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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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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日本駕駛撞死人後,很多會去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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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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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能預防,才是最好. 只是,預防酒駕的方法,大家想了好幾年,看來至今沒一個有效方法. (沒看到酒駕大幅減少的數據報告) 提高刑責,是提升事前預防及事後重罰功能 而老胡的連坐法及網友提的"沒入"車輛(約等同行政法的"沒收") 我比較不看好 連坐法/沒入車輛的不利益擴散,可能波及無辜及造成不公平現象 每部車輛不等值,且車輛有些是公司車或非加害人名下 如果司法制度對加害人寬容(不起訴.緩起訴.緩刑,易科罰金等) 又豈能期待連坐法及沒入車輛(頭過,身也過) 原則上,酒駕是故意,肇事致死傷與酒駕有因果關係 但不能說這一整個過程全以故意涵蓋之 而殺人罪判死刑是最重的,已經不能往上調了 從刑度來講,酒駕肇事致死若能以殺人罪繩之 那原本的殺人罪加害人,應該由監獄日日施以凌虐, 凌虐至剩一口氣時,拖出去一槍....等等 也就是提高酒駕肇事致死傷刑責,很難用故意論來當修法理由 但社會嫌惡及輕刑預防效果不佳,是民意支持下的立法形成自由 乃正當理由也 酒駕肇事致死,造成他人家庭破碎 自己也面臨刑責及賠償,恐怕自己的家庭也跟著受害.分崩離析 除非自認有錢有勢沒在怕,否則還是先秤秤自己斤兩.自我約束 此文章於 2012-05-07 07:31 AM 被 birdandb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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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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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兇手借刀殺人,事發後這兇刀不一樣也要沒入咩! 如果車被沒收,那是用車人跟車主之間的民事賠償關係, 車借他人時自己就要多多思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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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死老百姓
文章: 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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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這種當然就是重罰,宣導最好有屁用,
1. 酒駕一律不得易科罰金,直接抓去關...,刑期最低半年起跳。(台灣現在最高罰多少根本沒屁用,要定下限才是玩真的) 2. 酒駕撞殘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負擔傷者生活費用,不得易科罰金。 3. 酒駕撞死人一律以殺人罪起訴,刑期無期徒刑至死刑,不得易科罰金。 死刑沒用? 那廢掉試試看,以亞洲人的犯賤程度來說犯罪率一定大增。 更何況這種人判給他死,好處多多,還順便節能減碳.... 此文章於 2012-05-07 08:18 AM 被 tdnj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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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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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人的習性
重罰比較有用 心存僥倖,不見棺材不掉淚的一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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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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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鄉民的角度... 一命賠一命最合理... 受害者家屬開沙石車撞死加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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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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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死刑沒用,是死刑還不夠重,要讓犯罪者怕除了強制勞動外,強制器官買賣也是一個方法,強制犯罪者親屬薪水抵扣賠償也是方法,別說什麼誰是無辜或罪不及誰,公平正義本來就是相對的,受害者親屬也沒必要承受喪失親人的痛苦 所以除了死刑,應該還要發展更嚴峻的法律,而不是什麼株連九族那種笨法,因為對付犯罪這種小兒科用株連九族是錯誤的,這種手法是用於改變社會的習慣才使用,就像滿清入關的時候在南方造成大量屠戮進而使剃髮令能夠讓千百年來的漢人改變習慣,這樣的殺戮是用在這種方向,而不適用在罪犯 另外再說要降低犯罪,最好的方法是預防沒錯,但是預防第一道防線是個人自制的思考,也就是要提高對應目前社會的相對道德觀念,並且要利用群眾力量來批判道德不佳者,可是目前台灣笑貧不笑娼的觀念已經回不到這種道德自制,所以要用嚴刑峻法和群眾與論來配合投入個人自制的想法 就拿王建民來說,知道他有婚外情,馬上就各家名嘴鬥臭他,挺他的人也一起罵,讓群眾陷入一種道德缺失不會入罪確會被批判甚至難以承受到自殺的心理壓力 好啦,當然講那麼多的東西是不可能做到的,因為多頭馬車想法下的社會 : 廢死、人權、利益糾葛等......講的再多也沒有用,直到有一天當群眾的怒氣和損失超乎上述這些想法後,社會自然就需要一位領導者,並且重頭檢視過往想法是否正確,在以前、這就是動亂戰爭的開端,更有可能是改朝換代的種子. 只是,走到這一步最苦的還是所有的人民,除非社會不斷再改變(不是改進,因為沒有正確、只有適合),並且改進速度跟得上群眾心中的那把尺,否則歷史只會一再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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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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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事前預防永遠比事後補救來的重要多了 對於許姓女童來說, 如果可以重來, 她必定選擇的是親情, 而不是那冰冷的幾張鈔票 嚇阻犯罪不見得一定是死刑, 就像您提出的亦是一種方式 但罰金制是不是也間接的告訴了大眾, 酒駕是有錢人的專利, 反而失去了預防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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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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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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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酒駕.....你不讓他痛,他就讓你痛....如此而已!
如果可以我支持引進鞭刑,讓那些酒駕的能永遠記得那個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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