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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25
					
				 | 引用: 
 "每人的加班工作時數每天大約至少12小時,最多至16小時左右不等",那有沒有違法?如果可以,真的,不要輕忽身體健康! | ||||||||
|  2012-08-18, 06:17 PM
			
			
	#41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 看到大家的分享 忽然覺得也不能怪女藝人被$$$沖昏頭讓夜店小開輕易釣走  畢竟,她們也只是想拼那一點點的機會,想讓自己後半生不用為$$$煩惱而已  | ||
|  2012-08-18, 06:22 PM
			
			
	#42 |   | 
|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 引用: 
           你好像走錯樓回錯文了說... XD  | |
|  2012-08-18, 06:28 PM
			
			
	#43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 引用: 
 沒啊 我只是想指出即使是藝人也會有經濟壓力而已  | |
|  2012-08-18, 06:33 PM
			
			
	#44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 引用: 
 超過十二小時當然是違法的 不過法律之外、這方面自己不懂得保護自己 自己的身體早晚對給你抗議 到時想請職災都救不回來~~ | |
|  2012-08-18, 07:30 PM
			
			
	#45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 引用: 
 這就是台灣悲哀的地方 違法歸違法 如果你想去申訴 老闆底下養了一群狗隨時會咬人 | |
|  2012-08-18, 07:32 PM
			
			
	#46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72
					
				 | 引用: 
 兩次開罰計八萬塊 一個人一個月省下的加班費不知道有多少 越大的公司 越不可能給加班費  
				__________________   | |
|  2012-08-18, 07:54 PM
			
			
	#47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 引用: 
 加班費沒給的開罰和爭取加班費分別是兩種法律 加班費不給的罰鍰是勞基法、加班費取回是要靠民法(以勞基法作判斷標準) 而民法要有人(不管勞方資方)提告才會進行訴訟 這和車禍賠償訴訟的道理是一模一樣的 闖紅燈肇事、警察會依交通法規開罰 而肇事的財物損失 如果雙方民法上不提告、政府在民法上並沒有代為提告的義務 最終還是勞主不想要不提告、雇主才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不然雇主是又要繳罰鍰、又得付加班費 絕無繳罰鍰就不用付勞工加班費的法律 此文章於 2012-08-18 08:19 PM 被 GIRORO伍長 編輯. | |
|  2012-08-18, 08:15 PM
			
			
	#48 |   | 
|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 引用: 
 勞方去申訴的通常沒好下場.... 這就是呆丸勞工的現狀 , 吃虧只能隱忍... | |
|  2012-08-18, 08:17 PM
			
			
	#49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 引用: 
 我只是說:法律的流程要搞清楚 勞基法只是法律上判定對錯的標準 而真正求償流程是要用民法 絕對不是說雇主願意繳罰鍰、就可以不用給加班費 此文章於 2012-08-18 08:23 PM 被 GIRORO伍長 編輯. | |
|  2012-08-18, 08:21 PM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