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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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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段, 我發現用女明星套入也完全符合你的說詞,
她們賺錢肯定比妓女更快更輕鬆, 拍個****電影辦個演唱會就幾百萬入袋囉 引用:
此文章於 2009-04-19 02:41 AM 被 SOE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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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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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你的女兒滿20,長大了
失業,沒工作 然後就去賣,反正這合法麻… 樓主還認為這沒什麼嗎? 只看到遠方,只看到近處 都是不懂得思考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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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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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不合法還不是一大堆, 合法反而還比較好管理, 不合法就任由黑道白道亂搞 治水要用疏導的, 硬擋只會更氾濫成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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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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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無銀三百兩
the world is fl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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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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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問一下
如果開放了 **自己的女兒違不違法?? 上面贊成開放的有沒有打算**自己的女兒或兒子?? 道德倫理果然是要用的時候就拿出來 不想用的時候就收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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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Greenhouse
文章: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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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惡意,為何您的腦子裡會有**自己女兒兒子的想法? 已經亂倫在先還有沒有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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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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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並不是合法的事情就會有人去做阿
就像很多人不做保險業務~不做直銷一樣,可是這些職業都是合法的吧~ 現在把性工作除罪化,就是為了方便管理,合法之後就不需躲躲藏藏, 都有資料登記要查緝也方便,要是可以做到能保障只能依靠這種行業生存的人,跟限制去做此種消費的人,也不無不妥吧 關於道德 道德是用來限制自己的~有違自己道德觀的事當然就不會去做,但同樣的事自己不願意做並不代表別人也會不願意 用自己的道德觀去強迫~限制陌生人~是不是也很不道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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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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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的推理請基於合理性. 以保險直銷比喻(合法後的)娼妓, 兄台我真的覺得太無言.
也替這些積極努力的正當從業人員覺得不公. 今天先站在 以性工作非法為前提的社會氛圍 去推論 性工作除罪化 並不會有什麼影響, 這邏輯能通嗎? 因為有罪, 所以多數人不會去從事(雖然禁不了少數人), 這也鞏固了多數社會人的行為邊際, ("不犯罪"是普世價值) 但是您如何保證 性工作除罪化後 這會是依然長久不變的社會價值?? 一年半載對價值觀的改變可能還不大, 那五年八年十年呢? 這個邏輯能了解吧~ 法令政策就是在做一種社會行為的塑型, 希望"多數人"的行為是xxx這樣, 所以法令xxx這樣訂定. (少數人與特殊例外這永遠是擺不平,先承認放起來旁邊晾著 ~ ) 沒錯, 單一工作絕不可能人人從事, 即使它是合法的, 做娼妓也不例外. 但也以你的帖子做舉例, 既然A工作已經是合法, 從業人員若從一千增加到十萬, 你覺得呢? 要不要把A工作套成其他行業以及娼妓來看看? 依舊是對社會沒有影響嗎? 如果這個族群擴張到一定規模, 你覺得有心立委為了分裂選票選定特殊族群為其代言,爭取自己 的官位, 更加放縱社會性文化的事情不會發生嗎? 世界各地 賭博/軍火/菸草/色情... 眾多有利益的事業體, 都有她們自己收買/培植的官員為其鋪路立法, 社會能鞏固的邊際只會持續退守/開放. 對於這些機會主義者的政客, 他們見縫插針的能力, 我是從來不會低估的. 想先合法化再繼續立法, 走一步算一步, 做能先做的? 我直接講明 請神容易送神難, 今天局一開, 人已站上公開舞台, 哪後續也未必是你能再控制的局面了. 政客是有奶就是娘, 憑一芥草民的願望, 想要事後去影響有錢有勢有利益的組織在撐腰的立委? 我的態度真的很保守! 登記與管理? 說得容易, 您要不要仔細想一想人性, 誰真的願意去登記被列管為娼妓? 到時候新鮮嫩幼的地下娼妓依舊是供應尋芳客的主力, 登記有案的看看能不能佔到市場兩成. 形成除罪化後雖保障少數人(而且要用很多社會資源) 並開了更大的門給非法性產業. 如果她是不得不去做娼妓, 這種人又有多少? 值得動搖社會基礎價值觀去扶助? 這符合效益嗎? 從頭看到尾, 很多支持者的意見都在於"管理是比較好的", 但是對於如何全面的管理,卻少有著墨 要不是推說參考國外, 別人行我們也行, 要不就是簡短三四行, 把事情過渡單純化. 也沒人提到私娼的問題如何能因為性工作除罪化而消除.(那這個法的本意真有達成嗎?) 或是提到配套措施如何能盡量保持性的單純化與社會風俗與價值? 難道這就是其他人要陪葬的代價? 政府資源是有限的, 如果一個政策只能給有爭議的少數人用, 卻又要建立更多配套措施來管理 (娼妓的疾病 追蹤/管裡/看護/醫療都是社會成本, 還有登記不力,追蹤不實等衍生問題) 並增加社會成本,你若是聰明有為的主事者, 會去做這麼枝微末節的事情嗎? (還是因為有利益輸送?) 真正合情合理合法又需要資源改善的事情都做不完了, 會來先考慮這個? 除了被有心政客用來操作一下, 博個幾天的版面, 塑造自己苦嫖客所苦的假象, 也沒別的用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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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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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更有理由強力掃蕩,甚至於判刑罰款,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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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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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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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女明星 或是降低一點,也不是每個人有機會像你我一樣當白領坐辦公室賺錢 如果可以在鏡頭前風風光光,或是在電腦前發發MAIL就有收入 有幾人願意選擇從事性產業用自己的身體賺錢呢? 讓性工作除罪化,不僅不是道德的墮落,反倒是人權的進步 這是老夫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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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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