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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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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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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pollo_749
1094789網兄都說明他的立場了,你還能掰?
你行.....我服了你....Orz

所以這證明他說話心口不一,嘴上說不要,身體可老實的很呀。
     
      
舊 2005-05-25, 03:38 AM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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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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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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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W
頂多只是證明煙會傷害人體?這就是個很合理的理由,完全不懂你的邏輯在哪裡?又東扯西扯的說出電視又核能的,反對菸害是反對吸煙者的要求,吸煙者應該予以尊重,而不是像你一樣鬼扯蛋,我不是絕對要求禁菸的,但是會有人要求禁菸,就是有些王八蛋喜歡開車開窗抽煙,或是邊騎機車邊抽煙,是這些不守規矩的小人這是自找的,這就跟某黑道前立委一樣,以為自己可以亂打人後一手遮天,想不到法網恢恢,竟然暗藏了攝影機,那些抽煙不尊重別人的傢伙也是一樣,早晚這台灣會全面對於菸害在立法後,然後再嚴格執行的,慢慢的吸吧地獄還空的很~~

我也沒強迫別人禁菸,我只是要求影響或是危害他人者應給予重罰或是嚴懲,你說的違法他人意志說的很模糊,那請問不吸煙者的意志就應該被強姦嗎?連科學報告都可以視若無睹,僅靠一張嘴想走天下,這要真要人來仲裁,你只有吃灰的份~~

所以我才要問你,請你把你的立場表明清楚,你是不是贊同『全面禁菸』?就是任何人就算私底下也不能抽菸,菸就跟毒品一樣,就算持有也算犯罪?如果你有這樣的意圖,那代表你正在違反抽菸者的自由意志,我這樣說有何不對?

而你所謂的,『不吸菸者的自由意志就應該被強姦嗎?』基本上你的說法,就犯了一個跟本上的錯誤,那就是你把吸菸者,當成二手菸製造者,但實際上兩者不能劃上等號,這就是我一直在強調的地方。

自由是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所以二手菸製造者,因為會影響不吸菸者,所以他沒資格談權利,但是吸菸者不一定會是二手菸製造者,要舉證這一點太容易了,所以強姦不吸菸者的自由意志,那是二手菸製造者,他們的錯,該被剝奪權利的人是他們,憑什麼因為不守菸害防治法的二手菸製造者,而要犧牲合法抽菸人的權利?

今天你說,有許多王八蛋喜歡開車開窗抽煙,或是邊騎機車邊抽煙,是這些不守規矩的小人這是自找,問題是這是違反菸害防制法的人,跟合法抽菸的人有什麼關連?如果你要處份這些人我絕對贊同,但如果說因此要全面禁菸,為了這些人而要犧牲掉合法抽菸人的權利,你有何資格,你憑那一點讓人心服?

今天因為有太多人闖紅燈,所以政府該想辨法,處理這些闖紅燈的人,比如說加重闖紅燈的處份,或是加強警力或設備,增加闖紅燈被抓到的機率,但有可能因為要解決很多人闖紅燈的問題,而全面禁止大家用車,把從未闖紅燈的人的權利也剝奪了嗎?

因為開車的人未必個個都闖紅燈,所以同理可證,抽菸的人,未必個個都會害人吸二手菸呀。

而抽菸會傷害人體,但是只要他沒有傷害他人,有人要自殘,其它人用什麼理由去禁止?請問你要用什麼理由?今天法律會把自殺人的判罪,原因是因為他想自殺嗎?那我請問菸會傷害人體,這能當成全面禁菸的理由嗎?菸會傷害人體,但不一定會傷害他人呀。

請你把我的基本論點搞清楚,我從不反對,加重二手菸製造者的處份,我真正反對的是,因為有人製造二手菸,所以要全面禁菸,犧牲掉合法抽菸人的權利,這才是我堅決反對的部份,請明察。
 

此文章於 2005-05-25 04:14 A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5-05-25, 03:53 AM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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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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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n_akemi
臆測?那是您單方面的想法而已。
何謂生物統計?何謂流行病學?學理依據是什麼?憑藉的方法又是什麼?方法是怎麼來的?
只有全面科學普查才不能進行操控,但是先決條件是機器矯正有確實做好,且進行者沒有塗改數據。
統計不過是人類為了沒有辦法做到的事情,所想出折衷的方法而已...
從母群體選定、取樣依據、數據資料一直到最後做出結果,每一個步驟都是可以操控的。
而在操控的過程中就會影響統計結果,因為多數統計都是有一個期望、有一個預設立場、有一個目標存在。

禁煙合理化?用語言所說出的一切對別人來說都是合理的嗎?
何謂合理?您的合理的定義是什麼?您的合理是否與其他人相同?
通常這種情形就是集體討論先找出共識並律定規則,結果一樣用"制定"。
不管是道德習俗,還是明文法定,有辦法所有人都合理嗎?不立法?誰執行管理?
因此...
您隨便說說就合理嗎?好,拿出科...


引用:
作者n_akemi
小弟說過那只是參考,行家要操控數值也並非沒有可能...


自己慢慢看,"行家要操控數值也並非沒有可能"這句話完全是臆測,你才有選擇性失明勒~~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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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25, 08:22 AM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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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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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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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g781
所以我才要問你,請你把你的立場表明清楚,你是不是贊同『全面禁菸』?就是任何人就算私底下也不能抽菸,菸就跟毒品一樣,就算持有也算犯罪?如果你有這樣的意圖,那代表你正在違反抽菸者的自由意志,我這樣說有何不對?

而你所謂的,『不吸菸者的自由意志就應該被強姦嗎?』基本上你的說法,就犯了一個跟本上的錯誤,那就是你把吸菸者,當成二手菸製造者,但實際上兩者不能劃上等號,這就是我一直在強調的地方。

自由是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所以二手菸製造者,因為會影響不吸菸者,所以他沒資格談權利,但是吸菸者不一定會是二手菸製造者,要舉證這一點太容易了,所以強姦不吸菸者的自由意志,那是二手菸製造者,他們的錯,該被剝奪權利的人是他們,憑什麼因為不守菸害防治法的二手菸製造者,而要犧牲合法抽菸人的權利?

今天你說,有許多王八蛋喜歡開車開窗抽煙,或是邊騎機車邊抽煙,是這些不...


你根本連自由的範圍都沒搞懂,自由的範圍在於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範圍,不良吸煙者已經影響到他人,還在繼續牽拖其他的事情,影響到他人就是不對,這也是各國的菸害防治法成立的原因,老兄看清楚我國可是用"菸害"防治法,吸煙在法律上的定義可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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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25, 08:28 AM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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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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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P&W
你根本連自由的範圍都沒搞懂,自由的範圍在於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範圍,不良吸煙者已經影響到他人,還在繼續牽拖其他的事情,影響到他人就是不對,這也是各國的菸害防治法成立的原因,老兄看清楚我國可是用"菸害"防治法,吸煙在法律上的定義可見一般~~

那麼憑什麼因為不良的吸菸者,要牽托到這些合法的吸菸者身上?
我看真正沒搞懂自由的定義的是你吧?

所以我才要問你,你贊不贊同全面禁菸?如果全面禁菸,那被影響的不只是不良的吸菸者,還包括合法的優良吸菸者,憑什麼因為這些不良的吸菸者,要侵害到這些優良的吸菸者的權利?

你能證明,吸菸一定等於二手菸,抽菸一定會製造二手菸嗎?

影響他人就是不對的,但我能舉證吸菸並不一定會影響他人,你應該對付的是,真正會影響他人的二手菸,而不是不一定會影響他人的吸菸,各國成立菸害防治法,目的是用來對付二手菸,並不是用來對付吸菸者的。

我再強調一次,你能夠證明,吸菸=二手菸,抽菸一定會製造二手菸嗎?能?還是不能?那一個?

此文章於 2005-05-25 09:24 A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5-05-25, 09:21 AM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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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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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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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_akemi

另外,隨著吸煙人口變多,反對全面禁煙的聲音也會跟著變多,您別忘了。
而相對於全部人口,反對的聲音在比例上不見得是增加的...

你誤會小弟意思了
我上一篇說:當吸菸人越來越多(比例上不好的人數就更多) 或是 菸害越來越大,就會有更多抱怨........
要表達的意思是當吸菸人越來越多,比例上不好的"人數"就更多
重點是在"人數"
假設台灣有400萬人吸菸 而不尊重別人的吸菸者佔一半=200萬人
如果吸菸的人口增加(變800萬人) 照比例會增加不尊重別人的吸菸者人數(變400萬人)
目前200萬至要菸害的來說
分散在台灣
或許還算OK 菸害頻率還算大多數人能接受的情況
但是變成400萬不尊重別人的吸菸者人數同樣分佈在面積一樣的台灣呢
菸害頻率提高了

最直接造成的影響就是會越來越多人對菸害反感
目前或許有很多抱持中立的角度
但是如果製造菸害人數一直增加
那會不會禁煙等等是不敢說一定會 但是會支持的應該是會越來越多

所以現在才一堆勸人不要吸煙 或是製造二手菸
只要也是希望不要增加吸菸人口或是減少菸害

我是不知道有無作法是雖然吸煙人口增加了 但是製造菸害的"人口比率"卻降低
該如何做??

所以本篇都是以同樣的"好與壞吸菸者比率"在計算人數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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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25, 09:35 AM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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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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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kog781
為辯而辯?
否定,如果是這樣,那我就絕對不可能認錯
今天我的反對的東西,都有一個中心目標

你沒有資格強迫他人禁菸
因為你找不出任何『合理』的禁菸理由
今天該被非議,該被批評的,該被禁的,是製造二手菸的人,不是抽菸的人
抽菸絕對不等於二手菸

為辯而辯還不敢承認?
你這種不甘不願的認錯就省了吧,還值得你拿出來說嘴?
另外重申,禁菸的理由只是『現在』沒被接受而已,『將來』可不一定…


引用:
作者kog781
這跟我們的討論無關,法律是最低限度道德,問題就在於,我有沒有資格,因為我的道德比你高,而去非議你?照這樣說來,那星雲法師或是證嚴法師一定可以批評所有人的道德了?除了他之外的人都沒道德?

問題不在能不能達成,而是在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合理性,我說過了,如果將來要達成你的目標,除非菸害在醫學上有更進一步的發現,證明抽菸=二手菸,否則這樣的禁菸是絕對不合理的。今天你連靠現在的資料,都不能證明其合理性了,那要如何去證明將來就會變的合理?

我並沒批評什麼,我只是指出一個事實,如果你對任何事都只談法律,那麼你的道德觀念就是人類最低限度而已….(其實在逃兵那一則,我就知道你的道德水準了… )


引用:
作者kog781
請不要用不屑回答掩飾你的醜態,回答不出來就是回答不出來。

『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證明我在那一篇沒輸的證據
有本事就回答我的問題呀,回答不了的話,那誰是誰非一目了然

再說一次…
這種水準的問題你還好意思問?人家都不屑回答......而不是回答不出來…..


引用:
作者kog781
『傷害』對被害者來說成立,但對加害者來說不成立。
是故二手菸不構成法律上的傷害罪,請明查。

不用查了,你自己都早就證明菸會傷害人了….


引用:
作者kog781
所以我的原意是指你有強迫,不是你有強迫人,但是既然我打錯字了,那錯的就是錯的,我願意認錯。

RogerShih兄跟我的意思,就是指你沒有資格強迫他人的自由意志,所以在這樣的原則下,你連第一步也做不到。

我的確沒有資格強迫他人的自由意志,而且我也從來不曾這樣做,那是你抹黑我的….
但是,我絕對有資格提倡禁菸….你能否認嗎?


引用:
作者kog781
我沒有說你在強迫人,而是指你沒資格強迫人,基本上,你所提倡的全面禁菸論,是在意圖強迫,這點你也沒否認不是嗎?但問題就在於你跟本沒資格,所以我從頭到尾都是說你沒資格。不是說你正在行強迫人之事。

今天你意圖殺人,不代表你真的殺人,但你沒資格殺人,這還是不可改變的事實,請明察。

我的意圖不是『我』要強迫別人,你還是搞不懂….

再說一次,這是要交給『將來的法律』去執行的…..有資格的是『將來的法律』,不是我…


引用:
作者kog781
我沒有說你要『強迫』別人的自由意志,我是說你沒資格強迫他人的自由意志。

你想立法去強迫他人,但問題是你沒有把這件強迫的事合理化的理由。法律憑什麼聽你的話,去強迫他人?法律不是聖旨,法律雖然不完美,但至少大部份的法律,都有合理的理由。

你沒有理由為全面禁菸合理化,憑那一點認為這樣的法律做的到?還是說你把希望寄托在那少數的不合理的法律上?就好像我說的,如果你是獨裁者,那就算是不合理的法律,也是你說了算,但這還是不改其不合理的事實。

前面說過了,『強迫』的資格不在我,別又搞混了…
不是我想立法,是希望『禁菸共識』來立法,我只是宣導而已,而我有資格宣導,這是我的自由…..


引用:
作者kog781
很抱歉,這是事實,你說這此話只是為了詞窮而掩飾而已
事實上二手菸並不構成所謂的傷害罪,不服請證實出來,讓我心服口服。

我知道不可能讓你心服口服………..因為,鴨子的嘴…..(你害我又哈拉了… )


引用:
作者kog781
我要是說沒感覺,就代表你認錯了嗎?
請提出,『以免和你一樣水準』這句話有任何貶低或辱罵的字句出來。

你要是說沒感覺,就代表你國文程度真的很差……或者….你比較麻木不仁…


引用:
作者kog781
是的,你認知不同是你的自由,跟事實的存在無關
但仍然不改他被我吐沒話可說的事實,不服請舉證出來,我一定奉陪。

你的認知,也跟已經存在的事實無關,對吧…
誰被吐,應該是顯而易見的,不是你出一張嘴就能改變…


引用:
作者kog781
我前面所提的可樂,主要就是用來回答你的這句話
『只靠垃圾食品,的確就能維持生命基本所需』

為了反駁你這句話,我要證明只靠垃圾食品,不能生存既可
所以我選擇了一樣垃圾食品,那就是可樂
不服請反駁,請證明那不是垃圾食品

而你只靠可樂,能否則不進食他物的狀況下存活?
事實證明你不能,所以你所謂垃圾食品能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這樣的說法不存在。

而你的問題,什麼是垃圾食品,那是你用來轉移話題逃避焦點的工具,跟本議題無關,我沒有回答的義務,請明察。

另外再提一點,就算你證明了這個,並不能證明了什麼,一樣事物該不該存在,是在於它能不能替人類產生價值,而不是在替人類產生益處。請明察

說不出來又不敢承認………你選擇逃避問題來掩飾你的無知,真是辛苦你了….

你說『你只靠可樂,能否則不進食他物的狀況下存活?』
人家說不行……..你這樣就能證明『垃圾食品不能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
真是太幼稚了…

那只靠一種『非垃圾食品』就能過活嗎?難道你也要說『非垃圾食品不能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
邏輯請加強後,再和人家談吧,否則只是一再鬧笑話…….害我又想哈拉了….


引用:
作者kog781
我不需要告你,我只要能證明的出來,你的確是毀謗

你的這一句話,『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

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是二手菸製造者的行為,不是抽菸者的行為,你要證明抽菸一定會製造二手菸,也就是抽菸=二手菸,如果你證明不出來,那你所謂的。

抽菸的人都是,『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這足以構成毀謗。

另外,我的定義上,並不是說人『自私自利』就構成毀謗

而是必需要達成,我把一件不存在的事,硬說成存在,並且傷害他人名譽,這才構成毀謗。

而你把製造二手菸,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自私自利
說成抽菸的人,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自私自利

事實上的確是有抽菸的人,沒有讓其它人受到菸害,所以你的話已損害到他的名譽。而你的目的,是為了達成全面禁二手菸的需求,所以把抽菸的人也拖下水,所以我說你自私自利,這是事實,而這事實我已經證明出來了,所以並不構成毀謗,請明察。

不是不需要告我,是你根本告不了我……因為我說的是事實….而且我沒又泛指所有吸菸者,我指的是『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的人啊~你還沒搞懂?

另外,你因不了解我的文意,曲解後妄自對我下『自私自利』的結論,你才構成了毀謗罪…
但是,你也無需緊張的拼命解釋,因為我寬宏大量,不會和你計較的….


引用:
作者kog781
因為風俗人情會隨時代而改變,從前民風較淳樸,強姦案例較少,現在會改變,那是因為強姦案例逐漸增多,現有的法律已經不符合現在的風俗人情的需求。這樣的改變,就是新的理由。

你確定是這樣?
你要不要查清楚數據再說啊…..不然等一下又要『不甘不願的道歉了』….


引用:
作者kog781
你只有部份的反駁我,但沒有全數反駁我,你無法反駁的部份,只見你一直在哈啦有的沒的,在轉移話題,我都看的很清楚。

你不是說我一直都不能反駁你嗎?
現在又變成『部分』了?
其實,真相是『你的謬論,全部被我反駁了』….請回顧並好好欣賞….


引用:
作者kog781
否定,因為他人沒資格替原始人決定,車子該不該不坐
不管有沒有產生廢氣,原始人想坐還是會坐

同理可證,其他人也沒資格替抽菸的人決定,菸該不該禁
不管會不會傷害人體,抽菸的人想抽還是會抽。

所以若是禁車是不可能,同理可證,禁菸也不可能。

不用否定了,事實上你最後真的只證明出『禁車子是不可能的』....而沒證明出你想證明的『禁菸是不可能的』這件事…..


引用:
作者kog781
你錯了,因為提不出合理的理由,所以你只敢說『可能』

但我卻提的出合理的理由,所以我當然敢說一定。

這是你我之間的差別,請明察。

嗯~你這段話果然又證明了『你很自大,而且而很愚蠢』….這點,的確是你我之間的差別….


引用:
作者kog781
小弟並不感覺到,這句話有任何人身攻擊之意
反到是你把自已跟小弟相比,以您高傲目中無人的態度
小弟的地位在您心中想必不值一提,您居然把您的水準自居跟我相同
實在受寵若驚。

我前面說過了,你不感覺到,代表…..(自己往前看 )

對了,教你的邏輯(若P --> Q是正確的, 則 –Q --> -P也是正確的 ),看懂了嗎?
看了你的回文…..你應該是沒看懂……


引用:
作者kog781
沒有提出,是因為小弟不想跟你一般見識,現在你誣指我先人身攻擊,所以小弟提出誰先誰後的證明,請明察。

講得那麼好聽,『不想跟你一般見識』?
是你故意只提出對你有利的部分,蓄意把對你不利的部分忽略掉…..


引用:
作者kog781
否定,我要證明你這句話是人身攻擊,不需要證明我不是火星人

而是要證明這句話有沒有污辱人,套用你的邏輯
我說你是火星人,這話是否是在污辱你?

你要證明我對你『人身攻擊』的部分,已經失敗….
唯一要我道歉的理由,只剩下你是否能證明『自己不是火星人』,如果你不證明,就沒機會了喔~證不證明隨便你啦~


引用:
作者kog781
需要嗎?你去問問醫生,每天跑三千公尺,會不會更建康,他敢不敢否認?

1. 每天早上跑三千,會比不跑更建康

2. 不吸菸的話,會比吸菸更建康

看出兩者一樣之處了嗎?這樣你應該了解被強迫禁菸跟被強迫跑三千的相同之處,我想應該要強迫你跑三千,你才能了解強迫被禁菸的心情吧。

但問題是,我有強迫你跑三千的權利嗎?我沒有
那請問你有強迫人禁菸的權利嗎?你也沒有

那麼我們該不該努力立法強迫全民每天跑三千?

說你邏輯差你就是不承認….

你說的這兩點,『1. 每天早上跑三千,會比不跑更建康2. 不吸菸的話,會比吸菸更建康』,
1是跑步作了會加分,2是不吸菸不會扣分,哪裡一樣了,邏輯極差的人…..

舉例說明好了,不跑步不吸菸80分,跑步加10分,吸菸扣10分….
若法律不強迫跑步,則人頂多不加分還有80分,跑步了會得90分…
若法律不強迫禁菸,則人不吸菸頂多80分,吸了菸剩70分….

請問邏輯極差的人,你懂了嗎?

另外,你那個每天跑三千會較健康且較長壽的證據呢?
請提出證據,別只是一句『你去問問醫生,每天跑三千公尺,會不會更建康,他敢不敢否認?』來逃避…..
舊 2005-05-25, 10:03 AM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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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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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引用:
作者kog781
需要嗎?你去問問醫生,每天跑三千公尺,會不會更建康,他敢不敢否認?

1. 每天早上跑三千,會比不跑更建康

2. 不吸菸的話,會比吸菸更建康

看出兩者一樣之處了嗎?這樣你應該了解被強迫禁菸跟被強迫跑三千的相同之處,我想應該要強迫你跑三千,你才能了解強迫被禁菸的心情吧。

但問題是,我有強迫你跑三千的權利嗎?我沒有
那請問你有強迫人禁菸的權利嗎?你也沒有

那麼我們該不該努力立法強迫全民每天跑三千?
...

小吐一下
感覺有點扯太遠了....
醫生絕對不敢說每天跑3千一定健康,因為有很多人不適合跑步(重度心臟有毛病 腳有毛病等等)
這是有條件的
就像吸菸一樣
不吸菸的話,會比吸菸更建康
只要是其他條件都相等的話 這一定成立
或是更精確的說法:
不吸菸(或是沒常吸到二手菸)的話,肺部與呼吸道會比吸菸(或是常吸到二手菸)更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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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25, 10:16 AM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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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kog781
那麼憑什麼因為不良的吸菸者,要牽托到這些合法的吸菸者身上?
我看真正沒搞懂自由的定義的是你吧?

所以我才要問你,你贊不贊同全面禁菸?如果全面禁菸,那被影響的不只是不良的吸菸者,還包括合法的優良吸菸者,憑什麼因為這些不良的吸菸者,要侵害到這些優良的吸菸者的權利?

你能證明,吸菸一定等於二手菸,抽菸一定會製造二手菸嗎?

影響他人就是不對的,但我能舉證吸菸並不一定會影響他人,你應該對付的是,真正會影響他人的二手菸,而不是不一定會影響他人的吸菸,各國成立菸害防治法,目的是用來對付二手菸,並不是用來對付吸菸者的。

我再強調一次,你能夠證明,吸菸=二手菸,抽菸一定會製造二手菸嗎?能?還是不能?那一個?


你連自由的基本定義都過不了關,後面的話不過就是強辯,菸害防治法不是對負任何人或事,而是用來保障非吸煙者的權益,明確界定吸煙者必須遵守的事項,啥鳥吸煙等於二手菸的爛例子,你乾脆說國旗不等同於國家好了,還是說幹X娘其實是親切的問候語~~

說到這個今天早上又看到個王八蛋邊開車邊抽煙,老兄還一直將煙灰往外彈,最後煙蒂也沒熄直接丟到馬路上,這老兄開3.0的福特黑色Escape在大興西路上,真的是很有品啊這些邊開車邊或是邊騎車邊吸煙的傢伙~~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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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25, 10:19 AM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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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7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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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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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
吸菸者不一定會是二手菸製造者?????!!!!
這真是太精采了..
那請問..吸菸者製造了些什麼?..
舊 2005-05-25, 10:29 AM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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