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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saza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57
不禁想到傳說中的大水庫理論 XDD
     
      
舊 2012-09-07, 11:11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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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saza離線中  
調情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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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情紳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0
所以說...

別人的老婆借來玩一玩!!!

再放她回家也不算通姦吧!!!

有借有還耶!!!

真是善體人意的法官哪!!!

給你一個讚!!!
 
舊 2012-09-07, 11:13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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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情紳手離線中  
左非
*停權中*
 
左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引用:
作者fgasfgasg
這個個案很明顯,當然很好判斷
但是法律條文面對的是通案
難保不會有小弟之前所提的情形發生
我不能說罰或不罰哪個比較好
只是提出來給大家權衡而已

條文是死的,所以才要人來評估判斷。
這案你也表示很好判斷了,結果鳥官判鳥例。
能說啥,標準死讀書,一點判斷能力都沒有。
舊 2012-09-07, 11:39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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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離線中  
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cmwang
女方配偶:法官大人,被告與本人的配偶有通姦的事實,嚴重影響本人的家庭 ....

被告:法官大人,本人只是因女方抱怨其長期處於饑渴狀態之中,一時心軟免費幫她打了一針高蛋白營養針而已,並無妨害原告家庭之意,更有助於其家庭和樂 ....

法官:被告所有有理,既然原告無法證明被告確有妨害其家庭的故意,本庭在此依法宣告被告無罪,退庭 ....


你沒去當法官實在可惜了.
舊 2012-09-07, 12:00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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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wills1
對於男方而言 虧損了某種液體
對於女方而言 賺到了懷胎十月的寶寶

男方是比較吃虧的


而且體液留在女方體內未歸還, 所以要算女方侵占吧..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09-07, 12:13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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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光祐一郎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8
引用:
作者嗶雞
銀行幹麻跟我算利息

反正我借的錢早晚都會還清阿,所以更不可能有據為己意圖阿......

財團:你是官嗎 你是**嗎 什麼都不是的就乖乖付錢

舊 2012-09-07, 12:23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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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祐一郎離線中  
g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鬼島豈是浪得虛名. 一點也不意外.
舊 2012-09-07, 12:28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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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drasil
竊盜的定義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如果那楊大明騎完又把機車「還」回去,當然就不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的要件啦。

從一般的通念來看,把東西拿去用一用又放回去,應該是不如把東西直接幹走惡劣(雖然還是蠻機車的),所以似乎不能把兩件事當成同一種行為。

新聞有說,本案適用的法條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1款:「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可以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另外請求民事賠償。

沒有違反刑法跟沒有違法是兩回事,很多時候還是可以用其他法條或民法來求償懲處,
不過一般社會大眾常常會認為某些行為沒有用刑法處罰就不算處罰........
舊 2012-09-07, 12:42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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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moneytal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引用:
作者drasil
竊盜的定義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如果那楊大明騎完又把機車「還」回去,當然就不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的要件啦。

從一般的通念來看,把東西拿去用一用又放回去,應該是不如把東西直接幹走惡劣(雖然還是蠻機車的),所以似乎不能把兩件事當成同一種行為。

新聞有說,本案適用的法條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1款:「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可以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另外請求民事賠償。

你家有沒有機車可以用一下
舊 2012-09-07, 12:52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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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talk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moneytalk
你家有沒有機車可以借用一下

不划算吧.....借一次要給政府幾千,還要給物主幾千
如果願意給我這麼高租金,我是不反對啦~
舊 2012-09-07, 12:56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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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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