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
|
引用:
所以啦 開除本身就沒問題 說開除不合理的才有問題 如果真的認為無可替代 不如請反對黨解除一席黨員之資格 並恭迎王員入黨如何 另外憲政體制保障的是通常情況下的任期 例如生病 解職等並不在法律保護之下 立法院長也不算民意基礎 不然 XX小組是否算民意基礎 XX小組負責人 這算不算民意基礎 XX小組召集人 這又算不算民意基礎 此文章於 2013-09-18 09:16 AM 被 lompt2013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
引用:
不知大家有無聽過一個學術理論,三權分立的憲政制度,行政、立法權之間出現爭議時,由司法權來解決是很常見的方式,以台灣為例,大法官釋憲就屬否司法權的體現。 當然,以本案而言,黨員與政黨間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並等待判決結果,此亦有司法權解決行政、立法權爭議的一種體現,因此民眾靜待司法判決結果也是一種最公允的方式。 憲政體制對法定任期固然保障,但對於各治權(行政、立法、司法...)的特性亦應保障之,例如行政中立、立法民主、司法獨立等等,就立法民主而言,目前立院院長為立委互選產生,具備民意基礎,如其更換未經立院同意,似有違民主精神,因此有論者言這個部分應朝修法方向改進。 PS: 因為立院院長為全體委員互選,而各委員背後就代表投票給該委員的民意,因此稱院長本身亦具有民意基礎;所謂XX小組我不是很清楚您所指為何,但應該不是"全體 "委員共同投票產生.......... . . 此文章於 2013-09-18 09:28 AM 被 理性至上 編輯.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1
|
引用:
憲政、體制崩盤的話也是浪費了兩千萬 ... 只是單位是 "人"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
引用:
身份越多、制約越多 而不是身份越多、只挑自己有利的使用 其它不利的身份就當做視而不見 一個黨主席兼任總統時、就得受總統及黨主席的制約 而不是拿竊聽文件時是總統、公佈文件時卻變成黨主席 相同王也是一樣:國民黨員及國會議員加議長 不可以要修理他的時候、變成他只是一個單純的黨員 而無視他是國會議員加議長的身份 意圖跳過國會組織以此弄掉他議長及議員的身份 如果權力者都這樣幹、變成職位越多限制越小 那還要五權、三權分立幹麻、直接當皇帝算了 此文章於 2013-09-18 11:15 AM 被 idemon..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
|
引用:
說憲政體制崩壞這也太超過 第一 難道政黨不能處分人員 第二 今天這局面不就是她們貪圖權力 修法修的四不像 總統制 內閣制 雙首長制 狗屁不通的體制就這樣產生 第三 立法院長不是民意產生 本來就可以交替 不然疾病 死亡 叛逃 貨是公然跟敵對政黨沒來眼去這些又要怎麼辦 選出來 管理的是議事過程 就像班長 書記之類的 別告訴我中立 中立的是議事過程與規則 而非傾向與政策 這樣只是偷天換日偷換概念罷了 至於另一位已經完全跳過回答我的問題了 今天講白了 馬XX也是被逼的出手的 8月迄今 要搞早搞了 幾權分立也跟這無關 別再故意混為一談了 此文章於 2013-09-18 11:26 AM 被 lompt2013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
引用:
此事若是被總統兼黨主席辦成 日後總統都可以利用司法監聽、然後再利用黨主席身份去干涉立法委員 不用法院宣判、不用立院調查、只要搞百官行述ab檔即可 一國總統+黨主席就可以如此自由自在威脅立法委員 這不叫憲政崩壞,還有什麼叫憲政崩壞 此文章於 2013-09-18 11:44 AM 被 idemon.. 編輯.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9
|
引用:
只有不分區才有效..... 區域立委....誰理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