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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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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證明他說話心口不一,嘴上說不要,身體可老實的很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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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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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要問你,請你把你的立場表明清楚,你是不是贊同『全面禁菸』?就是任何人就算私底下也不能抽菸,菸就跟毒品一樣,就算持有也算犯罪?如果你有這樣的意圖,那代表你正在違反抽菸者的自由意志,我這樣說有何不對? 而你所謂的,『不吸菸者的自由意志就應該被強姦嗎?』基本上你的說法,就犯了一個跟本上的錯誤,那就是你把吸菸者,當成二手菸製造者,但實際上兩者不能劃上等號,這就是我一直在強調的地方。 自由是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所以二手菸製造者,因為會影響不吸菸者,所以他沒資格談權利,但是吸菸者不一定會是二手菸製造者,要舉證這一點太容易了,所以強姦不吸菸者的自由意志,那是二手菸製造者,他們的錯,該被剝奪權利的人是他們,憑什麼因為不守菸害防治法的二手菸製造者,而要犧牲合法抽菸人的權利? 今天你說,有許多王八蛋喜歡開車開窗抽煙,或是邊騎機車邊抽煙,是這些不守規矩的小人這是自找,問題是這是違反菸害防制法的人,跟合法抽菸的人有什麼關連?如果你要處份這些人我絕對贊同,但如果說因此要全面禁菸,為了這些人而要犧牲掉合法抽菸人的權利,你有何資格,你憑那一點讓人心服? 今天因為有太多人闖紅燈,所以政府該想辨法,處理這些闖紅燈的人,比如說加重闖紅燈的處份,或是加強警力或設備,增加闖紅燈被抓到的機率,但有可能因為要解決很多人闖紅燈的問題,而全面禁止大家用車,把從未闖紅燈的人的權利也剝奪了嗎? 因為開車的人未必個個都闖紅燈,所以同理可證,抽菸的人,未必個個都會害人吸二手菸呀。 而抽菸會傷害人體,但是只要他沒有傷害他人,有人要自殘,其它人用什麼理由去禁止?請問你要用什麼理由?今天法律會把自殺人的判罪,原因是因為他想自殺嗎?那我請問菸會傷害人體,這能當成全面禁菸的理由嗎?菸會傷害人體,但不一定會傷害他人呀。 請你把我的基本論點搞清楚,我從不反對,加重二手菸製造者的處份,我真正反對的是,因為有人製造二手菸,所以要全面禁菸,犧牲掉合法抽菸人的權利,這才是我堅決反對的部份,請明察。 此文章於 2005-05-25 04:14 A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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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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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慢慢看,"行家要操控數值也並非沒有可能"這句話完全是臆測,你才有選擇性失明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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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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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連自由的範圍都沒搞懂,自由的範圍在於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範圍,不良吸煙者已經影響到他人,還在繼續牽拖其他的事情,影響到他人就是不對,這也是各國的菸害防治法成立的原因,老兄看清楚我國可是用"菸害"防治法,吸煙在法律上的定義可見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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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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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憑什麼因為不良的吸菸者,要牽托到這些合法的吸菸者身上? 我看真正沒搞懂自由的定義的是你吧? 所以我才要問你,你贊不贊同全面禁菸?如果全面禁菸,那被影響的不只是不良的吸菸者,還包括合法的優良吸菸者,憑什麼因為這些不良的吸菸者,要侵害到這些優良的吸菸者的權利? 你能證明,吸菸一定等於二手菸,抽菸一定會製造二手菸嗎? 影響他人就是不對的,但我能舉證吸菸並不一定會影響他人,你應該對付的是,真正會影響他人的二手菸,而不是不一定會影響他人的吸菸,各國成立菸害防治法,目的是用來對付二手菸,並不是用來對付吸菸者的。 我再強調一次,你能夠證明,吸菸=二手菸,抽菸一定會製造二手菸嗎?能?還是不能?那一個? 此文章於 2005-05-25 09:24 A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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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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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會小弟意思了 我上一篇說:當吸菸人越來越多(比例上不好的人數就更多) 或是 菸害越來越大,就會有更多抱怨........ 要表達的意思是當吸菸人越來越多,比例上不好的"人數"就更多 重點是在"人數" 假設台灣有400萬人吸菸 而不尊重別人的吸菸者佔一半=200萬人 如果吸菸的人口增加(變800萬人) 照比例會增加不尊重別人的吸菸者人數(變400萬人) 目前200萬至要菸害的來說 分散在台灣 或許還算OK 菸害頻率還算大多數人能接受的情況 但是變成400萬不尊重別人的吸菸者人數同樣分佈在面積一樣的台灣呢 菸害頻率提高了 最直接造成的影響就是會越來越多人對菸害反感 目前或許有很多抱持中立的角度 但是如果製造菸害人數一直增加 那會不會禁煙等等是不敢說一定會 但是會支持的應該是會越來越多 所以現在才一堆勸人不要吸煙 或是製造二手菸 只要也是希望不要增加吸菸人口或是減少菸害 我是不知道有無作法是雖然吸煙人口增加了 但是製造菸害的"人口比率"卻降低 該如何做?? 所以本篇都是以同樣的"好與壞吸菸者比率"在計算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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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電腦: (更新於2011.8月) CPU: C2D E8400 RAM: 創見DDR2-800 4G MB: 華碩P5Q-E HD: intel 310系列SSD 120G + 三顆日立 2TB POWER: 保銳自由500W模組化 CASE: Antec 螢幕: NEC PA243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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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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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辯而辯還不敢承認? 你這種不甘不願的認錯就省了吧,還值得你拿出來說嘴? ![]() 另外重申,禁菸的理由只是『現在』沒被接受而已,『將來』可不一定… ![]() 引用:
我並沒批評什麼,我只是指出一個事實,如果你對任何事都只談法律,那麼你的道德觀念就是人類最低限度而已….(其實在逃兵那一則,我就知道你的道德水準了… ![]() 引用:
再說一次… 這種水準的問題你還好意思問?人家都不屑回答......而不是回答不出來….. ![]() 引用:
不用查了,你自己都早就證明菸會傷害人了…. 引用:
我的確沒有資格強迫他人的自由意志,而且我也從來不曾這樣做,那是你抹黑我的…. 但是,我絕對有資格提倡禁菸….你能否認嗎? 引用:
我的意圖不是『我』要強迫別人,你還是搞不懂…. 再說一次,這是要交給『將來的法律』去執行的…..有資格的是『將來的法律』,不是我… 引用:
前面說過了,『強迫』的資格不在我,別又搞混了… 不是我想立法,是希望『禁菸共識』來立法,我只是宣導而已,而我有資格宣導,這是我的自由….. ![]() 引用:
我知道不可能讓你心服口服………..因為,鴨子的嘴…..(你害我又哈拉了… ![]() 引用:
你要是說沒感覺,就代表你國文程度真的很差……或者….你比較麻木不仁… ![]() 引用:
你的認知,也跟已經存在的事實無關,對吧… 誰被吐,應該是顯而易見的,不是你出一張嘴就能改變… 引用:
說不出來又不敢承認………你選擇逃避問題來掩飾你的無知,真是辛苦你了…. 你說『你只靠可樂,能否則不進食他物的狀況下存活?』 人家說不行……..你這樣就能證明『垃圾食品不能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 真是太幼稚了… 那只靠一種『非垃圾食品』就能過活嗎?難道你也要說『非垃圾食品不能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 邏輯請加強後,再和人家談吧,否則只是一再鬧笑話…….害我又想哈拉了…. ![]() 引用:
不是不需要告我,是你根本告不了我……因為我說的是事實….而且我沒又泛指所有吸菸者,我指的是『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的人啊~你還沒搞懂? 另外,你因不了解我的文意,曲解後妄自對我下『自私自利』的結論,你才構成了毀謗罪… 但是,你也無需緊張的拼命解釋,因為我寬宏大量,不會和你計較的…. ![]() 引用:
你確定是這樣? 你要不要查清楚數據再說啊…..不然等一下又要『不甘不願的道歉了』…. ![]() 引用:
你不是說我一直都不能反駁你嗎? 現在又變成『部分』了? 其實,真相是『你的謬論,全部被我反駁了』….請回顧並好好欣賞…. ![]() 引用:
不用否定了,事實上你最後真的只證明出『禁車子是不可能的』....而沒證明出你想證明的『禁菸是不可能的』這件事….. 引用:
嗯~你這段話果然又證明了『你很自大,而且而很愚蠢』….這點,的確是你我之間的差別…. ![]() 引用:
我前面說過了,你不感覺到,代表…..(自己往前看 ![]() 對了,教你的邏輯(若P --> Q是正確的, 則 –Q --> -P也是正確的 ),看懂了嗎? 看了你的回文…..你應該是沒看懂…… ![]() 引用:
講得那麼好聽,『不想跟你一般見識』? ![]() 是你故意只提出對你有利的部分,蓄意把對你不利的部分忽略掉….. 引用:
你要證明我對你『人身攻擊』的部分,已經失敗…. 唯一要我道歉的理由,只剩下你是否能證明『自己不是火星人』,如果你不證明,就沒機會了喔~證不證明隨便你啦~ ![]() 引用:
說你邏輯差你就是不承認…. ![]() 你說的這兩點,『1. 每天早上跑三千,會比不跑更建康2. 不吸菸的話,會比吸菸更建康』, 1是跑步作了會加分,2是不吸菸不會扣分,哪裡一樣了,邏輯極差的人….. 舉例說明好了,不跑步不吸菸80分,跑步加10分,吸菸扣10分…. 若法律不強迫跑步,則人頂多不加分還有80分,跑步了會得90分… 若法律不強迫禁菸,則人不吸菸頂多80分,吸了菸剩70分…. 請問邏輯極差的人,你懂了嗎? ![]() 另外,你那個每天跑三千會較健康且較長壽的證據呢? 請提出證據,別只是一句『你去問問醫生,每天跑三千公尺,會不會更建康,他敢不敢否認?』來逃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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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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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吐一下 感覺有點扯太遠了.... 醫生絕對不敢說每天跑3千一定健康,因為有很多人不適合跑步(重度心臟有毛病 腳有毛病等等) 這是有條件的 就像吸菸一樣 不吸菸的話,會比吸菸更建康 只要是其他條件都相等的話 這一定成立 或是更精確的說法: 不吸菸(或是沒常吸到二手菸)的話,肺部與呼吸道會比吸菸(或是常吸到二手菸)更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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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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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自由的基本定義都過不了關,後面的話不過就是強辯,菸害防治法不是對負任何人或事,而是用來保障非吸煙者的權益,明確界定吸煙者必須遵守的事項,啥鳥吸煙等於二手菸的爛例子,你乾脆說國旗不等同於國家好了,還是說幹X娘其實是親切的問候語~~ ![]() 說到這個今天早上又看到個王八蛋邊開車邊抽煙,老兄還一直將煙灰往外彈,最後煙蒂也沒熄直接丟到馬路上,這老兄開3.0的福特黑色Escape在大興西路上,真的是很有品啊這些邊開車邊或是邊騎車邊吸煙的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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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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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者不一定會是二手菸製造者?????!!!!
這真是太精采了.. 那請問..吸菸者製造了些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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