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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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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屬真可憐.....
為何不是2人各賠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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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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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家早都忘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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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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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何只開車, 以後殺人也要帶另外一個.. 甚至帶很多人.. 100個如何? 100個人都矢口否認, 或是一起拿過兇器, 那你怎知是誰殺的? 只要法官不確定是誰殺的, 就一起無罪開釋.. 其實法官這樣判有他認為合理的地方. 可是, 實際上偵查, 調查, ... 耗了那麼久時間, 竟然找不出誰是真正開車人? 如果警方或檢方認真點處理, 套都套出誰是真兇了! 這樣的法律, 這樣的司法系統..... 我認為這件事私下應該有點內情的.... 否則2選1, 搭配測謊及一些技術.. 要讓真兇現形 不會是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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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古都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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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曾經真的有這樣的案例 : 有一人被眾人圍毆致死(沒有凶器 有啦 凶器就是那一夥人的拳頭) 結果那一票人都判傷害而已 因為無法判斷哪一個是致命的一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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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帳號不小心陣亡囉 人類最偉大的發明除了電力以外...就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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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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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警檢對於證據有缺失,造成奇怪的判決,照理說,檢方應該更努力尋求證據來還原真相,但事實是,久利生公平只是日劇的一個角色,不是現實的角色 現在民氣、媒體喜歡把矛頭指向法院,而對檢警的相關責任大多輕輕帶過,實在很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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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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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要【有錢人】才能玩法
要是一般人,就算多帶幾個 我看還是一一被起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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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黑馬、白馬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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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到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 這個社會已經變成『殺人放火金腰帶;鋪橋造路沒屍骸』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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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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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就知道背後有高人指點,這高人當然就是指律師 小老百姓哪請的起高明的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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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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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愧是台灣司法界的奇蹟
這是經過國家考試認證的律師、檢察官、法官所創下的奇蹟 可以給22K的薪水就好了嗎? 此文章於 2012-10-11 08:17 AM 被 EV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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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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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王家改控告葉男涉過失重傷害,並告陳男涉頂替,還對葉男求償,一審判葉男與陽明海運須連帶賠償1744萬元。刑事部分,2人被起訴後,高雄地院又認為證人證詞疑點重重,如戴發鈺在事發後未在第一時間指陳男非駕駛,而是2年後作證時才改口,另名證人黃光輝則是連肇事車是黑色或淺藍色都說不清楚,加上陳男自始承認駕車,與葉男都通過測謊,法院因此認定駕駛是陳男,葉男既非駕駛人就無刑責,陳男也不涉頂替罪,判兩人無罪,高雄高分院今年1月維持無罪定讞。 但家屬無意告陳男 真的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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