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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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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常好.. 那麼以後各位老師,課堂上有小朋友大罵三字經,不必客氣了! 既然教不聽,直接送他們進法院比較快...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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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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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甚至當老師遭受到學生暴力威脅時,為求自衛,揮拳反擊都可以 但請老師本於職業道德,自行判斷告訴與否(告訴乃論部分) 此外,也要留意 刑法第十八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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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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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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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麻煩樓主方便的話講一下這觀念是哪位高人告訴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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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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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Delta Belun
文章: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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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之前都是沒有的? 基層動輒得咎,網友批評人本非無的放矢。 這部份等六個月後再來看。 引用:
還是沒有具體的方法, 引用:
你不能否定孩子耍賴的可能,也有可能讓他學會一痞天下無難事。(很有可能…) 一定要有讓孩子了解錯誤必須付出代價的方法;而且僅僅是禁了一次點心,就讓我家小鬼承受難以撫平的心靈創痛 XD 雖然有執行上的疑慮,我大致能接受這篇文;不過我家只有二個,不知教育基層怎麼想。 引用:
愛與關懷? 引用:
人本事實上對教育基層施加了壓力,不論人本願或不願。(我也聽過朋友小抱怨) 而人本除了愛與關懷的建議外,並沒有給他們帶來實際上的保障,這部份的批評也不是隨便說說的,不實地進入校園輔助教師,終究難免嘴炮高空的批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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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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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這一方面你還是多去了解一下吧~ 2.一個強盜犯刑法給的處罰是什麼?學生給的處罰又是什麼?不符比例?那前面給他的機會都是假的嗎,你們所謂的人本方法如果有效也不會到了這個階段,不是嗎? 推廣、當大家都能接受了......如果你看不破現實,不肯從現實面著手,那理想只會離你越來越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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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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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揮拳反擊? 你是要害老師被學生家長告、被人本抨擊到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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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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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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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 將來沒有被告的老師 只有被告的學生 .... 在教育的殿堂 將沒有模糊地帶 沒有讓學生可以用不留下汙點的情況改過自新 人本阿人本 這是你們想見的嗎?? 凡事掀裙子 摸女同學胸部 偷竊 栽贓 互打 玩火 打賭從高處跳下 撒謊 罵老師 罵同學 全部告!! 請問 老師的訴訟費誰出?? 還是給學校的生輔組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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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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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師被學生打,老師真的可以揮拳反擊嗎,這不是和人本主張的非暴力,用愛和關懷去感化大不相同,真的可以這樣嗎~ 還是只能消極防禦,讓他打到氣消了停手,這樣才能表現你的愛和關懷~ ![]() 此文章於 2006-05-22 02:09 PM 被 luym00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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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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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 你真的太幸福了 沒有看過 惡魔般的小孩嗎?? 就是因為 不會尊重他人 讓牠鑄大錯錢 因為"怕被打" 有所節制 這樣子說明 你了解嗎?? 不會尊重他人 愛的教育有用? 不懂的火的可怕的小孩 你會讓牠怎麼理解玩火很可怕? 打他?拿火燒他? 就是講道理他不聽 他想玩壓!當心那天玩過或燒死自己和你家人給你看... 請注意 怕被打 是怕痛 而不是怕被打死 怕被打 讓他不傷人 不傷己 你打不打? 請注意 還不知道是非 還不知道尊重他人 用講的 能了解多少? 你的小孩喜歡在家爬來爬去 你是要讓他摔一次知道痛還是打它讓他了解不能爬? 當心某一次頭先著地摔死給你看.... 很多事 在家管教是和在學校老師管教一樣有愛的教育無力點..... 體罰要適當 不能適當的教師就是不適任 為了怕不適任的教師傷到的小朋友 和禁體乏讓小孩變壞傷到的人 人數誰多? 人本阿 不要在矇著眼睛說話了... 此文章於 2006-05-22 02:14 PM 被 虛心受教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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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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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您知道就明說吧!我是不知道有哪個特別法優於刑法還比較寬鬆的 2.當然不符比例,我國對強盜犯的處分是剝奪他的自由(監禁),這樣嚴重的犯行,我們都沒有以傷害其身體做處分,而學生可能只是沒考到90分,就要被傷害身體,你告訴我這符合比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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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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