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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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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的我懂. 但是,我這篇是針對樓主所言,因為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問題是,實際上上述這些交通規則條文中的[汽車]就是沒有包含機車. 另外,正因為有例外,所以我說機車=\=汽車,為何在另一串,有好幾個網友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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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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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明?那就請版主不要再發火星文了(指ooxx)
以免造成誤會........ 相信你也是以認真的角度在宣揚你的理念 這種時候發火星文,這樣誰看得懂你在說什麼, 會有反效果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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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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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我只是睡前亂入一下而已, 因為繼續討論這些話題 其實對現實生活已經沒有幫助了 所以要我來看 我也會同意在台灣的機車跟汽車 實務上是完全兩種不同的東西 不過並不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就不能享有同樣的規定根路權 (機車或者汽車都不能闖紅燈, 都應該禮讓行人, 都要遵守安全時速) 抗爭的過程難免會有些惹人厭或者不守法的地方 就像我唸書時, 當時的在野黨佔據台北火車站跟忠孝東路 害我要徒步一個多小時才能到公車站回家 我的權益明顯被那些想要爭取權益的人妨害到了 難道當初那些抗爭的人, 通通因為違反了當時的集會遊行法 所以每個人都該死, 只因為惡法亦法嗎? 若不是當時對那些抗爭的人的包容 會有台灣今天的新氣象嗎? (至於是好是壞, 再討論下去就違規了 ![]() 所以機車族爭取路權, 就跟早年一群人努力廢除刑法100條一樣 總是有個過程, 經過支持與反對雙方的辯論, 甚至互相抗爭 最後總是會漸漸趨向一個新的平衡點. 此文章於 2012-07-23 01:39 A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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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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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口口聲聲說國外,後來卻又說現在是國內 我只是實際上指出在國外這是不同的,但是在路權上是相同的 只是國人的守法觀念不足. 他就認為我只要半套我有辦法喔. 還是那句話,在這裡說沒什用,直接去對交通部, 過了我是沒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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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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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過很多次,在這對現實是沒用的 他老兄硬是聽吾(不知裝還是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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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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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機車是汽車的一種,這個不用一直強調. 因為就算大家都知道了機車是汽車的一種,機車還是上不了高速公路(目前). 就像不會我的名字改成[英九],我就變成了中華民國總統,可以每天進總統府一樣. 所以我才不懂樓主宣導的意義到底在哪裡? 要宣導也可以,問題是不要誤導,他如果貼出條文,說明機車是汽車的一種,那完全沒問題. 但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這句話就明顯是錯的. 就像你前面講的,第17條的例外,是說明其他條文裡的[汽車],並不包含機車. 也就是說,第17條只是肯定機車是汽車,但其他條文裡的[汽車]並不包含機車. 因此,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這句話肯定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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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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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他會正面回應你,那才奇怪. 因為那不是他的討論風格. 我要做的,一直都只是指出他錯誤的地方,讓網友自行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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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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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樓主大人的想法及做法, 是可以尊重的.. 不過還是太偏激了, 別說現在是你要去爭取人家支持.. 就算是理論上你都對, 用這種"全台灣都欠我機車族250"的心態在發言.. 應該沒幾個人受得了... 俗話說, 理直氣"和", 不要理直氣壯, 更何況機車黨的訴求都還有很大討論空間.. 我是覺得把他這些話當成他在發洩的管道就好.. 認真就輸了.. 因為機車黨不是來找支持的, 是來開罵發洩的.... 要人家支持不是這種態度.. 畢竟現實世界的各項挫折, 尤其是機車族為何不能橫霸天下... 讓他極度悲憤不已.... 版上機車族們多半也都有這類毛病, 只是深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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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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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你這麼發言,也覺的你是"某特定種族",以偏蓋全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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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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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麼不寫自行車不得上高速公路 ? 原因就是你寫的 , 這些都是"汽車"的除外條款 . 解讀能力很差 , 硬ㄠ而已 . 那種文章我是不會去回的 . 連最基本的定義都會搞錯 , 看不懂 , 那就不用討論其他東西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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