真正該被禁的是製造二手菸的人,不是抽菸的人 而你舉的例子,有王八蛋邊開車邊抽煙,老兄還一直將煙灰往外彈,該被罰的是這個王八蛋,你因為抓不到他,或不敢抓他,把氣出在其它守規距抽菸的人身上,你要如何讓人心服? 今天你要申張處份這些王八蛋的自由,卻用妨害守規距抽菸人的自由為方法,你做的正是妨害他人自由的事呀,你有什麼資格跟人談自由? 就像我舉的例子,今天因為很多人闖紅燈,抓不勝抓,政府要解決闖紅燈的問題,就下令大家禁車嗎?這是用來解決問題的方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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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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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基本常識的事情你還有啥好辯的,又舉了個闖紅燈的爛例子,每個人皆必須遵守法律,假設每件事情都要警察來管,這世界要多少警察才夠?好歹我們也是號稱已開發國家,生活在這裡好歹拿出點水準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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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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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碼頭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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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哦.....同理可證.. 那麼憑什麼因為技術不良的闖紅燈者,要牽托到這些技術優良的闖紅燈者身上? 我看真正沒搞懂自由的定義的是你吧? 所以我才要問你,你贊不贊同全面禁止闖紅燈?如果全面禁止闖紅燈,那被影響的不只是技術不良的闖紅燈者,還包括技術優良的闖紅燈者,憑什麼因為這些技術不良的闖紅燈者,要侵害到這些技術優良的闖紅燈者的權利? 你能證明,車禍一定等於闖紅燈,技術不良的闖紅燈者一定會出車禍嗎? 影響他人就是不對的,但我能舉證闖紅燈並不一定會影響他人,你應該對付的是,真正會影響他人的闖紅燈者,而不是不一定會影響他人的闖紅燈者,各國成立交通規則,目的是用來對付技術不良的闖紅燈者,並不是用來對付技術優良的闖紅燈者的。 我再強調一次,你能夠證明,車禍一定等於闖紅燈,技術不良的闖紅燈者一定會出車禍嗎?能?還是不能?那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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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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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 這一篇夠犀利 再來看看K先生怎麼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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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電腦: (更新於2011.8月) CPU: C2D E8400 RAM: 創見DDR2-800 4G MB: 華碩P5Q-E HD: intel 310系列SSD 120G + 三顆日立 2TB POWER: 保銳自由500W模組化 CASE: Antec 螢幕: NEC PA243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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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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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 好個"以彼之道,還諸彼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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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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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否定 你的這個造樣造句跟超速會不會失事是同樣的道理。 闖紅燈沒有辨法跟抽菸互相類比 原因是因為,沒有任何闖紅證的人,會自願出車禍的,換句話說,沒有任何闖紅燈的人,能憑著自由意志而不出車禍,當闖紅燈而發生車禍的人,他沒有辨法憑著自由意志而去避免他。不要跟我說憑技術不出車禍這是自由意志。 所以法律要降低闖紅燈出車禍的機率,不可能不處罰闖紅燈,而去處罰闖紅燈出車禍的人,因為任何一個闖紅燈的人,都是靠自由意志而去闖,但是萬一他發生車禍時,則不可能靠自由意志去避免出車禍。 但是,抽菸的人,則可以憑著自由意志而不抽菸,也可以憑著自由意志,抽菸不製造二手菸,所以處份製造二手菸的人,可以達到喝止二手菸的目的。 所以若是法律只處份闖紅燈出車禍的人,跟本不可能達到喝止出車禍的目的。因為出車禍的人,他們也不是自願出車禍的,可是製造二手菸的人,則是自願製造二手菸的。要降低二手菸,直接處份二手菸製造者既可,不需要處份抽菸的人。 個人覺得你的這個比喻,我闖紅燈我自認靠技術就可避免車禍,就好像我在公眾場合抽菸,我自認我能控制菸味不會害到人一樣。你認為法官會採信的機率有多高? 引用:
是的,每個人皆必需尊守法律,所以抽菸並沒有違反菸害防制法。 不違法的事,為什麼不能做? 今天有人要強迫他人不能做不違法的事 這是違反他人的自由意志,這是違反憲法的 好歹我們也是號稱已開發國家,生活在這裡好歹拿出點水準出來吧 不是嗎?連最基本的人權都做不到,憑什麼說我們是已開發國家? 此文章於 2005-05-25 01:10 P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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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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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否定你的"否定"!!! 掰得很失敗....請重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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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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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要否定,至少我都有合理的理由 請問你要否定我,你的理在那裡? 還是說你認為否定不用講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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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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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辯解無效,抽煙者很多人都違反菸害防治法,只是警察沒抓而已,另外上面亂丟煙蒂的例子,不但違反了環境保護法,而且還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另外人權是給人人用的,不是給亂丟煙蒂的狗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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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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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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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否定,請舉證,抽菸的人『一定』會違反菸害防治法出來 是的,抽菸很多人都違反菸害防治法,所以該處份的人是違反菸害防制法的人,不是所有的抽菸人,因為你不能證明所有抽菸人都會違反菸害防制法。 是的,亂丟煙蒂的例子,不但違反了環境保護法,而且還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所這種人應該處份,但請不要牽托到合法抽菸的人 是的,亂丟煙蒂的狗,沒資格談人權,但是合法守規距的抽菸人,他們的人權,我們不能忽視。 請明察 此文章於 2005-05-25 01:29 P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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