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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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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也是因為機車對道路消耗遠比汽車低很多,牌照稅自然比較低。 當初150cc免牌照稅的規定也不是騎機車的民眾去要求的。 現在這種規定根本不合理。 不過我覺得200有點低,400-500是合理數字。 這樣一年光是150cc一下就貢獻全國60億的牌照稅了。 引用:
機車黨的訴求我也並不是100%贊成。 人行道劃設停車空間我就覺得不是很適當了。 引用:
行人有人行道,所有機動車輛都不能行駛。 況且行人可以用腳走到50km/h? 自行車以一般人腳力跟耐力可以維持50km/h? 三輪娃娃車可以推出50km/h的速度? 如果你認為可以的話,歡迎你來爭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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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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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總數較低我相信,因為上快速道路的大型重機總數(總車次)本來就少. 至於比率,我沒有說比較低,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比較低. 我只是在你可笑的提出用[總數量]來比時,告訴你用[比率]來比,比較符合科學精神而已,你忘了?還是打迷糊仗? 而現在是你說[比率]也較低,所以應該是我問你才對,請問----數據勒?! 你討論到都錯亂了,自己打自己嘴巴,炮也炮到你自己,我看,你還是練練再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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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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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謂的安全性考量 根本就經不起驗證阿 把機車趕到最右邊去跟 公車 小黃 重型車輛 右轉車輛 路邊停車 全擠在一起 危險性肯定更高的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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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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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網友說,目前有大型重機的人,幾乎也都是汽車車主. 依國人目前的駕駛習慣,你能相信在高速公路上,和汽車相當的事故,不會發生在大型重機上? 如果你認為不會,那我就無話可說了,大型重機騎士應該不是一般台灣人. 如果你相信會,死傷差異的代價,就是我希望大家思考的部份. 特別提醒一下,依台灣的交通判例,相對於機車騎士,汽車使用者所需承擔的事故責任,就是一個非常不公平的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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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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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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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大型重機可上高速公路者, 必須持有大型重機跟小汽車駕照至少滿1年以上 2. 大型重機跟小汽車負擔的稅金, 通行費... 100%一樣, 權益理當相等 3. 萬一發生事故, 大型重機騎士需負擔自身生命喪生或自身重傷的最大風險; 小汽車者多半僅金錢了事或至多極短刑期的過失致死罪, 而且還經常可以緩刑易科罰金 怎麼看, 都是對大型重機騎士超不合理也超不公平的負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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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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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符合科學精神的理論是: 台灣以外國家高速公路上會發生的事故都不會出現在台灣以外國家的大型重機上,還是台灣以外國家的汽車駕駛撞到機車都不用負擔,所以國外開放的? 引用:
這種的行人不用面對騎上人行道的機車,但是人家反對的是畫在人行道上面的做法 P.S.話說有沒有考慮過爭取一般重機跟輕型機車的定檢除了排氣之外,還必須檢查照明指示燈具,胎壓,胎紋深度,後照鏡 此文章於 2012-05-15 01:12 PM 被 Lucas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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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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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放心!敝黨支持&一直呼籲相關單位推動的,『不是』將停車格直接劃在人行道上那種(因為停車動線會跟行人衝突);而是我前面貼的於人行道外側挖出機車彎做停車格的作法。 2. 上述定檢項目,贊同納入定檢項目內,但比較不會是目前敝黨的優先順序。目前重心還是放在路權的回歸與平等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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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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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子是ok。因為他已經不算人行道空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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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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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不是有人一直說開車的很守規矩? 車禍這件事,給機車上高速公路後,也不會比較多。 如果車禍機率會因為速限較高而提高。那麼大型重機在快速道路、公路上的車禍 事件應該會比平面道路多很多。但事實上大型重機在平面道路出事的機率還是 遠高於快速公路、道路。 至於車禍歸責問題,這是司法問題,應該是在司法上做改善。而現在也越來越多 判例是機車要全賠汽車的。如果說司法判例有問題就要限制其中一方,那最近 很多性騷擾案件出現離譜判例,那我們是不是要限制女性跟男性接觸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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