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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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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言過其實 首先 這是王某跟柯某本身行為有問題 其次 這不是非法監聽來打擊黨員 這根本只是故意亂說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其次 本來開除黨員就不用司法調查 熊某幫翁大銘站個台 這是違反了麼法? 那為何要被開除? 理由僅是時地不宜! 憲政崩壞? 搞不清楚何謂憲政的這些這樣惡搞才叫憲政崩壞 你還是先想想王先生的善行事蹟與貢獻吧 先想想她們搞了哪些對全國對國家有利益的事如何? 某些人連何為不分區都搞不清楚了 還在那邊民意咧 整個不分區的立意都已經被扭取了 然後還一堆人是非不分 搞成這樣 關說什麼都無罪 監察院長還要抨擊監委 簡偉還聯合抵制院長 有問題的人只要關說一下就沒事 照你們的邏輯 那基隆市長那些都是好人 都沒事啦 此文章於 2013-09-18 12:54 PM 被 lompt2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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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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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過,有問題還有立院紀律委員會可以處理 不爽你也可以法院去告發 成不成罪是法律問題,告不告是態度問題 這些官方公法單位都沒有去告發、卻用最有問題的方式來處理 總統利用司法權力得到的資料,用在私人團體進行整人 要通告天下說你沒問題,會相信的才有毛病 這樣要是沒問題,那日後所有政務官都利用職務取得資料 送給私人機關謀利不也同樣ok 之前那些立委的開除 都有經立院註銷才得以開除、也就是說立院沒有不同意 和王現在兩者哪有相同 此文章於 2013-09-18 01:29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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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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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激動!!
![]() 目前大家討論比較多的是程序問題: 就是如果某黨黨員正好是國會議長,則其行為被黨認為有問題時,是否可以不顧及其國會議長的身分,直接將黨籍撤銷或開除,連同國會議長一起拔掉。 退一步言,先不管程序問題。黨員行為有問題,黨是黨章進行處罰,則黨章就是黨員是否該被處罰的實體規範。其實前面已經有人貼了,依照車輪黨黨章,其實要處罰該黨員都還很牽強,似乎沒有完全吻合的條文,這就是為何黨員要循求民事法院解決的原因。 今天該黨籍立委的行為,如果無法律可管,那就要修法、訂法,例如修訂立委行為法,將此類行為人,除送立院紀律委員會外,也有另外的處罰;黨章如果要處分此類行為,找的條文卻有爭議,那就要修改黨章,把想要規範的行為寫進去。而黨章有無爭議,等確認黨籍之訴打出結果就知道了。 至於修法之前,身為國會議長的黨員有行為瑕疵,他賴著不辭議長,向法院聲請的保全程序又都是法律賦予黨員的權利,您能奈他何?或者說,在法治國家的架構下,道德層面問題若無法可管,就取決於民意,目前看來民意同情國會議長的多,所以想用民意迫其辭職也難了,就靜待法院判決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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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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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確實沒事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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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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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根本沒搞清楚 你先弄清楚熊某的事情再說吧 其次你也沒弄清楚立委 黨籍 不分區 這些有什麼關係與關連 請你舉出有不分區立委要立法院過半數同意註銷 才能開除黨籍的例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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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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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馬哥不是第一次用這招 還記得去年不久前的宇昌案嗎 政府機密文件會無緣無故流出 整個文件還流出到被報紙拿來當頭版圖檔 還在文件上面加料 當時為了選舉鬥爭還拉了一堆人下水 老馬一直都是特權跟關說的受益者 自己特別費時一堆人去幫他關說 去政大教書也是特權關說 只是以前民意高所以沒被檢視 還有一堆喜歡他的就無視他的作為 這次沒民意了就輸到脫褲子 此文章於 2013-09-18 02:04 PM 被 AR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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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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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沒搞清楚,邏輯也不清 當時熊某是沒去用其他管道爭取自己的權益,或是爭取失敗 所以這件事就過去了 並不代表其他人被開除就要跟熊某一樣不能用其他管道爭取自己的權益 你的邏輯陷入了,以前有人不去爭取或爭取失敗 現在的人就不能去爭取 目前的現實就是 他用法律暫時的成功爭取保住了自己的權益 要扳回一城就是去抗告 邏輯清楚點行嗎 此文章於 2013-09-18 02:21 PM 被 AR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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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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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 我也受不了 這種人根本該送去法辦了 這總該有恐嚇之類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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