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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c_g_h1121
事實上,就算不是"不小心違反交通規則",而是單純的"交通意外",我也認為陳法官所拿的這兩個例子來和本案玻璃娃娃的事件來做類比,實在不盡恰當。
為什麼,原因很簡單,就是試問這次玻璃娃娃事件下陳同學的遭遇,為什麼會得到社會這麼大的衝擊與迴響,為什麼輿論會一面倒的支持陳同學而咸認為法官這次判決不當?
不正是因為誠如那篇中時社評講的:

"陳同學不是因為他的罪而被罰,而是因為他的愛"嗎?

試問,如此一來陳同學的這個案例,是否真的可以完全適宜的拿去和陳法官的這兩個例子作相比擬?試問陳同學當時背扶顏同學要去上體育課的心情,和各位騎車、開車順便載人一程,或什麼只有四十公斤體重的人要去背一個一百公斤體重的人的心情,真的是完全殊無二致的嗎?
我強調的是陳同學是因為"愛"而受罰,但要說一個人騎車開車讓人搭個順風車也是出自於自己同等的"愛心&quo...


這法官是讀書讀到背後了嗎...
怎麼不說看路邊乞丐可憐...好心去搶銀行
違規的事情也拿來說...跟量力而為一點關係都沒有

初審的判決書即提到...有徵得顏的同意...
現在顏家又說是強行押走(看陳有沒有想告誣告、毀謗)
是有新的事證(證明陳非出於善意)
還是只是法官自由心證
     
      
舊 2005-08-27, 12:12 PM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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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離線中  
c_g_h1121
Major Member
 
c_g_h11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Red face

引用:
作者andyliu
如果"量力而為"決定縮手,只要自己良心上過意的去,也不會有別人怪您的~~


如果你心中真的不會去怪這些因為法官這次判決而決定從此"量力而為"的人的話,那你根本就不應該也不會講這樣的話。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
My Blog

此文章於 2005-08-27 12:14 PM 被 c_g_h1121 編輯.
舊 2005-08-27, 12:12 PM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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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引用:
作者雲影
這初審的判決書即提到...有徵得顏的同意...
現在顏家又說是強行押走(看陳有沒有想告誣告、毀謗)
是有新的事證(證明陳非出於善意)
還是只是法官自由心證


一個一審判沒罪,二審判陪700萬....
這期中自由心證的空間,令人不太信服......
除非有你所言,證明出陳非出於善意

另外有人怪媒體吵太凶了,個人亦不以為然,
這件事沒有媒體的揭發,陳小弟的事,誰會關心, 最後可能就默默承受下來了!
誰會去注意那判決書?
有人說司法歸司法,那司法去裁判!
但是司法也不是完全正義的,誤判時有所聞,更何況是在台灣
自己看這篇文章(作者也是現職法官),你對司法有多大的信心?

玻璃娃娃的判決》司法版的一萬個失望 張升星/現職法官(台中市
http://udn.com/NEWS/OPINION/X1/2866476.shtml


另外有人知道這700萬的標準是怎麼判出來的嗎∼
常常看到卡車撞死人的新聞,好像也沒賠那麼多????

此文章於 2005-08-27 12:34 PM 被 dolphus 編輯.
舊 2005-08-27, 12:29 PM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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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n_akemi
話說市政白皮書還要求民眾學習BLS與ACLS的人數要達到一定比率,這樣才能在突發事故時救人...
結果很有可能是比率達到了,但是沒有人願意施作...

至於玻璃娃娃的事件,小弟也認為應該"多找幾個"熱心的同學"一起幫忙"才對。

多幾個人幫忙...
減少意外發生的機率...
即使不幸的發生了意外..
賠償金額的壓力也均分掉了..

為什麼不自己請專業人員來照顧呢.....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05-08-27, 12:54 PM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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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錢不是重點?
是丫
讓一個熱心助人的同學列為被告
受五年訴訟的煎熬
還被判保護管束
這就是重點嗎

公道
如果你認為顏家做的事是公道
那我告訴你
很快的
所有行動不方便的人
所謂的弱勢團體
就可以體驗到顏加的公道了

真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OK,那我請問你,如果律師跟他們說,告刑事那是不可能的。

那顏家需要為一個失去的人命討回公道,不告民事,還能告什麼?
就算是為了好心幫人而不小心害死人,但死一個人是事實,難道道義上他們不用負責嗎?

如果說告民事就代表是死要錢,那為什麼告了還聲明絕不會要陳家賠一毛錢?他們之前不就已經聲明了,錢不是重點嗎?
舊 2005-08-27, 01:06 PM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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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高等法院的判決是告訴我們"做人不要太熱心"...
也許別人有需要幫忙,但是尤於自己並非受過相關訓練的"專業人士",因此沒有必要過度熱心的去關心他人,
當他人向你我尋求幫助時,也請仔細衡量自己本身是否為"專業人士",是否具備完全的專業能力。
即使顏家在判決後聲明. "錢不要沒關係、錢不是重點,他們可以不要"..
即使病友協會聲明 "以後若發生類似意外,決不追究責任"
但重點是現在法院判決是要賠,
那是口頭聲明有用還是法院判決不必理會??
顏家竟然還說.."就算真的拿到錢,也會捐給慈善機關"???
XXX的還真是有誠意..X....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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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05-08-27, 01:34 PM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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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c_g_h1121
Major Member
 
c_g_h11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Lightbulb

引用:
作者EAC212
多幾個人幫忙...
減少意外發生的機率...
即使不幸的發生了意外..
賠償金額的壓力也均分掉了..

為什麼不自己請專業人員來照顧呢.....


其實細心一點的網友看看前面已經PO出的,當時陳同學和另一位幫忙拿輪椅的同學的證詞就已經可以很清楚的知道,當時當大部分同學都已經移動到地下室準備上體育課時,而教室裡就只有五個人而已,即分別是顏同學、陳同學、幫忙拿輪椅的同學,和另外兩個同樣行動不便的女同學。換言之,當時陳同學出於熱心建議顏同學到地下室上體育課並獲得其同意時,就已經考慮到"應該多找幾個同學一起幫忙"的問題,否則他怎麼不會想自己連人帶輪椅的抬顏同學去地下室就好,還要另外再找一個同學幫忙拿輪椅?當時班上在場能幫忙的同學也就只有另外那個後來幫忙拿輪椅的同學而已,難道還要叫另外那兩個同樣行動也不方便的女同學幫忙嗎,還是要去找個八人大橋來抬顏同學,最好是前面再帶支樂隊開路?
我之前也提出尤達兄所舉例子的問題了,就是當一個溺水的人在呼救,而碰巧岸邊有人看到便見義勇為的跳下水想去救人,但最後兩人卻都一起溺斃,請問像這種情況是不是也代表那個自告奮勇跳下去救人的好心人是"不自量力"??
我想當然不是。原因即如我前述,會在看到有人遇溺而自告奮勇的跳下水去想救人者,其本身一定是對他自己的泳技有著高度的自信,並對自己跳下去後能順利救起遇溺者有著相當程度的把握,所以他才會自告奮勇的跳下去救人,否則一般人不是應該都只會站在岸邊找人幫忙而已?結果最後卻是兩人同時溺斃,請問一下,這不是標準的意外事件是什麼?不自量力嗎?最好是這樣,那以後當然更不會有任何人會想跳下水去救人,誰能保證自己一定100%可以把人救起來?既然不敢100%肯定能成功,那就"量力而為"吧,乾脆在岸邊看戲就好了,不是嗎?
陳同學的情況也是同樣的道理。試問,就以陳法官的例子為例好了,如果,我是說如果,今天陳同學只有四十來公斤,而顏同學卻有個百來公斤,請問陳同學還會如此"不自量力"的去想背顏同學嗎?
各位想想我說的問題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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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5-08-27 02:13 PM 被 c_g_h1121 編輯.
舊 2005-08-27, 02:10 PM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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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離線中  
superscalar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引用:
作者VOLTES
很簡單,請公佈法官姓名,以後這個法官要是出了車禍躺在街上流血不止等死,看那個人敢救他??


http://bbs.ntu.edu.tw/cgi-bin/readb...GRNC0&type=file

判保護管束的那一位我還不知道
舊 2005-08-27, 02:28 PM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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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albert@46
錢不是重點?
是丫
讓一個熱心助人的同學列為被告
受五年訴訟的煎熬
還被判保護管束
這就是重點嗎

公道
如果你認為顏家做的事是公道
那我告訴你
很快的
所有行動不方便的人
所謂的弱勢團體
就可以體驗到顏加的公道了

真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還是那句老話,顏家跟陳家兩家都是受害者。
一個受五年訴訟的煎熬,還被判保護管束
一個遭到喪子之痛
是不是只有前者才是重點?後者都是活該?

熱心助人又如何?難道熱心就不可能會幫倒忙害死人
難道熱心害死人,就可以免責嗎?
那這世上就不會有『過失致死』的罪名了

今天有人熱心助人設計一個免費程式
卻沒發現裡面藏一個新的病毒
結果害得許許多多的使用者的損失
是不是一句,我只是熱心助人
『啊免費的程式,是嫌什麼嫌呀!』
『又不跟你收錢,不然還想怎樣!』如果他是這種態度的話
受害者聽了會不會想告?誰管你是不是熱心助人呀?

現在的爭議點在於有沒有『責』的問題。
這個才是真正的要爭取的公道所在
也是目前完全不明朗的地方

更何況被告的對象不單只是陳家一個人
而是包含校方在內,一直到現在還有人搞不清楚
陳家也未必就一定會賠到半毛錢
所以錢當然不是重點

今天對陳家來說,有可能是校方的處理態度家屬不滿意
家屬又不在現場,懷疑可能另有隱情
也許死者並不是因為熱心助人不小心產生的過失而死的
他所謂的公道,就是『真相』
今天你的家人在學校死的莫名其妙,你又不在現場
如果校方對事發狀況又語焉不詳
要求檢調單位查明真相,這難道是很過份的事嗎?

不要被煤體給誤導了,當時校方的處理態度如何
無人得知,事後也一定各說各話
嗜血的煤體不可能會講這種東西
更何況社會大眾上,殘障人士只是少數人
煤體報導當然會偏向陳家,好激起眾怒
讓不明究理的大眾隨之起舞,這種戲碼看多了。

此文章於 2005-08-27 02:55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舊 2005-08-27, 02:35 PM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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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沉穩
Amateur Member
 
沉穩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不羈
文章: 30
引用:
作者c_g_h1121
他哥哥沒有想過,這社會上原本就是有這些不會先考慮自己的"力",就先義務反顧的去"為"的熱心人,像他們兩兄弟這樣的殘障人士才會不斷又不斷的受到他人的幫忙與協助..
高院庭長溫耀源(大家記住這傢伙的名字! )還說陳同學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為地滑結果不小心跌了一跤",這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e04! 最好是這樣!那想必溫庭長平時只要下雨天走在路上,一定都是攝手攝腳的像隻頑皮豹一樣就對了~
就算陳同學一時疏忽於背一個玻璃娃娃同學下樓有多危險,但這樣的疏忽也不應該懲罰其賠償如此巨額的款項! 前面就說過了,如果連一個殺了人的殺人犯只要成功逃亡二十年就可以逃過刑法上的追訴期,因為法律的精神認為其二十年良心上的苛責在懲罰上的效果已等同令其坐牢一樣的話,那同樣因為自己一時熱心下的疏忽才導致自己同學身...


溫耀源是發言人
舊 2005-08-27, 02:47 PM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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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穩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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