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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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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被幹掉的是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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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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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 先保護自己, 才有未來的空間, 放棄保護自己, 那就是看對方施捨了.
以這點來說, 不論去到全世界哪個角落都適用, 你還是要堅持法律說那是你的事情. 寧可事後打官司, 也不要連打官司的機會都沒有, 特別是家裡有人需要保護的時候. 當然如果法律判我錯, 那還是得接受, 但在那之前我不會放棄行使保戶自己的權益. 以上應該說得很明白了, 不需要搞得那麼複雜, 做該做的, 事後結果要去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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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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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必辯贏法官,因為是法官說的算.. 但.. 是不是恐龍..是人民說的算。 如果今天法律無法付予人民擁有 100%保衛自己家園的權力, 而以"人命價值"來保障入侵者,儘管入侵者或許只是想進來灑泡尿, 或是破壞他人的財物完整,或最大可能嚴重到傷害屋主的生命, 都己是事後話了... 我想問..訓練有素的 Police都需要配槍了,又更何況是尋常老百姓呢? 如果..法官只能用事後話來評論一般人的防衛方式不當, 那請把 Police的配槍全都換成Camera, 以後追補疑犯時,請以Camera搜證,以擴音器道德勸說,請疑犯配合辦案, 因為歹徒也擁有法官你說的"人命價值", 更何況. 若Police 若在路上與歹徒發生槍戰,更可能傷及無辜.... 除非法律已經先判定該罪犯的罪行確定後,Police 才可以配槍去逮補, 否則,若是訓練有素的 Police 都必需配槍、嗚槍才能嚇阻歹徒或是保護自己性命, 法律怎能認為, 當法律無法第一時間有效的嚇阻入侵者時, 竟要求人民在面對入侵者的時候,必需從容應付入侵者可能採取的任何行為? . . . 捉個槍擊要犯都要動員上百上千警力去圍補, 你法律高高在上的.. 竟然要求一般人在保護自己或自己財產時,還不能傷害到歹徒? 這三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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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04-26 11:57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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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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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顯然有人沒 google 湯姆建議 google 什麼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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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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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歐亞大陸原本是一體的,因為板殼的運動.
恐龍流竄到各大洲,不過亞洲看起來比較密集. 可能和溫度有關吧.溫暖的環境比較適合冷血動物生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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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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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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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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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靠湯姆∼其實我現在才發現我看不懂我剛剛打的這行字 酒醒了果然不太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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