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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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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次事件可以體認到在台灣 ....
[ 道歉 ] 是不值錢的 ! 但是 , 並非它不值錢就不需要 [ 道歉 ] ! 忍一時之氣可免百日憂 ~ 也並非每個人都有這麼高的道德修養 ~ 台灣普遍存在一種現象 , 先道歉的人就算輸 ! 誰也不認輸 ! 造成誰也不服誰 ~~ 我不爽你 , 你也更不爽我 ~~ 紛爭就會擴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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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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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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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Y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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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aJ3FsfHOXE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WY3Jg_p8Wk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3OF2ehgngI 此文章於 2011-12-31 10:54 PM 被 polar16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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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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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OW....有這樣發閃光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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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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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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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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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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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講兩個案子 某甲罵某乙"王八蛋"...本人在現場 某丙告某甲毀謗 本案正在板檢審理中 另一件 某甲進入某乙家中行竊 離去前被某乙發現 報警後被抓獲 警方用一張驗傷單+串通某乙 最後某甲依準強盜被判7年半 本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中 ........莫有害人心,莫無防人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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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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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要理論 第一時間的處理方式不是這樣..... 你愛酸誰是你的自由 聽不聽在你 很多人要吃了虧才知道自己處理事情的方式要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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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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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糾紛處理實務上 先道歉反而是先發制人的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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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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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cebook.com/pages/Go%E8...06957621?v=wall
GO車誌 為了圖獷告護航~ 多次留言 噹他們 ( 因為我工作也是汽車媒體相關 ) 被刪~ 小汽車媒體 此時輸誠台馬 無非貪圖獷告 真X媽的 沒格調 ![]() 我已經被封了 不能在他家FB留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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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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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陷不陷害不是誰說了算 法院是看證據的 不要太單純!! 這件事看起來還不知道怎麼收尾 現在用一般常理來推斷都還太早 總之得饒人處且饒人 事不可作盡,話不可說絕!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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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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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例一 跟某丙有什麼關係? 例二 有什麼證據是警方跟被害人串通? 串通是個負面的詞吧 且偷東西被發現 傷害他人以求逃跑 是很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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