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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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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哦,對了

台北市也不是沒有被查封過部分財產啊

那個時候也是幾百億,別說官司連釋憲都來了,通通不利還不是不甩,最後搞到被查封

http://city.udn.com/54543/3545775

這種才是攸關全民重大利益,不過最後也還是全民買單就是
     
      

此文章於 2016-04-19 01:11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6-04-19, 01:09 PM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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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這句話你應該跟雲林簽合約的張榮味事前先講講,他現在搞不好會很感激你

在台北市你應該跟當時簽約的前市長講講,還有中繼的被糾正但無動於衷前市長也講講

至於後果?現任市長不是正在承受嗎?

從你自己舉的焚化爐打臉例子就知道,部分公務員只要責任不落在自己身上,即使要花3倍以上國家的錢,還有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害都不在考慮範圍

漂亮話就像是那些唬爛的公務員把關故事,結果是一點用也沒有

放肆,千錯萬錯都不會是簽約人的錯!
反正約都簽了,政府就要乖乖照合約走
至於承包廠商不按圖施工是一直以來的傳統
為什麼要單獨針對遠雄?不多蓋點有的沒的來賺點棺材本
是要他血本無歸嗎?還是一如既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他蓋完吧
就算蓋完巨蛋不能用又有什麼關係,只要能當百貨公司就好了
 
舊 2016-04-19, 01:12 PM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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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哦,對了

台北市也不是沒有被查封過部分財產啊

那個時候也是幾百億,別說官司連釋憲都來了,通通不利還不是不甩,最後搞到被查封

http://city.udn.com/54543/3545775

這種才是攸關全民重大利益,不過最後也還是全民買單就是


這個案子是.... 全民買單給全民嗎?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4-19, 01:50 PM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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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MUS
這個案子是.... 全民買單給全民嗎?

全體國民買單給部分國民
舊 2016-04-19, 02:02 PM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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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nightpillow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orcish
一會拍桌子一會哽咽
是演戲的料∼沒錯


一鬧二哭.. 咦?
舊 2016-04-19, 02:07 PM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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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pillow離線中  
OscarShih
Golden Member
 
Osca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我也賭他會連任, 不用解釋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舊 2016-04-19, 02:12 PM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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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ih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說真的 針對這個案子
真的不覺得生命財產受到威脅
問題還是在於 這個評鑑工具道理合不合法 合不合理
要解決也很很簡單 把其他的場館用此工具跑一次即可
舊 2016-04-19, 02:21 PM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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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金聖怨嘆
Basic Member
 
金聖怨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6
這齣劇好像是,哥哥東西議約買貴了,弟弟聽了大怒,跑去店裡要

將東西砸了,店家說你砸了要賠錢,不砸依約要付錢,找警察來也

沒用!!弟弟跑回家跟媽媽哭訴都是哥哥害的啦!!

 
舊 2016-04-19, 02:31 PM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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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另外要吵簽約
兩邊都跑不掉
"遠雄向行政院工程委員會訴願,工程會分別於2005年8月、10月與2006年3月連續三次裁定撤銷了甄審會的決定,迫使2006年6月臺北市政府同意大都市建設變更協力廠商為Populous公司。(該決議2006年10月3日,台北企業巨蛋聯盟籌設的公司「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市政府簽約辦理「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簽約",由台北市長馬英九與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代表簽約。2007年9月,行政院核定「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與附屬事業均為國家重大建設。目前計畫內容:興建可容納四萬人的多功能體育館(可以舉辦棒球、足球、壘球、演唱會、國際展覽、大型集會)、購物中心及小吃城、全國座位數及廳數最多螢幕最大的電影城、400間房間的高級飯店以及辦公大樓。大巨蛋由HOK SVE(現為Populous)公司負責設計規劃,日本大林組負責建造施工,開發團隊裡還包括香港劉榮廣伍振民建築師事務所、香港ACLA景觀設計、台灣瀚亞建築師事務所、美國SANG旅館設計、KCA旅館室內設計、英國BENOY商場室內設計。"
兩邊都跑不掉啦

不如回歸問題 到底有沒有問題
沒問題 就認賠建一建啦
舊 2016-04-19, 02:32 PM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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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lompt2016
另外要吵簽約
兩邊都跑不掉
"遠雄向行政院工程委員會訴願,工程會分別於2005年8月、10月與2006年3月連續三次裁定撤銷了甄審會的決定,迫使2006年6月臺北市政府同意大都市建設變更協力廠商為Populous公司。(該決議2006年10月3日,台北企業巨蛋聯盟籌設的公司「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市政府簽約辦理「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簽約",由台北市長馬英九與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代表簽約。2007年9月,行政院核定「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與附屬事業均為國家重大建設。目前計畫內容:興建可容納四萬人的多功能體育館(可以舉辦棒球、足球、壘球、演唱會、國際展覽、大型集會)、購物中心及小吃城、全國座位數及廳數最多螢幕最大的電影城、400間房間的高級飯店以及辦公大樓。大巨蛋由HOK SVE(現為Populous)公司負責設計規劃,日本...

沒問題吧,有問題怎麼會簽約呢?一定是當中有什麼誤會,不然就是柯P刻意刁難!
變更設計是常有的事,每次變更都要核准要人怎麼施工怎麼賺錢?
明明沒按圖施工的承包商那麼多,為什麼唯獨刁難遠雄?台灣人要多點包容
舊 2016-04-19, 02:51 PM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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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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