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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i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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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82
引用:
作者a9607
如果法令這樣定,就照法令走。抱怨歸抱怨,還是得「依法福利」…


不過我個人的看法還是認為 國營企業的福利應該擺在盈虧之後。

還有 用「營業總收入」來提撥福利金我覺得是很弔詭的一條法規…

這樣豈不是「電價漲得越多,福利金提撥越多」?





台灣勞工都想當奴隸啊
有法條自己不爭取對自己有利的 怪誰?
     
      
舊 2012-04-25, 12:4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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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i10離線中  
又可以註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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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台電本來就很爛阿,還有員工天天玩股票,還把證據都貼到fb上面勒

以為自己是股神一樣,哈哈哈哈

不過我把FB截圖,將照片轉寄到台電政風處

也是搓湯圓搓掉了,這種公司∼∼哈哈哈哈,會這樣貪這樣撈,不意外
 
舊 2012-04-25, 12:50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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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以註冊了離線中  
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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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ikei10
台灣勞工都想當奴隸啊
有法條自己不爭取對自己有利的 怪誰?


搞錯了吧,是台灣政府逼著勞工當奴隸吧
舊 2012-04-25, 01:01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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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老會員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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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水藍色
部分的鄉民很奇怪
常常喊公司福利不好,又抱怨公司不按勞動法規走
怎麼台電有照法規走也被幹得要死?

福利金也是要員工自行提撥部分,假設員工平均薪資是4萬,台電員工算兩萬人,
一個月員工提撥的錢就有400萬,1年是5800萬 (這應該有少算很多)
再加上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
算下來台電的職工福利金應該超多 (何況每年都會累積不少)

該不會有人要喊修改法條吧,這個也修的話,乾脆都把勞動法規的福利全刪掉如何...
變成奴隸島不是更合部分鄉民的意?

看到上面有人說
「福利」不是該來自「獲利」嗎?
那老板跟你說公司沒賺錢,請你拿最低薪資或是不領錢可以嗎?

合理懷疑記者寫這個根本是為民營化作打手 (還是記者根本不知道 職工福利金條例?!)


妳少算很多吧

就算一年有8000萬,這兩萬人的生日禮金,一人算1000,就要2000萬

還有公司旅遊,一人算2500(一日遊包含招待家屬),也要5000萬

年終尾牙獎品三節,這些算下去,破億不過份
舊 2012-04-25, 01:02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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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色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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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6,501
引用:
作者老會員比較大
妳少算很多吧

就算一年有8000萬,這兩萬人的生日禮金,一人算1000,就要2000萬

還有公司旅遊,一人算2500(一日遊包含招待家屬),也要5000萬

年終尾牙獎品三節,這些算下去,破億不過份

員工提撥 跟 營業收入
還有下腳料
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只有員工自己提撥的話當然不夠啦

不然我們公司10人左右怎麼提也不會到50w阿
舊 2012-04-25, 01:05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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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色離線中  
91091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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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7
引用:
作者水藍色
正解
這準備找這條
還是樓上部分人的公司沒有提撥福利金這件事情?
像我們公司都會提撥,也會拿這筆錢去吃吃喝喝

正所謂內行看門道
很多東西有法律規定,明明就是白紙黑字寫清楚..
如果覺得提撥不好,那這些立委大可提案修法...
為何不修呢?
舊 2012-04-25, 01:06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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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91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josetsun
換過四家公司,一家沒有,其他三家都是從員工薪水扣...

營收跟員工薪資依法都要扣
不這樣是公司違法,就像隔週休每年沒有依規定放110天假一樣,
這部份就回到勞委會對違法企業的懲處過輕的問題。

引用:
作者a9607
如果法令這樣定,就照法令走。抱怨歸抱怨,還是得「依法福利」…

不過我個人的看法還是認為 國營企業的福利應該擺在盈虧之後。

還有 用「營業總收入」來提撥福利金我覺得是很弔詭的一條法規…

這樣豈不是「電價漲得越多,福利金提撥越多」?


這部份應該檢討勞基法的法規適用性,而不是檢討國營事業該不該遵守勞基法
所以該針對的是勞委會跟立委諸公們。


有很多問題探究到最後,其實都是法規問題,
是立委大人們該處理的,或至少他們有責任及能力敦促修法,
但是往往他們卻罵別人罵得最凶
舊 2012-04-25, 01:19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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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latw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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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72
一堆人就是眼紅嘛, 自己的公司沒有就要別人的公司也沒有.
提議可以跳槽, 就說上有老母下有妻小沒辦法跳.
提議可以站出來抗爭罷工, 然後就出現萬人響應一人到場.

反正loser在電腦前面嘴砲也改不了自己是loser的事實
--
如果台電那麼爽, 可以去考阿, 考不上怪誰...
喔....可以怪那些考上的都是走後門送紅包算了.
舊 2012-04-25, 01:33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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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w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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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91091
正所謂內行看門道
很多東西有法律規定,明明就是白紙黑字寫清楚..
如果覺得提撥不好,那這些立委大可提案修法...
為何不修呢?


立委諸公:立法權獨立不容干涉


這年頭連抱怨都不行了嗎
舊 2012-04-25, 01:37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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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老會員比較大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水藍色
員工提撥 跟 營業收入
還有下腳料
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只有員工自己提撥的話當然不夠啦

不然我們公司10人左右怎麼提也不會到50w阿


營業額的萬分之五還是多少吧

此外,那 50W有立案申請帳戶嗎,還是由公司監管的賬戶

通常每一年累積下來到一定程度很多福委會就會提高相關福利,消耗一下


如國外旅遊,如提高生日禮金...
舊 2012-04-25, 01:39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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