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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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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柯文哲扯林智堅圖利醫院「容積率暴增」 陳智菡慘了要賠30萬
哈哈...笑死... 新竹馬偕兒童醫院的事,印象中...陳20其實是聽草党新竹黨部的主委講的,我看她也根本搞不清楚什麼狀況,就上了... 然後就... ![]() 沒事,還可以上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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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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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看到第一次 為公眾利益可受公評之事被判賠款的
厲害了 我的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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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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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事,許甫還有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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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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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確實,這類案子要敗訴,不容易... 厲害了 陳20 聯合報 指林智堅承諾兒童醫院容積率450% 陳智菡判賠原因是「這句話」說錯了 引用:
沒關係,還可以上訴... ![]() 此文章於 2025-11-21 09:03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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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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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搞不好又可以逆向操作,收到不少捐款啊... 比照用館長"氣死青鳥"那一招...雜草200,應該要大捐特捐了吧?... 怎麼說,這案子也都是為了蚊折師父啊... ![]() 花錢買一次宣傳的概念吧...這樣子想,雜草也就開心了... 此文章於 2025-11-21 08:55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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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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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關於可受公評之事不罰,是規定於刑法中。
民法並未明確規定,但是一般認為,自願進入公眾領域者,名譽權必須退讓,也就是說部分可受公評之事,並不會構成名譽權之侵害。 但這有個前提就是,行為人必須盡合理調查義務,如果有重大輕忽過失,則不能主張可受公評之事來免除侵權行為責任。 戰狼的案件,就是法院認為她的發言明顯與她所主張的法院判決有出入,所以有重大輕忽之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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