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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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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14線南投段就有規定砂石車只能行駛外側車車道喔.而且內線道標示禁行機車. 有些地方是有規定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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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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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硬凹??? 某人引用錯誤邏輯,我也只是盡到當頭棒嚇的「點醒」責任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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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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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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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的意思是說.中線道大型車是可以超車的.所以大型車也是可以行駛中線.但只有在超車的時候. 機車是汽車的一種.汽車也是汽車的一種 你陷入文字地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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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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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錯在什麼地方根本指不出來吧 , 講到最後沒理了就會出來這一句 . 嘴巴上要贏而多加這一句而已 . 不如你開眼看看 , 下面這篇你推崇的內政部營建署的規範 看看你怎麼凹 , 怎麼護航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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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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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沒錯,所以我也說過很多次,我支持機車可以騎內側 2. 但我不認為一定等於空間加大,你自己去路上看,儘管地上寫了禁行機車,請問當大型車擋住機車時,大家怎麼做? 沒有寫著禁行機車的道路,是不是已經有很多機車在跑?如果一大堆小客車加一大堆的機車,結果仍然是大車夾小車,小車逼大車 機車當然能騎內側,但不要認為這好像是萬靈丹,有的時候稍微紓解交通是沒錯,但是這不等於交通從此問題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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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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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高速公路才有你說的這樣規定 , 道安規則中則沒有 .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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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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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以堅持你的不認為 . 但是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的例子也已經說明結果 . 機車可行駛車道由兩個變成三個 , 事故數由13降到6 . 違規的部分不要加進來 , 我們會爭取路權 , 就是尊重法規 . 如果我們不想遵守規則 , 那路上我隨便騎就好 , 幹嘛爭取 ! 開放內側後 , 想直行的機車可以保持車流走內側直行 , 直行的動線危險性最低 . 機車的最危險事故則是不斷的需要變換車道 . 現在逼我們在外側 , 會遇到各種路況 , 所以會需要不斷的變換車道 . 遇到大型車輛超車完又要回到外側 , 如此會一直不斷的外側內側外側內側 .. 機車事故就是這樣產生的 . 此文章於 2012-07-25 09:56 A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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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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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大型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或二線道不行超車. 道安規定只規定大型車不能再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並沒有規定不能在中線超車. 引用:
所以有人去爭取路權.就是為了更多的機車行駛空間.還有不會被照到禁行機車. 但就像你說的.還是會有逼車的情形.所以要有更多的作為讓交通變好.不是只有一再禁止而已. 除非提升大家的駕駛水準.不然台灣的道路交通就是那麼混亂 此文章於 2012-07-25 10:05 AM 被 二手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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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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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能超車 , 因為有中外側可以使用(三車道)
他們的行駛空間 , 跟機車完全相同 . 而中央法規是這麼規定 , 但是去到地方 , 就會產生如你說的 , 地方政府會規定大型車輛只能行駛外側 . 同樣的 , 地方政府也規定機車只能行駛外側 . 兩車道的道路 , 機車跟大型車都只能走外側 . 而大型車對於機車的殺傷力最大 , 政府卻把這兩種交通工具的 行駛空間完全重疊 . 此文章於 2012-07-25 10:02 A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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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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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htm2002.03.15 中國時報 忠孝東路七段及承德路五、六段 慢車道今起試辦三個月 王嘉陵/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十五)日起,於忠孝東路七段、承德路五、六段部分路段試辦劃設慢車道, 宣導汽、機車分流。四輪以上汽車除起步、停車、臨停或轉彎外,不得行駛慢車道。 交通局表示,試辦初期以宣導為主,宣導三個月後才考慮依法執行。 今日試辦慢車道的路段,是忠孝東路七段(向陽路至研究院路)雙向與承德路五、六段南往北方向(中正路至文林北路)試辦。 慢車道設於最外側車道,以單白實線畫出一條快慢車道分隔線與快車道有所區隔,並在慢車道上寫上「慢車道」三個大字, 供駕駛人辨識。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昨日已於試辦路段,完成相關標誌標線劃設。 根據去年六月修正通過的道安規則九十五條第二項, 明訂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的道路行駛, 除了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彎外,不得行駛慢車道, 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的道路不在此限。 依道安規則,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的道路,機車除可行駛慢車道外, 也可行駛最外側的快車道(混合車道),但車道上寫有「禁行機車」, 機車不得駛入。劃設慢車道後,慢車道速限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劃設慢車道後,若四輪以上汽車未依規定車道直行於慢車道上, 依法可罰款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由於一般民眾對慢車道的相關規定並不熟悉, 將先試辦三個月後決定是否取締。 ---------- 你可以慢慢凹 ---------- 還是在躲嘛~ 大型車上國道~會沒理由用法規限制其時速~及限制行駛外側車道嗎~ ![]() 此文章於 2012-07-25 10:04 AM 被 weiro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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