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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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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 這兩個男女其實都很糟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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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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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說撿到了就一定要要求失主這一成,但是案主要求了,而事主答應了,對案主來說是於法有據,對事主來說,事主都答應了。 引用:
民法沒有規定一定要送警局,所以撿了,就只能假設推論或是舉例說明,事主是在外地掉的,而案主也有可能非本地人。而且,事主也有可能在案主歸還後,反悔不給錢呀。再來,只因這樣的事,就貼上網路,案主可以主張,公然侮辱、妨礙名譽、妨害信用。如果一開始不答應,那就報警呀。而事主又答應又報警。而且由以此為由去指控案主,公平嗎? 引用:
你的看法我沒有反對呀,我只是覺得女方不要臉。按女方的做法,只能推論,任何人的善心善行都會被解讀成,蓄意並有意圖犯罪,侵佔、勒索、偷竊。 引用:
所以從你反應使我想到,是不是做善事,是要有價的?還是一定要能自清才能做善事?這件事,還是因為這手機是「有形物品」、「價值高額」、「可證所有」才會有爭議。那其他那些無法證明「有形之物」、「價值高低」、「所有無證」的事或物,是不是一律只好推論為有罪?或有惡意?那不就說明了我的想法?救人是看對方的身價或是美貌?還是看物品的價值?所以我說,做善事還要考慮資本主義的邊際效應有錯嗎? 此文章於 2012-11-30 11:37 AM 被 ILYUSHIN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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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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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撿到馬上歸還....
一樓連結已經掉了,在找一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Vz7b8djKiA 轉貼敘述【前兩天掉了手機,狂打了幾十通電話今天終於有撿到的人回電,但卻是這付得性,台灣人到底怎麼了?!】 [YOUTUBE]_Vz7b8djKiA[/YOUTUBE] -- 引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4.htm?Slots=BSo 2012-11-30 男拾手機強索報酬 嗆不給錢放回淋雨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眼鏡男拾到手機多日,不送警局,卻連絡女失主索3成酬勞,女失主答應付酬後碰面劈頭就嗆「我已報警」,還問「若沒答應你,是不是就不會把手機拿來?」男答「那我就放回原處嘛」,若沒酬勞,「那我乾脆丟在那邊讓雨淋壞」,唇槍舌劍過程PO上網;律師林俊峰說,男子此舉已涉恐嚇取財罪嫌,可處5年以下徒刑。 律師︰男涉恐嚇取財罪嫌 YouTube前天有一段影片,標題「撿到手機不送派出所,還說不給錢就丟回去」,網友說「前兩天掉了手機,狂打了幾十通電話,今天終於有撿到的人回電,卻是這副德性,台灣人到底怎麼了?」 影片中,眼鏡男說「我說要還給妳,妳緊張什麼啊?」女失主說「我只是要提醒你,我已經報警了」,此話一出,眼鏡男瞬間變臉,化身激動哥問她「為什麼?為什麼?」 眼鏡男說「我要還給妳啊,我沒有誠意還給妳,我幹嘛還打電話主動聯絡妳,我乾脆就把手機關掉,放回原處就好了啊」,聽到「誠意」,女失主反駁「但是你跟我要錢啊!」眼鏡男微愣即說「合理啊,報酬3成啊,而且妳也答應了啊,妳也承諾我了啊。」 女答應給錢 見面說已報警 女子說「因為我怕你不送過來…撿到手機的人通常會送到派出所啊」,眼鏡男回「對啊,那我聯絡妳不好嗎?」片尾,只見眼鏡男靠近女子,在鏡頭外伸出手,應該是還她手機,隨即悻悻然轉身離去,因畫面未及於手部,看不出眼鏡男有沒有拿到酬勞。 警方表示,眼鏡男此舉有恐嚇取財的罪嫌,民眾拾獲遺失物,若想索報酬,應送到派出所,由警方通知失主,再商討是否給付報酬金,不可私下向失主索酬。 曾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提醒,目前已修法,拾獲遺失物索取報酬不得超過1成,而非3成;男子向失主要錢,若不給就不還,涉侵占罪,若男子說「不給錢,就放回原處讓它被雨淋壞」,並因而拿到錢後才交還,則觸犯恐嚇取財罪嫌。 對眼鏡男的行為,網友反應兩極,網友ducklin.yaya說「還開口要3成?早就改1成了好不好,沒有第一時間拿去派出所或通知失主,也不符合1成 報酬的」;lhh123說「男的要錢要的很誇張,但女失主一見面開口就說有報警還錄影,好像是釣魚」;ljay1211說「一臉就是要錢要錢的,台灣社會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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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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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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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有法律明文規定那就變強制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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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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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能說 選擇怎麼做事是每個人的自由 有的人沒有好處就不做事 有的人有好處就做事 不論好事壞事 有的人只願意做自己想做的事 不論有沒有好處 但是有的時候 做善事 我個人認為不該先考量收益 那就是變成以利益為出發點而做 我這邊舉個例子 我以前在澳洲搭電車 ~ 車上需要買票 做我前面有兩個年輕的少女翻遍全身都沒有零錢買票 (車上賣票機只吃零錢 ~ 現在有沒有改變我不知道) 我正好身上有五元零錢可以跟他們換她們身上的鈔票 我就拍拍他們的肩膀 把零錢跟它們身上的鈔票交換過來 他們很高興 ~ 買了票之後也跟我道謝 在經濟上而言 ~ 我其實沒有獲得任何的好處 ~ 只是本來是零錢的轉換成鈔票 但是能幫助它們我覺得很快樂 ~ 這是沒辦法用資本去衡量的事 就道義上來說 ~ 我跟他們完全不認識 我大可以不理她們 (雖然她們也沒有向旁邊人尋求幫忙的意思) 但是我覺得幫這樣一個小忙 在她們的生活裡也許又多了一抹好事可以回味 所以我選擇幫她們 ~ 有的時候做好事不需要思考太多 現在台灣社會很多事被扭曲 原本可以是好事的狀況 弄到後面兩邊都輸 ~ 真的很糟糕 ![]() 引用:
你只是有權利要求這個報酬 ~ 而不是強制你一定要要求這個報酬 這裡面一個可以選擇 要或不要 這樣要求 另外一個 則是不管你要不要 失主都要給你這個報酬 有明文規定 跟 有沒有強制性無關 如果這樣規定的話 ~ 以後大家掉東西全部都先報失竊再說 ~ 到時候又變成惡法了 (誰撿誰倒楣) 此文章於 2012-11-30 11:53 AM 被 Pheni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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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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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款手機照相跟錄影功能一流 往往會有一些價值遠超過手機本身的資料存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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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mask
文章: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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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承諾好才歸還手機? 這算滷雞勒索?(新注音) 失主應該報失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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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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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幫貼 [YOUTUBE]Vz7b8djKiA[/YOUTUBE] 手機掉了 被對方撿去 好幾天,失主一直聯絡不到 好不容易手機有回應,電話那頭跟你說要3成費用,不給就要把手機丟回原地,讓手機去淋雨 ![]() 這跟勒索有啥兩樣 ![]() 這種情況下,也只能答應,約面交要錄影也很正常,誰知道之後又會被要求怎樣的事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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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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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狗的話可不可以要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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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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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也對,因為我不是當事的兩造…所以我的假設是…案主就是想要得到那一成。就算案主到了警局還是會主張要那一成。
如果到了警局,事主就不付,那案主也無可耐何。首先,我覺的事主或許是對的,可是,她也太不會想了。能回來也不算差,不然以後撿到東西,就砸了吧、就丟了吧、就放火燒了吧、還是把裡面的東西也私自保存起來。要是裡面有***照或是什麼重要的事情。還是事主是小三,這樣事主就很高興嗎?感覺又變成黑吃黑。 然而,法律也沒有規定,案主就一定要送到警局。而法律卻明文規定,案主可以主張一成的酬謝。就算可以不付,但還是可以主張呀。而且,如果可以主張,為什麼不能在電話裡講定?所以案主某個程度上沒有犯法,當然我也不知道那手機值多少,也不知道事主給了多少。 但是事主把這件事貼上網,那你要案主怎麼想?事主認為有人撿到歸還也不想付,那案主是不是一開始就在電話裡講明了,案主就是想要那一成其實也沒錯呀。 如果,案主真的就因此把手機丟了,那事主高興嗎?或是因此放回原處,那事主真的就會找回來嗎?不會被別人再撿走? 擄機勒贖,這個可能有罪,但是要怎麼證明?事主你都自已掉了,怎麼可以說案主一定是擄機勤贖?另外一個,如果是偷,那你也要證明對方是偷。 所以,我還是想,要做善事,要考慮資本主義的邊際效應,以後慈濟上門來做慈善也要拿出法律文件證明了。 不然就是,不必做善事啦…各位就教小孩子,不必相信啦。 此文章於 2012-11-30 01:30 PM 被 ILYUSHIN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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