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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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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
這樓是怎樣了? 越到後面越讓人看不懂一堆人是想表達些什麼? 這可是一條人命,一個家庭的悲劇! 去! 此文章於 2012-05-03 04:05 PM 被 duf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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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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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時候那是一種解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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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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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麼說來 高雄葉公子的酒駕不就功德無量?一次讓兩(三)個人解脫了! 又不是自殺 還解脫不解脫 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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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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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女生 在事情發半年後的某次登山活動摔死了 死者為大 就別念她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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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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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能這麼看 17小時提早搜救 也許迷路的民眾沒走那麼遠 搜救相對容易 人在慌亂中 17小時可能跑很遠了 而且手機發話可以定位 那個民眾因為怕付錢 延遲報案因而錯失了黃金救援時間 才會讓救難隊花了1週的時間尋獲遺體 其實報案時間早晚 是會影響搜救結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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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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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論點我認同 知道的人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 上山採藥? 他本人是做啥的? 上山採什麼藥?用途? 去哪採? 所以就是這樣了.台灣山老鼠之多是無法想像的 看莫拉克颱風留下來的龐大樟木檜木就知道了 不過 現在可能要往更深入去了 因為之前鋸的大多都下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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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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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不想造口業,但是有人可以在沒有任何確切事證的情況下只憑想當然爾就暗示他人發生意外的原因是自找的,這實在是鵝看過最ooxx的文章了,而且對其家屬而言根本是在傷口上灑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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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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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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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樟芝的說法很有意思,或許也有此可能。
有許多事可能會有隱情存在,不像表面上看的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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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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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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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不可能,但法律上提出指控的人必須負舉證責任,而不是吃定死者無法跳出來主張自己的權益,就可以任意無的放矢吧 ....此文章於 2012-05-03 06:44 PM 被 cmw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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