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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1.應遵守號誌而未遵守號誌
2.應注意而未注意..
哪一個比較重要?

在我們國家..
搶黃燈.. 無罰責..
闖紅燈.. 1800~2700
那在路口遇到時..
綠燈方向的用路人請務必"注意"紅燈向的用路人..
否則.. 若發生事故時..
你要賠的可能不只2700~
按100萬個讚都剛好而已呀!!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08-05 01:36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2-08-05, 01:28 P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現在在線上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EAC212
1.應遵守號誌而未遵守號誌
2.應注意而未注意..
哪一個比較重要?

在我們國家..
搶黃燈.. 無罰責..
闖紅燈.. 1800~2700
那在路口遇到時..
綠燈方向的用路人請務必"注意"紅燈向的用路人..
否則.. 若發生事故時..
你要賠的可能不只2700~
按100萬個讚都剛好而已呀!!

說到搶黃燈,也有蠻多駕駛人喜歡搶綠燈
因為多數路口號誌,在東西向燈號轉變為紅燈時,南北向燈號並不會馬上變綠燈,
而是會再過幾秒才變換,但是有的駕駛人會在東西向燈號變紅燈時就直接衝出去
 
舊 2012-08-05, 01:48 PM #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離線中  
lwm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08
引用:
作者jshj0314
他們那些人(深文周納的法官)就是太少遇到爭到底的人,就算有網友說的好像內行的,但是上訴一定是可以吧!上訴到底,讓那些人知道不是自己說了算。


你錯了,那些法官是天天遇到爭到底的人,
才會有辦不完的案子。
那個人會上法院退讓到底?那就不用上法院了。

上訴是權利,但結果不一定如你所願。

此文章於 2012-08-05 02:06 PM 被 lwm 編輯.
舊 2012-08-05, 01:57 P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wm離線中  
oversk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為何這路口會一個方向還在黃燈,另一個方向就變綠燈?
舊 2012-08-05, 02:18 P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versky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其實重點是問答的技巧
只能說苦主很倒楣
舊 2012-08-05, 02:18 PM #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離線中  
阿魯米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oversky
為何這路口會一個方向還在黃燈,另一個方向就變綠燈?

不是這樣,
應該是搶黃燈的人,還沒完全通過路口,就變紅燈
但對方的綠燈已經亮了
舊 2012-08-05, 02:29 PM #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阿魯米離線中  
酢醬麵
Major Member
 
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行車時被障礙物擋到視線要減速是常識吧...因為不知道公車後面會竄出什麼來.
舊 2012-08-05, 02:31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酢醬麵離線中  
GIRORO伍長
*停權中*
 
GIRORO伍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lwm
你錯了,那些法官是天天遇到爭到底的人,
才會有辦不完的案子。
那個人會上法院退讓到底?那就不用上法院了。

上訴是權利,但結果不一定如你所願。


+1

我老爸見識過一個很恐怖的例子

一位勞工遭雇主解雇、告雇主
勞檢所調查未如他意、告檢查員
檢查員組長來調解、告該組長
一路告上去連某上級單位的介入調解的法務主任也被他告

反正不如他意就一路告


想當然到法院,法官、檢查官大概也會懶得理他
十之八九會簽不起訴
告訴是權力,能不能贏那是另外一回事

只是會讓一堆公務員覺得有夠煩、印象一個比一個
想拉他一把人也不會幫

情況是好or不好

此文章於 2012-08-05 02:59 PM 被 GIRORO伍長 編輯.
舊 2012-08-05, 02:57 PM #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IRORO伍長離線中  
GIRORO伍長
*停權中*
 
GIRORO伍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EAC212
1.應遵守號誌而未遵守號誌
2.應注意而未注意..
哪一個比較重要?

在我們國家..
搶黃燈.. 無罰責..
闖紅燈.. 1800~2700
那在路口遇到時..
綠燈方向的用路人請務必"注意"紅燈向的用路人..
否則.. 若發生事故時..
你要賠的可能不只2700~
按100萬個讚都剛好而已呀!!



最正確的講法…是兩個都很重要

犯任何一個就不可能在事故鑑定上被判無責任
舊 2012-08-05, 03:03 PM #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IRORO伍長離線中  
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判汽車輸 - 應注意未注意

判汽車贏 - 信賴保護原則

無論判輸判贏,法官在法條上都能站的腳

在這裡爭法條上的一文一字根本是白費力氣,上面那2條就擺明讓法官選擇他想要用的法條了

好好練習演技跟口才,讓看自已看起來已盡了最大努力仍不能避免,讓法官同情你還比較有用
舊 2012-08-05, 03:15 P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暴君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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