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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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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田車頭切入後才注意到BMW,所以停住,想讓BMW先過,
不過BMW車速超快,雖然聽到煞車聲,但顯然太慢發現豐田,太慢煞車減速, 大概司機恍神,所以只來得及急煞,沒來得及打方向盤。 (就算打方向盤閃過豐田,這種速度不是自撞就是其他車倒楣) 從時間看來,如果豐田不停下來禮讓,直接過去,應該剛好閃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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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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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定一碼歸一碼比照絕對路權才對
米漿若有超速,就罰超速部分 神車需負上全部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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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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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不要去看清楚, 這次兩輛車的駕駛好像都是男的喔, 這樣不分青紅皂白地亂罵一通個人是覺得比三寶還不如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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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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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本來在另一串討論,但為了不影響站友的觀[奶]樂趣,故移師此串,反正此串本來就是是非之地啊!
![]() 引用:
自己找連結打自己的臉,這還真是少見啊! ![]() 看在你低下的程度,我就行行好教你一下. 1.[詞]是傳達意義的最小單位,可分為[單詞]和[複詞]. 2.[單詞]就是一個音節組成的詞,因為中文一個字就是一個音節,不像英文一個字可以有好幾個音節,所以,一個[單詞]就是一個字. 3.由兩個[單詞]所組成的詞稱為[複詞]. (另有一說,說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詞所組成的詞叫作[複詞],不過實用上,幾乎沒看過不是兩個[單詞]組成的[複詞]) 4.[同義複詞]是由兩個(或以上)相同意義的[單詞]所組成的詞. 請注意,[同義複詞]必須是相同意義的[單詞]所組成. 你那句[肯定100%]中,請問[肯][定][1][0][0][%]都是同義? 別說我欺負你寫阿拉伯數字和符號,沒關係,幫你換成中文--[肯定百分之百]. 請問, [肯][定][百][分][之][百]這幾個字都同義? 當然不是. 這也就是我前面講的,[肯定]和[100%]絕對不會是[同義複詞]. [肯定]和[100%]是同義詞,但絕不是[同義複詞]. 而你同時用了[肯定]和[100%]這兩個同義詞來修飾[贏],那就是用了贅詞,我說了,這就是中文太差才會犯的毛病. 另外,我真佩服你的臉皮,我上一次回文中早就寫出[同義複詞]這幾個字了,你還問我心目中的正確的"ㄈㄨˋ"是哪個字? 你是怕人家不知道你中文差,邏輯更差嗎? 太好笑了. 對了,中文沒有你所謂的[同義復詞],不要自作聰明自創名詞. 引用:
[這廝]的確是指Sioux,這沒爭議,我也不用迴避. 不過,若真的檢察官或法官問我[這小狗]是不是指Sioux,那我肯定可以解釋. 而且如果檢察官和法官不是恐龍或白癡的話,他們一定也會同意. 怎麼說呢?再教教你,學著點. 引用:
先看第一句[這廝亂咬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還真以為自己是柯南福爾摩斯咧~在我看來,不過跟用兩隻腳走路,主人和路人頻頻誇牠好棒的小狗沒兩樣.]. 這裡講的是兩者[表現出來的行為]的類同. 同時已經把[這廝]和[小狗]區分為異類,才會有[表現出來的行為類同]的說法. 也就是我並非把[這廝]和[小狗]指為同類. 再來,看下面這一句[我先預言一下,我這球丟出去,這小狗馬上又會邊搖尾巴,邊跑著把球刁回來!] 小狗會用兩隻腳走路被誇好棒,所以我預言若丟球出去,[這小狗]也可能會把球刁回來. [這小狗]指的是句中會用兩隻腳走路的小狗,這非常符合邏輯. 如果我說我把球丟出去,[這廝]會把球刁回來,因為小狗會把球刁回來,[這廝]也會,那就表示我把[這廝]和[小狗]視為同類,這才構成你所謂的侮辱人格權. 懂了嗎?小朋友. 不要什麼都不懂,只會靠自己的想像,真實的世界沒有你想像的那麼簡單. 引用:
你到底有沒有進入狀況? 你所謂的法律專業人士,沒頭沒尾當然不知道什麼叫作[七八咖朱],這你也能拿來說嘴? 我很懷疑你智慧有沒有跟得上年紀的增長? 怎麼表現得像個小學生一樣呢? 而且要和人嘴砲也不作好功課,現在還在不認為該仁兄的回應是指名我? 你的閱讀能力到底是有什麼問題? 看下面連結,該仁兄在別人和我討論時,引他的言,回應[勿餵食七八咖朱快樂...]然後貼上我在PCDVD發的主題連結,這個應該腦袋沒問題的人都看得出來吧?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85&postcount=10 再來討論那句[勿餵食七八咖朱快樂...]到底算不算侮辱? 首先,先問你個問題?你知道[峱]本身沒有罵人的意思,但是罵人[峱]也判罰嗎? #384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9&postcount=384 不是一定要用正確的字才構成侮辱,[峱]和[孬]發音接近,參照前後文意,知道是在罵人,就可以判罰. 雖然他故意用不正確的字[七八咖朱],但對照[餵食],可以知道他的文意是[七八咖豬]. [七八咖豬]是什麼? 你應該聽過[綜藝咖]吧? [咖]是台語翻過來的,就是[咖校(音譯)],指的是人. [七八咖]指的是常在七八區出沒的人. [七八咖豬]就是罵某個常在七八區出沒的人是豬. 整句加上連結的意思,就是叫他所引言的那位網友,不要餵食我這隻混在七八區的豬. 懂了嗎? 如果真要追究,這可是無恥到極點! 你程度差不懂,我可以原諒你,但是現在已經詳細分析給你聽了,你若仍執迷不悟,那麼,很可能是有特定目的來為該帳號護航? 引用:
同上,你因為程度差不懂,現在已經分析給你聽,應該懂了吧? 我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表態,好好把握機會. 當然,如果你要讓PCDVD的網友知道你擁有這種是非不分,選擇性正義的人格特質,我也樂觀其成. 引用:
我同樣也可以收買這個人? 我實在不知道你是真笨還是裝傻? 我前文應該講得很清楚了,沒關係,配合你低落的程度,我講得更白一點,讓你知道自己是怎麼死的. 如果用你的方法驗證你和Sioux是不是同一個人,但你和Sioux根本就是同一個人,你只要找個好朋友,宣稱是他是Sioux就好,請問要如何辨別他是不是Sioux? 我要如何收買你的朋友? 那你就算和Sioux是同一個人,你也必定贏得賭注,這樣你懂了嗎? 所以我說你的提議很蠢,想法真是單純到可笑的地步. 另外,你就是言行不一. 別人被該仁兄誣指為他人分身,你完全不痛不癢,反正沒你的事; 等到我依樣畫葫蘆來測試你,你馬上露出真面目,還大動作想了個蠢方法想證明自己不是分身,真是太可笑了吧,言行不一的小朋友. 引用:
你到底又在扯什麼? 解文能力真的差到令人難以置信! 我什麼時候說你[以為我的發文是在說你? 所以你跳出來回擊] 真是太扯了! 好吧,為了你低落的中文和邏輯程度,我再講更白一點. 我說的是武俠小說那一段,指的是: 別人攻擊我,我回擊時,他不敢告我,因為怕被我告回去,因為會被我回擊的,一定是先攻擊我的. 至於你貼的那個打你自己臉的連結,你看懂了嗎? 什麼叫作[同義複詞],別再自作聰明胡扯了喔~ 結論,小朋友,加油點,程度這麼差,是要怎麼跟人打筆仗? 你繳的健保費都沒浪費吧?是不是常常被打腫臉看醫生呢? 你今天算是運氣好,遇到我肯教你,你算是有收穫了,也不枉此趟被打臉打得這麼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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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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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仁兄只會依自己很爛的邏輯來解釋,現在你臉打這麼重,他怎麼敢再跳出來? 所以我幫你一把,在這裡回他的文. 如果他回我的文而沒回你的文,那就是怕了你. 我看,也就算了,不用再窮追猛打. 我怕他自尊心受損太嚴重,就不來七八區,那麼,不就少了個可以打臉的人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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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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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他的個性,他一定會回應,而且還會繼續跳針 本來想說這串他已經不回應,我也就算了 沒想到竟然還自認為是給我台階下 ![]() 我一點都不需要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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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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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這兩句話都是大師親自打的 因此我才會問 『無照駕駛“汽機車”行駛在一般道路上,在什麼情況下,屬於合法駕駛』? 想耍無賴逃避問題啊? ![]() ![]() ![]() ps.我講一下前因後果 大師在前幾篇文章提出這樣的邏輯 引用:
得出:超速行駛為非法取得路權,所以超速行駛沒有路權 於是我反問,那無照駕駛有路權嗎?(事實上無照駕駛也有路權,我刻意提問,為的就是要讓他自相矛盾) 接著大師就開始使出各種閃躲,因為花樣太多就不一一列舉了 總之大師最後還是講不出無照駕駛如何變成合法駕駛並取得路權 ![]() ![]() ![]() 此文章於 2016-07-04 06:09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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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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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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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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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因應該還是轉彎車的錯,這樣米漿就算超速就是負三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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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服役中 ProMedia 5.1 + Pioneer 老解碼器繼續撐著用 Cheery G80-1800 LG OPTIMUS G PRO好讚阿! DELL2707WFP 超大視野感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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