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倒是有不同的看法.
正因為法規裡把機車(摩托車, 機器腳踏車, 隨便啦)都視為汽車的一種,
所以才需要第十七條列出例外條款.

========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

比方說, 軍用汽車顯然算汽車對吧?
為什麼要有第二點例外條款?
不就是因為基於種種原因, 必須限制這類[汽車](或其使用狀況)的高速公路路權?
機器腳踏車同理.

如果機器腳踏車不被視為汽車, 那光是第一條

一、高速公路: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訖點外,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就很清楚定義, 高速公路只能給汽車用
那也不需要增加例外條款
不然豈不是脫褲子放屁?

所謂的例外條款, 就是原本條款中被一視同仁的東西
因為基於某些理由, 必須特別列出來排除.

所以例外條款的存在, 正好說明機車是汽車的一種...

你講的我懂.
但是,我這篇是針對樓主所言,因為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問題是,實際上上述這些交通規則條文中的[汽車]就是沒有包含機車.

另外,正因為有例外,所以我說機車=\=汽車,為何在另一串,有好幾個網友有意見?
     
      
舊 2012-07-23, 01:12 A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eree_c離線中  
david_lin
Senior Member
 
david_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不說明?那就請版主不要再發火星文了(指ooxx)
以免造成誤會........
相信你也是以認真的角度在宣揚你的理念
這種時候發火星文,這樣誰看得懂你在說什麼,
會有反效果喔.
 
舊 2012-07-23, 01:26 AM #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vid_lin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講的我懂.
但是,我這篇是針對樓主所言,因為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問題是,實際上上述這些交通規則條文中的[汽車]就是沒有包含機車.

另外,正因為有例外,所以我說機車=\=汽車,為何在另一串,有好幾個網友有意見?


哈...我只是睡前亂入一下而已, 因為繼續討論這些話題
其實對現實生活已經沒有幫助了

所以要我來看
我也會同意在台灣的機車跟汽車
實務上是完全兩種不同的東西

不過並不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就不能享有同樣的規定根路權
(機車或者汽車都不能闖紅燈, 都應該禮讓行人, 都要遵守安全時速)

抗爭的過程難免會有些惹人厭或者不守法的地方
就像我唸書時, 當時的在野黨佔據台北火車站跟忠孝東路
害我要徒步一個多小時才能到公車站回家

我的權益明顯被那些想要爭取權益的人妨害到了
難道當初那些抗爭的人, 通通因為違反了當時的集會遊行法
所以每個人都該死, 只因為惡法亦法嗎?

若不是當時對那些抗爭的人的包容
會有台灣今天的新氣象嗎?
(至於是好是壞, 再討論下去就違規了)

所以機車族爭取路權, 就跟早年一群人努力廢除刑法100條一樣
總是有個過程, 經過支持與反對雙方的辯論, 甚至互相抗爭
最後總是會漸漸趨向一個新的平衡點.

此文章於 2012-07-23 01:39 A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舊 2012-07-23, 01:36 A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zabijiang離線中  
david_lin
Senior Member
 
david_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講的我懂.
但是,我這篇是針對樓主所言,因為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問題是,實際上上述這些交通規則條文中的[汽車]就是沒有包含機車.

另外,正因為有例外,所以我說機車=\=汽車,為何在另一串,有好幾個網友有意見?


口口聲聲說國外,後來卻又說現在是國內
我只是實際上指出在國外這是不同的,但是在路權上是相同的
只是國人的守法觀念不足.
他就認為我只要半套我有辦法喔.
還是那句話,在這裡說沒什用,直接去對交通部,
過了我是沒意見...
舊 2012-07-23, 01:46 A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vid_lin離線中  
david_lin
Senior Member
 
david_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哈...我只是睡前亂入一下而已, 因為繼續討論這些話題
其實對現實生活已經沒有幫助了

所以要我來看
我也會同意在台灣的機車跟汽車
實務上是完全兩種不同的東西

不過並不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就不能享有同樣的規定根路權
(機車或者汽車都不能闖紅燈, 都應該禮讓行人, 都要遵守安全時速)

抗爭的過程難免會有些惹人厭或者不守法的地方
就像我唸書時, 當時的在野黨佔據台北火車站跟忠孝東路
害我要徒步一個多小時才能到公車站回家

我的權益明顯被那些想要爭取權益的人妨害到了
難道當初那些抗爭的人, 通通因為違反了當時的集會遊行法
所以每個人都該死, 只因為惡法亦法嗎?

若不是當時對那些抗爭的人的包容
會有台灣今天的新氣象嗎?
(至於是好是壞, 再討論下去就違規了)

所以機車族爭取路權, 就跟早年一群人努力廢除刑法100條一樣
總是有個過程, 經過支持與反對雙方的辯論, 甚至互相...


我說過很多次,在這對現實是沒用的
他老兄硬是聽吾(不知裝還是真)
舊 2012-07-23, 01:50 AM #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vid_lin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哈...我只是睡前亂入一下而已, 因為繼續討論這些話題
其實對現實生活已經沒有幫助了

所以要我來看
我也會同意在台灣的機車跟汽車
實務上是完全兩種不同的東西

不過並不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就不能享有同樣的規定
(機車或者汽車都不能闖紅燈, 都應該禮讓行人, 都要遵守安全時速)

所以機車族爭取路權, 就跟早年一群人努力廢除刑法100條一樣
總是有個過程, 經過支持與反對雙方的辯論, 甚至互相抗爭
最後總是會漸漸趨向一個新的平衡點.

其實,機車是汽車的一種,這個不用一直強調.

因為就算大家都知道了機車是汽車的一種,機車還是上不了高速公路(目前).
就像不會我的名字改成[英九],我就變成了中華民國總統,可以每天進總統府一樣.
所以我才不懂樓主宣導的意義到底在哪裡?

要宣導也可以,問題是不要誤導,他如果貼出條文,說明機車是汽車的一種,那完全沒問題.
但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這句話就明顯是錯的.

就像你前面講的,第17條的例外,是說明其他條文裡的[汽車],並不包含機車.
也就是說,第17條只是肯定機車是汽車,但其他條文裡的[汽車]並不包含機車.
因此,他說[只要是交通規則中談到的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在內的],這句話肯定不對.
舊 2012-07-23, 01:51 AM #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eree_c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david_lin
口口聲聲說國外,後來卻又說現在是國內
我只是實際上指出在國外這是不同的,但是在路權上是相同的
只是國人的守法觀念不足.
他就認為我只要半套我有辦法喔.
還是那句話,在這裡說沒什用,直接去對交通部,
過了我是沒意見...

我覺得他會正面回應你,那才奇怪.
因為那不是他的討論風格.

我要做的,一直都只是指出他錯誤的地方,讓網友自行判斷.
舊 2012-07-23, 01:55 A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eree_c離線中  
bar04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覺得他會正面回應你,那才奇怪.
因為那不是他的討論風格.

我要做的,一直都只是指出他錯誤的地方,讓網友自行判斷.


我覺得樓主大人的想法及做法, 是可以尊重的..

不過還是太偏激了, 別說現在是你要去爭取人家支持..
就算是理論上你都對, 用這種"全台灣都欠我機車族250"的心態在發言..
應該沒幾個人受得了...

俗話說, 理直氣"和", 不要理直氣壯, 更何況機車黨的訴求都還有很大討論空間..

我是覺得把他這些話當成他在發洩的管道就好.. 認真就輸了..
因為機車黨不是來找支持的, 是來開罵發洩的.... 要人家支持不是這種態度..
畢竟現實世界的各項挫折, 尤其是機車族為何不能橫霸天下...
讓他極度悲憤不已.... 版上機車族們多半也都有這類毛病, 只是深淺而已...
舊 2012-07-23, 04:23 AM #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r0402離線中  
deeplight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2
引用:
作者bar0402
我覺得樓主大人的想法及做法, 是可以尊重的..

不過還是太偏激了, 別說現在是你要去爭取人家支持..
就算是理論上你都對, 用這種"全台灣都欠我機車族250"的心態在發言..
應該沒幾個人受得了...

俗話說, 理直氣"和", 不要理直氣壯, 更何況機車黨的訴求都還有很大討論空間..

我是覺得把他這些話當成他在發洩的管道就好.. 認真就輸了..
因為機車黨不是來找支持的, 是來開罵發洩的.... 要人家支持不是這種態度..
畢竟現實世界的各項挫折, 尤其是機車族為何不能橫霸天下...
讓他極度悲憤不已.... 版上機車族們多半也都有這類毛病, 只是深淺而已...


看你這麼發言,也覺的你是"某特定種族",以偏蓋全而已…
舊 2012-07-23, 07:06 AM #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eeplight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倒是有不同的看法.
正因為法規裡把機車(摩托車, 機器腳踏車, 隨便啦)都視為汽車的一種,
所以才需要第十七條列出例外條款.


怎麼不寫自行車不得上高速公路 ?

原因就是你寫的 , 這些都是"汽車"的除外條款 .
解讀能力很差 , 硬ㄠ而已 .
那種文章我是不會去回的 .

連最基本的定義都會搞錯 , 看不懂 , 那就不用討論其他東西的 .
舊 2012-07-23, 08:47 A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漲 停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17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