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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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在別人土地上拿東西 沒有告訴地主 地主不爽報警 然後你要說 別國都怎樣怎樣? excuse me? 看不懂中文應該是你吧還是又一個邏輯障礙? 引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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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9-10-13 10:36 PM 被 BJ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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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3, 10:32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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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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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撕毀海報會怎樣?台大倒閉? 芝麻小事搞到限制出境,檢察官沒有拿大砲打小鳥? 不想被人誤解搞意識形態,就不要做出違背常理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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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10:13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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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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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聽過小偷把竊盜物品損毀後再偷走? 你有聽過侵占已損毀的物品? 竊盜或侵占的行為目的,是為了獲得不屬於自己的利益,不要光看字面就隨便聯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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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10:21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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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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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覺得檢察官的限制出境裁決,很搞笑? 撕海報會怎樣?台大倒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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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10:26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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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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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種神祕邏輯就跟摸一下又不會少塊肉有什麼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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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10:40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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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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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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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10:49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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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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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職權不起訴 例如有一遊民某戊,因數日沒進食,到便利商店摸走了一個價值二十元的麵包,被店員發現,等某戊走出店門,店員隨即將其逮住並報警處理,警方依竊盜罪將某戊移送地檢,檢察官依某甲犯罪情節輕微,基於微罪不舉對某戊作出不起訴處分。 https://www.rclaw.com.tw/post-274-8194 你的意思是說,檢察官也贊成摸一下又不會少塊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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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11:26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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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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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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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11:34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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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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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別理c頭和l頭牠門倆為了
這些人就是下限人種 整天支持支那又不敢全家搬過去的領五毛換便當族群 |
2019-10-14, 11:43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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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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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是認為微罪不舉的例子嗎 如果是惡蟲大的會說出一套法律見解 我比較簡單,被發現當下的確是有機會獲得檢察官微罪不舉的判定 但被發現當下持續行為就無法繼續套用前項但書 變成行為之故意 不過其實對你們來說 都太難懂吧 此文章於 2019-10-14 12:37 PM 被 麵疙瘩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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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12:26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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