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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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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789網兄都說明他的立場了,你還能掰? ![]() 你行.....我服了你....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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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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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這段時間的觀察.... 你勸他也沒用....因為這是他的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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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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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KOG自己臆測的,然後你假設的,卻說成我在臆測,你嘛幫幫忙,就跟你說看清楚再回文,你的回文基礎就是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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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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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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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只是證明煙會傷害人體?這就是個很合理的理由,完全不懂你的邏輯在哪裡?又東扯西扯的說出電視又核能的,反對菸害是反對吸煙者的要求,吸煙者應該予以尊重,而不是像你一樣鬼扯蛋,我不是絕對要求禁菸的,但是會有人要求禁菸,就是有些王八蛋喜歡開車開窗抽煙,或是邊騎機車邊抽煙,是這些不守規矩的小人這是自找的,這就跟某黑道前立委一樣,以為自己可以亂打人後一手遮天,想不到法網恢恢,竟然暗藏了攝影機,那些抽煙不尊重別人的傢伙也是一樣,早晚這台灣會全面對於菸害在立法後,然後再嚴格執行的,慢慢的吸吧地獄還空的很~~ ![]() 我也沒強迫別人禁菸,我只是要求影響或是危害他人者應給予重罰或是嚴懲,你說的違法他人意志說的很模糊,那請問不吸煙者的意志就應該被強姦嗎?連科學報告都可以視若無睹,僅靠一張嘴想走天下,這要真要人來仲裁,你只有吃灰的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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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此文章於 2005-05-25 01:18 AM 被 P&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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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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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近六成接受此種疫苗的人,可成功戒菸半年,這是好消息...
另外,三成左右只接受安慰劑的受測者,也能戒菸24週...看來,有些人的菸癮並非一定要靠外來的方法才能抑制.......這些比例的癮君子,別再為自己戒不掉菸來找藉口了.... ![]() --------------------------------------------------------------------- http://www.epochtimes.com/b5/5/5/16/n922832.htm 打一針戒菸疫苗 效力達半年 【大紀元5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成良綜合報導〕想戒菸又戒不掉的癮君子有了新希望!全球十三億癮君子可望透過一種有效的戒菸新方法擺脫菸不離手的習慣 - 打上一針抗尼古丁疫苗。 14日在美國奧蘭多舉行的「全美臨床腫瘤學學會」會議上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吸菸者接受高劑量抗尼古丁疫苗注射後,有將近六成比例的人至少半年都不再吸菸。 主持這項研究的瑞士洛桑大學醫院柯努茨博士表示,這種疫苗是基於一種噬菌體製成。位於蘇黎世的Cytos生化製藥廠執行長倫納博士表示,他們計劃進行第三階段測試,以便證明這種疫苗不但安全而且有效。他們還打算讓這種疫苗在2010年前上市。 Cytos研製的這種疫苗使用了該噬菌體蛋白質的一部分,可以讓免疫系統對尼古丁產生反應。接受疫苗治療的患者會產生中和尼古丁的抗體。 柯努茨的研究團隊以三百四十一名吸菸者為實驗對象,進行第二階段研究,目的是要觀察這種疫苗是否安全且不會被人體排斥。受試者中的兩百三十九人同時要避免採取諸如嚼口香糖或戒菸貼片等其他戒菸方法。研究人員在四個月期間內對其中三分之二吸菸者使用了不同份量的疫苗,另外三分之一使用安慰劑,在使用疫苗並出現高抗體的組別當中,有五成七的人停止吸菸。 所有接受疫苗注射的吸菸者都出現某種程度的抗尼古丁抗體反應;雖然使用安慰劑的吸菸者當中三十一%能戒菸二十四週,但他們體內都沒有產生抗尼古丁的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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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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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讓小弟幫您將遺失的片段找回... 引用:
原出處:#483 by P&W 您說行家操控數值是小弟的臆測,小弟回覆您正式生物統計一連串可以操控的事實,請先去把生物統計的學理根據搞清楚,再來質疑可不可以進行操控。 因此,您說小弟在臆測只是您單方面的想法而已。 原回覆文:#484 by n_akemi 這樣夠清楚了嗎? 至於禁菸合理化下面一大串的回覆文,是小弟用來解釋立法與合理中間的必然性,覺得其中有明顯差距依然只是您主觀認定而已。 還有,您顯然也沒有弄清楚"定義"的部分。 隨便拿一份資料就能稱為科學證據嗎?在那之前必須先確認資料的可信度,也就是說提出資料的機關或研究單位是否具有公信力是考量重點。 而小弟所謂的公信力是指:願意相信該機關或研究單位所提出的資料沒有刻意操控、作假、隱瞞,也就是說願意相信那份資料是正確無誤且誠實公開的。 而單一份資料就足以證明嗎?當然不!所以來自不同出處的資料共同支持是很重要的。 最後,合不合理的部分是為了解釋"菸會傷害人體卻不能成為禁菸的合理條件"的意思,當然那是小弟主觀認為而已,至於您聽得懂聽不懂,認同不認同那是另外的事。 回覆您只針對您的部分,小弟並不想參與kog781與apollo_749兩位網兄的辯論。 此文章於 2005-05-25 03:12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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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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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支持這樣的論點^^ TO:K , n, 與吉他先生 其實在這系列回文中 我很了解你們想表達的思想 抽菸的有好有壞 的確不應該影響尊重他人的吸菸者 可惜的是這些好吸菸者的比例有多呢?? 很多網友就是被菸害傷害過(我昨天又在路口被騎機車吸菸者菸灰傷到) 所以才會抱不平 如果絕大多數都是好吸菸者 我想抱怨的人會很少 可惜的是不好的吸菸者佔絕大比例 而菸害防制法又無法防治 當吸菸人越來越多(比例上不好的人數就更多) 或是 菸害越來越大 就會有更多抱怨 這可能就是禁菸的導火線了 總之 大家多想如何落實菸害防治與管制吧 否則 我想遲早會犧牲好的吸菸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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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電腦: (更新於2011.8月) CPU: C2D E8400 RAM: 創見DDR2-800 4G MB: 華碩P5Q-E HD: intel 310系列SSD 120G + 三顆日立 2TB POWER: 保銳自由500W模組化 CASE: Antec 螢幕: NEC PA243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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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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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單向雙線車道上,像是...臺北市的市民大道。 機車騎士等紅綠燈時抽菸,未將煙蓄意朝向他人吐出。 不幸的是下風處第一個騎士還是馬上得接受大部分的二手煙... 試問,這樣有尊重到受菸害的騎士嗎?但是法令未規定這樣的場所與行為,所以不違法。 但是,不吸煙者在開放場所就必須接受突如其來卻非蓄意的二手煙嗎?這樣是否要規定半徑多少範圍有人時不得吐煙? 再來一個... 走在3米寬防火巷道與吸煙者交會而過,但是交會前吸煙者才將煙從口中吐出,結果是不吸煙者正好走入煙霧中接受大部分的二手煙,所以吸煙者光明正大反倒是不吸煙者得自行迴避? 這樣的二手煙夠直接了吧?問題是,若這樣規定不會危害到吸煙者的人權嗎?不規定不會妨礙到不吸煙者嗎?這跟順不順眼一點關係也沒有,而是實質受到菸害,也是時常遭遇到的。 所以小弟才說現行的菸害防制法實在是... 此文章於 2005-05-25 02:40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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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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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關於很多人受到菸害,小弟也是其一,馬路上的、家裡的,不勝枚舉。 但是,不能因為自己受到傷害就可以指責所有的吸菸者(雖然小弟不吸菸)。 小弟也時常抱怨受到菸害,不過小弟只針對單一事件,事件當時的對象也不會因為身分關係而有所不同。 另外,隨著吸煙人口變多,反對全面禁煙的聲音也會跟著變多,您別忘了。 而相對於全部人口,反對的聲音在比例上不見得是增加的... 此文章於 2005-05-25 03:15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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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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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辯而辯? 否定,如果是這樣,那我就絕對不可能認錯 今天我的反對的東西,都有一個中心目標 你沒有資格強迫他人禁菸 因為你找不出任何『合理』的禁菸理由 今天該被非議,該被批評的,該被禁的,是製造二手菸的人,不是抽菸的人 抽菸絕對不等於二手菸 引用:
這跟我們的討論無關,法律是最低限度道德,問題就在於,我有沒有資格,因為我的道德比你高,而去非議你?照這樣說來,那星雲法師或是證嚴法師一定可以批評所有人的道德了?除了他之外的人都沒道德? 問題不在能不能達成,而是在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合理性,我說過了,如果將來要達成你的目標,除非菸害在醫學上有更進一步的發現,證明抽菸=二手菸,否則這樣的禁菸是絕對不合理的。今天你連靠現在的資料,都不能證明其合理性了,那要如何去證明將來就會變的合理? 引用:
請不要用不屑回答掩飾你的醜態,回答不出來就是回答不出來。 『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證明我在那一篇沒輸的證據 有本事就回答我的問題呀,回答不了的話,那誰是誰非一目了然 引用:
『傷害』對被害者來說成立,但對加害者來說不成立。 是故二手菸不構成法律上的傷害罪,請明查。 引用:
所以我的原意是指你有強迫,不是你有強迫人,但是既然我打錯字了,那錯的就是錯的,我願意認錯。 RogerShih兄跟我的意思,就是指你沒有資格強迫他人的自由意志,所以在這樣的原則下,你連第一步也做不到。 引用:
我沒有說你在強迫人,而是指你沒資格強迫人,基本上,你所提倡的全面禁菸論,是在意圖強迫,這點你也沒否認不是嗎?但問題就在於你跟本沒資格,所以我從頭到尾都是說你沒資格。不是說你正在行強迫人之事。 今天你意圖殺人,不代表你真的殺人,但你沒資格殺人,這還是不可改變的事實,請明察。 引用:
我沒有說你要『強迫』別人的自由意志,我是說你沒資格強迫他人的自由意志。 你想立法去強迫他人,但問題是你沒有把這件強迫的事合理化的理由。法律憑什麼聽你的話,去強迫他人?法律不是聖旨,法律雖然不完美,但至少大部份的法律,都有合理的理由。 你沒有理由為全面禁菸合理化,憑那一點認為這樣的法律做的到?還是說你把希望寄托在那少數的不合理的法律上?就好像我說的,如果你是獨裁者,那就算是不合理的法律,也是你說了算,但這還是不改其不合理的事實。 引用:
很抱歉,這是事實,你說這此話只是為了詞窮而掩飾而已 事實上二手菸並不構成所謂的傷害罪,不服請證實出來,讓我心服口服。 引用:
我要是說沒感覺,就代表你認錯了嗎? 請提出,『以免和你一樣水準』這句話有任何貶低或辱罵的字句出來。 引用:
是的,你認知不同是你的自由,跟事實的存在無關 但仍然不改他被我吐沒話可說的事實,不服請舉證出來,我一定奉陪。 引用:
我前面所提的可樂,主要就是用來回答你的這句話 『只靠垃圾食品,的確就能維持生命基本所需』 為了反駁你這句話,我要證明只靠垃圾食品,不能生存既可 所以我選擇了一樣垃圾食品,那就是可樂 不服請反駁,請證明那不是垃圾食品 而你只靠可樂,能否則不進食他物的狀況下存活? 事實證明你不能,所以你所謂垃圾食品能維持生命的基本所需,這樣的說法不存在。 而你的問題,什麼是垃圾食品,那是你用來轉移話題逃避焦點的工具,跟本議題無關,我沒有回答的義務,請明察。 另外再提一點,就算你證明了這個,並不能證明了什麼,一樣事物該不該存在,是在於它能不能替人類產生價值,而不是在替人類產生益處。請明察 引用:
我不需要告你,我只要能證明的出來,你的確是毀謗 你的這一句話,『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 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是二手菸製造者的行為,不是抽菸者的行為,你要證明抽菸一定會製造二手菸,也就是抽菸=二手菸,如果你證明不出來,那你所謂的。 抽菸的人都是,『為了自己爽,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這的確是自私自利』這足以構成毀謗。 另外,我的定義上,並不是說人『自私自利』就構成毀謗 而是必需要達成,我把一件不存在的事,硬說成存在,並且傷害他人名譽,這才構成毀謗。 而你把製造二手菸,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自私自利 說成抽菸的人,讓不吸菸的人用健康陪他一起買單=自私自利 事實上的確是有抽菸的人,沒有讓其它人受到菸害,所以你的話已損害到他的名譽。而你的目的,是為了達成全面禁二手菸的需求,所以把抽菸的人也拖下水,所以我說你自私自利,這是事實,而這事實我已經證明出來了,所以並不構成毀謗,請明察。 引用:
因為風俗人情會隨時代而改變,從前民風較淳樸,強姦案例較少,現在會改變,那是因為強姦案例逐漸增多,現有的法律已經不符合現在的風俗人情的需求。這樣的改變,就是新的理由。 引用:
你只有部份的反駁我,但沒有全數反駁我,你無法反駁的部份,只見你一直在哈啦有的沒的,在轉移話題,我都看的很清楚。 引用:
否定,因為他人沒資格替原始人決定,車子該不該不坐 不管有沒有產生廢氣,原始人想坐還是會坐 同理可證,其他人也沒資格替抽菸的人決定,菸該不該禁 不管會不會傷害人體,抽菸的人想抽還是會抽。 所以若是禁車是不可能,同理可證,禁菸也不可能。 引用:
你錯了,因為提不出合理的理由,所以你只敢說『可能』 但我卻提的出合理的理由,所以我當然敢說一定。 這是你我之間的差別,請明察。 引用:
小弟並不感覺到,這句話有任何人身攻擊之意 反到是你把自已跟小弟相比,以您高傲目中無人的態度 小弟的地位在您心中想必不值一提,您居然把您的水準自居跟我相同 實在受寵若驚。 引用:
沒有提出,是因為小弟不想跟你一般見識,現在你誣指我先人身攻擊,所以小弟提出誰先誰後的證明,請明察。 引用:
否定,我要證明你這句話是人身攻擊,不需要證明我不是火星人 而是要證明這句話有沒有污辱人,套用你的邏輯 我說你是火星人,這話是否是在污辱你? 引用:
需要嗎?你去問問醫生,每天跑三千公尺,會不會更建康,他敢不敢否認? 1. 每天早上跑三千,會比不跑更建康 2. 不吸菸的話,會比吸菸更建康 看出兩者一樣之處了嗎?這樣你應該了解被強迫禁菸跟被強迫跑三千的相同之處,我想應該要強迫你跑三千,你才能了解強迫被禁菸的心情吧。 但問題是,我有強迫你跑三千的權利嗎?我沒有 那請問你有強迫人禁菸的權利嗎?你也沒有 那麼我們該不該努力立法強迫全民每天跑三千? 此文章於 2005-05-25 04:07 A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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