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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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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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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razynut
縱使機率再低,仍無法完全排除司法產生誤判、冤案的可能性;冤案的存在降低了支持死刑者的道德正當性。然而,無論由何單位舉行之民調,各項結果皆顯示,我國支持死刑的民眾仍高達七成至九成不等。顯示一般大眾對淪為刑案被害人的恐懼,遠遠大於冤獄受害者的風險認定。

 不過,在民意調查中也發現,當有如「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與「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等替代方案時,支持廢除死刑的民眾可提高到約五成。換言之,在刑罰的成本與效益之間、風險與嚇阻之間,廢死與反廢死並非沒有對話的空間。

真的把人關到死其實也是一種死刑,所以還是要想辦法降低冤案,要不然還是會有無辜的人含冤關到死。

我們不能因為車禍會死人,就禁止汽車上路,但要設法降低事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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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12-24, 03:32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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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de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引用:
作者lightwing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2/143366.htm

日本律師岡村勲原本是人權律師團的副會長,支持廢除死刑。但在1997年秋天,他的妻子被辯護對象的仇人給殺死,而在審理程序中的挫敗,讓他重新思考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在法律上是多麼受到忽視,因此轉而主張實現被害人的正義。

1997年10月10日,岡村勲的妻子在東京都小金井市自家遭人殺害,胸、腹部共有5處刀傷,當場死亡。由於屋內沒有任何財物損失,警方便朝仇殺方向偵辦;根據目擊者發現可疑人士的情報,終於在7天後逮捕到63歲的無業男子西田久。

西田久是日本山一證券惡性倒閉事件中的其中一位債權人,他投資超過一億日元,最後全部化為泡沫;西田久把仇恨轉移到替山一證券辯護的岡村勲身上,當天本來要去找他,但因為他不在家,所以把怒氣全部發洩在他無辜的妻子身上。

最後法院考量西田久被倒了一億元才起犯心,因此...

那些國際廢死團體根本就是撒旦的惡魔?
老是替那些殺人魔要求不要執刑死刑,
這麼喜歡干涉他國內政為何不把那些死刑犯、強姦殺人犯帶回家去養去感化他們,
只會出一張嘴滿口仁義道德,
被害者沒有人權嗎?
被害者慘死活該嗎?
殺人魔再殺死被害者時剝奪被害者的人權時自己就已經喪失自己的人權,
還有什麼人權可言,
那些廢死團體那麼喜歡廢死不會去發生戰爭的國家去宣揚他們的理念?
那裡每天死更多人,
替那些壞人爭人權根本就是在哭夭,
等死的是他們至親的家人就不會這樣說了。
 

此文章於 2012-12-24 05:42 AM 被 deerman 編輯.
舊 2012-12-24, 05:38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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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man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sutl
真的把人關到死其實也是一種死刑,所以還是要想辦法降低冤案,要不然還是會有無辜的人含冤關到死。

我們不能因為車禍會死人,就禁止汽車上路,但要設法降低事故率。


在數學上有個很有名的死囚悖論。

一個君主告訴死囚說:你將在下週一至週五之間被處決,可是你不知道是哪一天,如果你知道的話我將不會處決你。

死囚心裡就想啦,那一定不是星期五,因為如果前四天沒有處決我,我將會確切知道就是星期五,照君主的規則他就不能處決我了。拿掉星期五後,同理也不會是星期四,依序推導下來又可以拿掉星期三、星期二、星期一。

可是死囚依然突然被拖出來處決了,而且他也不能確切知道是那一天。

奇妙的是,依照數學歸納法,只要第一步推論成立的話,後面的推論也都是成立的。這中間到底出現了什麼差錯呢?數學家們仍然爭論不休。

各位,今天推動廢死的人,要進行的就是這第一步,下一步就是無期徒刑(當舉世沒有死刑之後,無期徒刑就成為殘酷且違反人權的),再下一步就是三十年徒刑,再下下一步就是二十年徒刑(當舉世沒有無期徒刑之後,二十年徒刑就成為殘酷且違反人權的),到最後任何徒刑都將會違反人權,都不能判……也許這就是廢死論者心目中的理想世界吧。

他們說冤判無法避免,我們來討論如何改善、提高審判素質;然後他們就改口說死刑無可挽回,我們來討價還價討論長期徒刑的可能性;然後他們又再度改口說無期徒刑等同死刑……廢死論者的論點,真有如一尾滑溜的鱔魚般難以捉摸……

經濟學者想的太天真了。廢死論者根本不存在討論的空間,除了遵從他們崇高的目標之外,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12-24, 06:30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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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現在在線上  
lightwing
Golden Member
 
lightw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水天相連之處
文章: 3,953
引用:
作者相知猶按劍
你要幫政府護航也不要亂改人家履歷!-----打臉文第二彈「廢死律師傳奇」
http://ichiku37.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502.html

去看後面的回文(如果蔡先生沒有砍掉的話)

可以看到蔡先生被打臉還在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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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12-24, 08:46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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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wing離線中  
chanhsiaohsin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458
引用:
作者相知猶按劍
你要幫政府護航也不要亂改人家履歷!-----打臉文第二彈「廢死律師傳奇」
http://ichiku37.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502.html


以下是打臉文
http://www.nichibenren.or.jp/activi...athpenalty.html
舊 2012-12-24, 09:23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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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hsiaohsin離線中  
Millio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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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deerman
那些國際廢死團體根本就是撒旦的惡魔?
老是替那些殺人魔要求不要執刑死刑,
這麼喜歡干涉他國內政為何不把那些死刑犯、強姦殺人犯帶回家去養去感化他們,
只會出一張嘴滿口仁義道德,
被害者沒有人權嗎?
被害者慘死活該嗎?
殺人魔再殺死被害者時剝奪被害者的人權時自己就已經喪失自己的人權,
還有什麼人權可言,
那些廢死團體那麼喜歡廢死不會去發生戰爭的國家去宣揚他們的理念?
那裡每天死更多人,
替那些壞人爭人權根本就是在哭夭,
等死的是他們至親的家人就不會這樣說了。

你要支持死刑那是你個人的自由

但可不可以不要說上面那句話, 看起來很矮油

就差中國沒去申請該句話的註冊專利而己
舊 2012-12-24, 09:48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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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離線中  
Million
*停權中*
 
Mil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Million
你要支持死刑那是你個人的自由

但可不可以不要說上面那句話, 看起來很矮油

就差中國沒去申請該句話的註冊專利而己

補充...

有聽過"人權是普世價值"這句話吧!

既然是普世價值, 他國人站在普世的觀點對本國的人權價值提出批評, 算是那門子的干涉內政啊

以前台灣殺狗殺蛇殺一堆野生動物, 然後發展工業破壞環境污染,
不也是被他國批評, 然後才推動保法及環保法規, 你能說當時外國人的批評是干涉內政嗎?
不能吧! 因為保護野生動物,環保,跟人權一樣也是普世價值!

台灣跟中國大陸這麼介意人家用普世價值來干涉內政的話,
有種不會以普世價值去回敬他國, 反過來去干涉他國內政啊
大陸能嗎, 台灣能嗎

要能的話就不會說這種干涉內政自愚愚民的屁話了
舊 2012-12-24, 10:11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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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離線中  
zaqwsxds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93
跟酒駕一樣

要等那一天高官 立委 議員的親友被撞死後才會有所改變
舊 2012-12-24, 10:46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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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qwsxdsa離線中  
oldgam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3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over
舊 2012-12-24, 12:0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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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game離線中  
de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引用:
作者Million
補充...

有聽過""人權是普世價值這句話吧!


大陸能嗎, 台灣能嗎


人權是針對好人而言,
殺人魔要談什麼人權價值,
什麼鬼扯蛋普世價值,
普個屁?
中國大陸根本不鳥這些人渣,
有種就去那邊叫囂看看
如果你家人遇害如果你還能說殺人兇手有人權不能判死並原諒兇手才能讓人信服
不然都只是假仁義道德。
只要大多數人認定的正義真理就是普世價值,
要廢死那是你家的事。

此文章於 2012-12-24 12:18 PM 被 deerman 編輯.
舊 2012-12-24, 12:10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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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ma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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