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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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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 很多老闆搞賤招要省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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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阿宅村莊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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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頭上時,就容易不聽人勸,而一意孤行,誰對誰錯又豈是那麼容易說的清??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我會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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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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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搞不好你回去道個歉,公司叫你離職單跟交接單簽一簽根本甚麼都不追究,也沒有要你賠甚麼,你以為公司告你不用花錢花時間嗎? 損失沒有到一定程度告你也划不來,他只是用官司手段以戰逼和而已,因為你無預警曠職讓人抓到把柄,怪不得人家要修理你。 至於公司先對你不仁不義,甚麼公平正義,請你一碼歸一碼,公平正義用意氣用事對嗆想討回來,只會賠了夫人又折兵,還沒人會同情你。 當初你若不同意動契約,平心靜氣對公司提出資遣要求,甚至蒐集證據告公司,贏的就是你了,雖然你還是會付出失業損失、時間精神損失,但沒辦法,法治社會就是這樣運作的。 此文章於 2012-12-06 12:08 PM 被 d6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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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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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事不好處理了
記得不要跟公司說你曾做過什麼動作所以你是清白的 這時候應該是公司先提出證據 不用急著反駁。第一步要先探聽對方動向和收集情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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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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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其中的是非對錯 ....
像樓主這般的「衝動派」,沒想清楚就貿然而動,遇到會啃你骨頭的公司,強碰的下場肯定會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 「衝動派」一定要學會「謀定而後動」的做事原則,這不是課堂內古人的賢言賢語,而是在社會大學裡明哲保身的自救之道 ... 當然,打滾久的人,自然而然就會悟出箇中的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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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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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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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家公司這麼幸運?
不費吹灰之力就弄走一位OO還可以讓他吃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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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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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不但有資遣費,抵抗資方壓榨,又可以領失業補助... 真的不能曠職啦,就是說一句我只做到今天就走人、都還比曠職不做好 我想大概是都不接公司電話才會寄存證信函 不然一般都電話連絡回去處理的 此文章於 2012-12-06 01:11 P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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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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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你說的這些都不重要啊! 你有權嗎? 還是有錢? 你都有,那還得看你有到什麼程度! 都沒有,那就照規定乖乖來,不管如何曠職就是你不對在先 ,公司可以爽完你,想反擊也不是用曠職的方是這樣玩的... PS:我看過一兩個玩公司的,照規定來照勞基法標準來就可以玩的公司很難看了 ,但想玩的都是打算要走的才這樣玩,也沒用曠職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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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阿宅村莊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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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公司就是制度變來變去,所以之前也有一批人去勞工局告,後來似乎有拿到短少的薪資跟資遣費,最近有兩個新人因為公司片面改薪資結構,也是直接走人,但他們有寄給公司存證信函,摘錄如下:重新擬定薪資及獎金制度,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訂各款之情形,本人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而我就是不想跟公司耗,但沒寄存證信函,選擇離開,方法看來是錯了,原來要跟他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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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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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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