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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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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闖紅燈可以錯放,殺人放火也可以錯放嗎? 引用:
如果你認為殺人放火、姦***擄掠、掏空侵佔....是可以放過也無所謂的,那顯然不是我太理想化,而是你標準太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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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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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古時候是沒有法律追訴期的,現代為了更有效利用司法資源,才加了這種觀念。 但我強調的是,這是權宜之計,不是理所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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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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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問題沒有該不該的問題,跟成本有關,去追訴一個40年前的案子的成本 可能是4年前案子的10倍20倍,因此與其要追溯它不如把現今的案子好好辦理個 10件,更能有穩定社會的作用。所以不是不能買,是真的太貴 ![]() 此文章於 2015-03-04 03:50 PM 被 于謙浪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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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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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說這是權宜之計,現代科技發達,這個期限是可以漸漸放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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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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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科技發達只會讓更多犯罪事件更加複雜 而且我不認為因為技術發達所以等同舊案也會有答案 證據也會因為時間而磨滅 例如以前有節目就在探討木乃伊,透過各種技術去分析,有的專家就認為可能是他殺 但分析結果就等於真的是有人他殺嗎?哪有那麼簡單 如果技術發達就可以在舊案中找到真相,那世界上哪裡有懸案這種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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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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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的現在不是古時候,你有找出哪個國家是沒有法律追訴期的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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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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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為達成社會的安寧
而一個人如果在犯了罪之後雖然沒有遭受到懲罰 但卻能夠在接下來的幾十年時間都不再次�**陔陔� 並且安安份份融入社會成為其中的一員 那你在幾十年後再拿著當年的罪去把他給特意揪出來 當著可能在過去幾十年來 一直認知他是個好丈夫好父親好朋友好同事的妻小,朋友,和同事的驚愕面前 來把他給突然捉走 那這樣不但可能達不到法律謀求社會平和的目的 還可能會造成反效果 反而造成社會的不安定 舉個例子 如果沒有法律追訴期的話 那若像尚萬強那樣的人到最後也還是該抓嗎? 此文章於 2015-03-04 04:51 PM 被 emh013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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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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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過去沒有法律追訴期 所以尚萬強才會怕 若是像現在這樣有法律追訴期的話 他就可不必再背負著這陰影 可以好好的繼續往前活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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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列山神農洞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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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權宜也就是對某種情況處理的妥協吧 每個人生活處處都在向各種情況妥協 求學、戀情、工作、房車、成家等等 人人都有一個最想要的 但不是人人都能達成那個目標 第一志願沒考上 權宜之下選擇第二志願 很想要的房屋要1000萬 奈何能力不足 權宜之下選擇近似,但條件都差一點的700萬 在有限的條件、資源等等中 不停的選擇,也包含不停的妥協 法律追溯期也是社會成本、司法成本等等對犯罪事件偵辦的妥協 除非金錢、人力等等能無上限使用 否則就是會有一個期限 國家公器不可能為單單一人所用 但私人復仇沒期限 科技只是一個工具 可以用於破案 也能用於犯案 如果每個犯案手法保持土法煉鋼 那要不要延長還可以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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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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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一定 大部分公司對電磁記錄也是有設定保存年限。 畢竟資料保存也都是成本。不可能投入無限的資源去保存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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