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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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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gpoka
弟個人認為目前都市更新問題重重

原本都更最大用意是都市安全,次為都市生活品質,再來都市景觀

而目前容積獎勵機制卻換來原住戶肖想不用成本的新房+見獵心喜的建商

設想在沒都市更新條例前~

一棟老舊屋舍要重建,原本該是屋主(和建物所有權人等)集資找建築師,營造商等依照法定容積重建(協議合建) , 如此一來~ 你是透天便是換透天,公寓換公寓,大樓換大樓,何來土地持分被稀釋容積被建商賺走問題(你自己東西舊了 怎會奢望別人幫你免費換新)~

每個人對自己不動產價值認定不一 ,那何不自己花錢重蓋或不蓋 ,妄想政府幫你蓋不用錢的新房,自然引來豺狼建商,一坪換一坪+車位不夠,還有人妄想1:3,真是人心不足~

都更是有急迫性,在不增加政府負擔下,也只能搬出不用成本的容積獎勵肥肉,但也引來覬覦利潤的各方,而問題是只有在容積值錢的台北才能辦成,中南部同樣老舊建物,居住安全跟品質惡劣的住...

1.老舊公寓又如何?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住的好好的為什麼一定要再蓋新的房子呢?
2.都更有獎勵坪數的比例,公設這些都算在獎勵容積裡,為什麼公是獎勵的,結果建商還把公設灌在我們住戶裡?
3. 1:1或是1:3,沒人說全都要拿回來,要的只是適當的利潤回饋給我們而已
     
      
舊 2012-11-14, 06:44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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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離線中  
Computer Cowboy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gpoka
用容積獎勵這全民公共財是個無底洞,設想50年後這些更新建物又老舊了,要拿啥來更新,繼續加容積嗎?


為何不可? 只要增加地積比率就可以了,
現在建二三十層的大樓, 50年後可能都是建超過100層的,
到那時候就算用1:1.5甚至1:2來換, 建商還是有賺頭。
 
舊 2012-11-14, 07:12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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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 Cowboy離線中  
Shinnh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75
我這邊建商開的條件:
都更後店面變小, 少的坪數, 用樓上「1坪換1坪」
舊 2012-11-14, 07:22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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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nher離線中  
gpoka
Advance Member
 
gpok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335
引用:
作者sp004697
1.老舊公寓又如何?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住的好好的為什麼一定要再蓋新的房子呢?
2.都更有獎勵坪數的比例,公設這些都算在獎勵容積裡,為什麼公是獎勵的,結果建商還把公設灌在我們住戶裡?
3. 1:1或是1:3,沒人說全都要拿回來,要的只是適當的利潤回饋給我們而已



1.這問題弟在前篇有表達我個人看法

2.弟猜想您問的應是都更條例第44條第一項裡的協助開闢公益設施吧,開闢公益設施原本立意是建商能提供更完善的居住品質所給的獎勵,但費用納入共同負擔,所以依比例後實施者可拿比營建成本更多的容積,一般說法是多的容積是給實施者的[代工費],而若您問的是一般建築裡公設比例,更新後建築本來應該依照新建築法規,就算不是採都更方式,自己重建也是依新法令建築~

3.老屋變成新屋還不用出錢不就是利潤嗎?
舊 2012-11-14, 07:40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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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oka離線中  
gpoka
Advance Member
 
gpok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335
引用:
作者Computer Cowboy
為何不可? 只要增加地積比率就可以了,
現在建二三十層的大樓, 50年後可能都是建超過100層的,
到那時候就算用1:1.5甚至1:2來換, 建商還是有賺頭。


要蓋高當然可以啊!!全台北都是101工程上當然不是問題!!

問題在於您忽略居住跟生活環境品質還有救災疏離~~

住宅區的建蔽率跟容積率是依照都市計畫時推估未來人口數跟服務公設所訂立

所以法定容積是能在提供適當的公設服務水準(公園綠地 學校 道路交通 汙水處理...等)下所訂

而無限提高容積所換更多的居住人口(100戶變成300戶再到500戶),相對生活品質便下降~(沒記錯的話光是美國德州就可以容納全世界人口,每人還享有28坪空間 ,但有人想住嗎?)

PS:不過也是有人倡導都市應該要蓋超高樓把人都塞進去,這樣就不會去破壞其他自然環境...
舊 2012-11-14, 07:53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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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oka離線中  
-runsu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gpoka
要蓋高當然可以啊!!全台北都是101工程上當然不是問題!!

問題在於您忽略居住跟生活環境品質還有救災疏離~~

住宅區的建蔽率跟容積率是依照都市計畫時推估未來人口數跟服務公設所訂立

所以法定容積是能在提供適當的公設服務水準(公園綠地 學校 道路交通 汙水處理...等)下所訂

而無限提高容積所換更多的居住人口(100戶變成300戶再到500戶),相對生活品質便下降~(沒記錯的話光是美國德州就可以容納全世界人口,每人還享有28坪空間 ,但有人想住嗎?)

PS:不過也是有人倡導都市應該要蓋超高樓把人都塞進去,這樣就不會去破壞其他自然環境...


"(沒記錯的話光是美國德州就可以容納全世界人口,每人還享有28坪空間........."

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舊 2012-11-15, 01:01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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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離線中  
Computer Cowboy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gpoka
要蓋高當然可以啊!!全台北都是101工程上當然不是問題!!

問題在於您忽略居住跟生活環境品質還有救災疏離~~



首先建高樓和救災疏離沒有關係, 國際上自有一套高樓防火的標準的系統,
而你一方面在大談生活品質, 另一方面又堅持不能增加坪數比例來賠償給原居民, 那原居民要如何改善生活品質? 這在邏輯上是有否矛盾的地方?
舊 2012-11-15, 01:29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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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 Cowboy離線中  
carbocation2014
Major Member
 
carbocation20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71
引用:
作者-runsun-
"(沒記錯的話光是美國德州就可以容納全世界人口,每人還享有28坪空間........."

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不考慮道路學校等公設蓋100層樓就夠80億人住,所以如果每棟都當杜拜塔蓋
應該就沒問題了
舊 2012-11-15, 01:30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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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bocation2014離線中  
sp004697
*停權中*
 
sp0046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gpoka
1.這問題弟在前篇有表達我個人看法

2.弟猜想您問的應是都更條例第44條第一項裡的協助開闢公益設施吧,開闢公益設施原本立意是建商能提供更完善的居住品質所給的獎勵,但費用納入共同負擔,所以依比例後實施者可拿比營建成本更多的容積,一般說法是多的容積是給實施者的[代工費],而若您問的是一般建築裡公設比例,更新後建築本來應該依照新建築法規,就算不是採都更方式,自己重建也是依新法令建築~

3.老屋變成新屋還不用出錢不就是利潤嗎?



老屋變新屋,建坪變小了,實住的空間變小,另外每個月又要繳管理費.這算是有利潤嗎?
對於又不炒房的我們而言,老屋變新屋的這種利潤不需要
舊 2012-11-15, 07:07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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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離線中  
ALI88
Master Member
 
ALI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問題是老公寓總有老朽不堪使用的一天,這問題早晚還是要面對的啊!
舊 2012-11-15, 07:59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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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8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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