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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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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老舊公寓又如何?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住的好好的為什麼一定要再蓋新的房子呢? 2.都更有獎勵坪數的比例,公設這些都算在獎勵容積裡,為什麼公是獎勵的,結果建商還把公設灌在我們住戶裡? 3. 1:1或是1:3,沒人說全都要拿回來,要的只是適當的利潤回饋給我們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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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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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何不可? 只要增加地積比率就可以了, 現在建二三十層的大樓, 50年後可能都是建超過100層的, 到那時候就算用1:1.5甚至1:2來換, 建商還是有賺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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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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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建商開的條件:
都更後店面變小, 少的坪數, 用樓上「1坪換1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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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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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這問題弟在前篇有表達我個人看法 2.弟猜想您問的應是都更條例第44條第一項裡的協助開闢公益設施吧,開闢公益設施原本立意是建商能提供更完善的居住品質所給的獎勵,但費用納入共同負擔,所以依比例後實施者可拿比營建成本更多的容積,一般說法是多的容積是給實施者的[代工費],而若您問的是一般建築裡公設比例,更新後建築本來應該依照新建築法規,就算不是採都更方式,自己重建也是依新法令建築~ 3.老屋變成新屋還不用出錢不就是利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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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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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蓋高當然可以啊!!全台北都是101工程上當然不是問題!! 問題在於您忽略居住跟生活環境品質還有救災疏離~~ 住宅區的建蔽率跟容積率是依照都市計畫時推估未來人口數跟服務公設所訂立 所以法定容積是能在提供適當的公設服務水準(公園綠地 學校 道路交通 汙水處理...等)下所訂 而無限提高容積所換更多的居住人口(100戶變成300戶再到500戶),相對生活品質便下降~(沒記錯的話光是美國德州就可以容納全世界人口,每人還享有28坪空間 ,但有人想住嗎?) PS:不過也是有人倡導都市應該要蓋超高樓把人都塞進去,這樣就不會去破壞其他自然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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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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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記錯的話光是美國德州就可以容納全世界人口,每人還享有28坪空間........." 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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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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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首先建高樓和救災疏離沒有關係, 國際上自有一套高樓防火的標準的系統, 而你一方面在大談生活品質, 另一方面又堅持不能增加坪數比例來賠償給原居民, 那原居民要如何改善生活品質? 這在邏輯上是有否矛盾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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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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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考慮道路學校等公設蓋100層樓就夠80億人住,所以如果每棟都當杜拜塔蓋 應該就沒問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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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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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屋變新屋,建坪變小了,實住的空間變小,另外每個月又要繳管理費.這算是有利潤嗎? 對於又不炒房的我們而言,老屋變新屋的這種利潤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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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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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老公寓總有老朽不堪使用的一天,這問題早晚還是要面對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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