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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123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98
引用:
作者lievil
罪分有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
老師告了就是罪,沒告就是錯


非常好..
那麼以後各位老師,課堂上有小朋友大罵三字經,不必客氣了!
既然教不聽,直接送他們進法院比較快...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舊 2006-05-22, 01:37 PM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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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1231離線中  
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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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spee1231
非常好..
那麼以後各位老師,課堂上有小朋友大罵三字經,不必客氣了!
既然教不聽,直接送他們進法院比較快...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甚至當老師遭受到學生暴力威脅時,為求自衛,揮拳反擊都可以

但請老師本於職業道德,自行判斷告訴與否(告訴乃論部分)

此外,也要留意

刑法第十八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6-05-22, 01:50 PM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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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離線中  
seatree
Major Member
 
seatre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8
引用:
作者lievil
罪分有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
老師告了就是罪,沒告就是錯



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麻煩樓主方便的話講一下這觀念是哪位高人告訴你的
__________________
潛水去
舊 2006-05-22, 01:51 PM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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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tree離線中  
wh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Delta Belun
文章: 155
引用:
作者lievil
不曉得您看了395篇的新聞沒有,
有沒有留意新聞日期(2006.5.13),
教育部和全國教師會已經正在擬議中,六個月內屆時將有明確的範圍出現,而目前無爭議的是『學生應不受任何體罰,以免造成身心之侵害』


所以之前都是沒有的? 基層動輒得咎,網友批評人本非無的放矢。
這部份等六個月後再來看。


引用:
作者lievil
人本的立場簡單說就是不打小孩,那個學生不犯錯,找出孩子犯錯的原因,面對它協助孩子解決它,比處罰更重要。而處罰行為可由學生自行提出決定。
在這篇文章有一段話提到:
http://tfar.info/archives/2004/06/21/4/
(想知道老師要如何放下體罰的,可以看看!)
『在這兒,重要的觀念是,要讓孩子了解他的錯誤要由他自己負責,別想挨一頓打或罵就可無事一身輕。』



還是沒有具體的方法,
引用:
作者戒除體罰八週計畫
...
這時候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孩子一直提不出我們可以接受的替代體罰辦法,纏到最後,就必須算了,告訴他:「你沒有辦法,我也沒有,所以你只好自己承擔後果。」然後一走了之。
...

你不能否定孩子耍賴的可能,也有可能讓他學會一痞天下無難事。(很有可能…)
一定要有讓孩子了解錯誤必須付出代價的方法;而且僅僅是禁了一次點心,就讓我家小鬼承受難以撫平的心靈創痛 XD
雖然有執行上的疑慮,我大致能接受這篇文;不過我家只有二個,不知教育基層怎麼想。


引用:
作者lievil
基本回答如2,不是要講到孩子「聽」,是要「聽」孩子說,不去找出原因,罰也是徒然無功


愛與關懷?


引用:
作者lievil
任何的改變都會帶來反彈,因為改變帶來的未知是令人惶恐緊張的,人本是一個民間團體,如同反煙團體、反雛妓團體一樣,他們對「不體罰」的態度是強硬的,也許是這樣造成壓力的吧!其他可以參考vandenbroucke兄自328後的對答文


人本事實上對教育基層施加了壓力,不論人本願或不願。(我也聽過朋友小抱怨)
而人本除了愛與關懷的建議外,並沒有給他們帶來實際上的保障,這部份的批評也不是隨便說說的,不實地進入校園輔助教師,終究難免嘴炮高空的批評。
舊 2006-05-22, 01:52 PM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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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lievil
1.特別法要優於刑法,那必須是更嚴格、更受限的規範,不會是更寬鬆的

2.法理不合,強盜犯你都不去傷害他的身體,作業未交卻要被傷害,不符比例

所以需要推廣啊!
當大家能接受了,又怎麼會不能執行呢?

1.這一方面你還是多去了解一下吧~
2.一個強盜犯刑法給的處罰是什麼?學生給的處罰又是什麼?不符比例?那前面給他的機會都是假的嗎,你們所謂的人本方法如果有效也不會到了這個階段,不是嗎?

推廣、當大家都能接受了......如果你看不破現實,不肯從現實面著手,那理想只會離你越來越遠~
舊 2006-05-22, 01:55 PM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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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seatree
Major Member
 
seatre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8
引用:
作者lievil
甚至當老師遭受到學生暴力威脅時,為求自衛,揮拳反擊都可以

但請老師本於職業道德,自行判斷告訴與否(告訴乃論部分)

此外,也要留意

刑法第十八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揮拳反擊?

你是要害老師被學生家長告、被人本抨擊到死嗎?
__________________
潛水去
舊 2006-05-22, 02:01 PM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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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tree離線中  
虛心受教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引用:
作者lievil
罪分有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
老師告了就是罪,沒告就是錯


看來 將來沒有被告的老師 只有被告的學生 ....
在教育的殿堂 將沒有模糊地帶 沒有讓學生可以用不留下汙點的情況改過自新
人本阿人本 這是你們想見的嗎??
凡事掀裙子 摸女同學胸部 偷竊 栽贓 互打 玩火
打賭從高處跳下 撒謊 罵老師 罵同學 全部告!!
請問 老師的訴訟費誰出?? 還是給學校的生輔組負責??
舊 2006-05-22, 02:02 PM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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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心受教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seatree
揮拳反擊?

你是要害老師被學生家長告、被人本抨擊到死嗎?

老師被學生打,老師真的可以揮拳反擊嗎,這不是和人本主張的非暴力,用愛和關懷去感化大不相同,真的可以這樣嗎~
還是只能消極防禦,讓他打到氣消了停手,這樣才能表現你的愛和關懷~

此文章於 2006-05-22 02:09 PM 被 luym0001 編輯.
舊 2006-05-22, 02:08 PM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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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虛心受教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引用:
作者lievil
您可不可以推論一下,
讓我明瞭如何靠體罰讓小孩學會尊重他人,而不是因為怕被打


看來 你真的太幸福了 沒有看過 惡魔般的小孩嗎??
就是因為 不會尊重他人 讓牠鑄大錯錢 因為"怕被打" 有所節制
這樣子說明 你了解嗎?? 不會尊重他人 愛的教育有用?
不懂的火的可怕的小孩 你會讓牠怎麼理解玩火很可怕? 打他?拿火燒他?
就是講道理他不聽 他想玩壓!當心那天玩過或燒死自己和你家人給你看...

請注意 怕被打 是怕痛 而不是怕被打死 怕被打 讓他不傷人 不傷己 你打不打?
請注意 還不知道是非 還不知道尊重他人 用講的 能了解多少?
你的小孩喜歡在家爬來爬去 你是要讓他摔一次知道痛還是打它讓他了解不能爬?
當心某一次頭先著地摔死給你看....
很多事 在家管教是和在學校老師管教一樣有愛的教育無力點.....
體罰要適當 不能適當的教師就是不適任 為了怕不適任的教師傷到的小朋友
和禁體乏讓小孩變壞傷到的人 人數誰多? 人本阿 不要在矇著眼睛說話了...

此文章於 2006-05-22 02:14 PM 被 虛心受教 編輯.
舊 2006-05-22, 02:12 PM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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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心受教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luym0001
1.這一方面你還是多去了解一下吧~
2.一個強盜犯刑法給的處罰是什麼?學生給的處罰又是什麼?不符比例?那前面給他的機會都是假的嗎,你們所謂的人本方法如果有效也不會到了這個階段,不是嗎?

推廣、當大家都能接受了......如果你看不破現實,不肯從現實面著手,那理想只會離你越來越遠~


1.您知道就明說吧!我是不知道有哪個特別法優於刑法還比較寬鬆的

2.當然不符比例,我國對強盜犯的處分是剝奪他的自由(監禁),這樣嚴重的犯行,我們都沒有以傷害其身體做處分,而學生可能只是沒考到90分,就要被傷害身體,你告訴我這符合比例嗎?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6-05-22, 02:14 PM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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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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