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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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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的話換你告他污告..........這一定成立
是我就跟他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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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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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罵人
請善用跳版程式 最好是在426驅 前提是你這帳號從頭到尾都要用跳版程式上網 這樣不會被查出來真實IP位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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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車 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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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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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回應最中肯,但請問妨害名譽成立要件? 此文章於 2012-03-13 03:27 AM 被 popo12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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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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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就負平
通常我習慣問清楚解決問題 目前遇到的賣家都能夠解決問題 目前只有給過詐騙的負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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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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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罵沒智商意指人家沒智商 "又不是沒大腦" 和"是不是沒大腦"好像不太一樣,前者是肯定句,後者是疑問句,有罵人的意思 樓主那樣講雖有影射的含意,但好像還不致於到罵人吧 就跟在討論裡區講:又不是笨蛋,那種貴一倍的售價誰會去買 (意指只有笨蛋才會去買) 不過台灣法律還是檢察官 法官自由心證才算數 ![]() 此文章於 2012-03-13 08:16 AM 被 Dragon 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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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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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法第169條是這麼寫的.... 引用:
對方自覺名譽受損的話當然可以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訴訟權是受法律保障的,但法院受不受理或是法官要怎麼判就是另一回事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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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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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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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沒大腦,不會自己查"還好咧,要告讓他告吧
![]() 其實我是想看看有沒有哪個天才法官會寫出什麼天才判決的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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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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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主說"又不是沒大腦,不會自己去查",事實上,對方沒有查就認定是壞掉,檢察官會據全文來研判有沒有影射對方是沒大腦,檢方最常用的解釋是"一般人"(包括檢察官自己),看到這樣的論述,認知上會覺得對方影射自己沒大腦,這樣就構成公然侮辱罪,也許這樣說,先不論侮辱罪,網友們以第三者立場,有多少人認為樓主意指對方沒大腦?至少我個人認為有 不過在台灣公然侮辱罪還得要看運氣遇到什麼樣的法官和檢察官,以及會不會為自己辯護 新聞曾報導有人罵他人比宋先生還奸詐,被告公然侮辱罪,媒體把焦點放在政治人物變成社會負面之詞不可亂拿來比喻,檢察官有出來解釋重點不在政治人物,而是後面奸詐兩個字 可是更早前有公然侮辱罪官司,是高科技大老闆告股市名嘴,只因名嘴在節目中評論他是梟雄,個性奸詐,上了法院名嘴引經據典說明古代梟雄是正面之詞,下面是引用判決書其中一段法官裁定公然侮辱無罪的理由(是高等法院的判決全案定讞) "至於「梟雄」、「奸詐」等詞,雖非屬於絕對正面之評價 ,惟此既為被告個人主觀上對於告訴人乙○○個人之評價 ,應屬單純意見表達之層次,尤其「奸詐」一詞之負面評 價成分雖較高,惟亦尚非極其尖酸刻薄之謾罵,當非動輒 得論以刑法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之刑責。" ps:所以同樣說人奸詐,有人有罪,有人無罪,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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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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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一般公眾第三人看到這句話,只是認為這是賣家督促買家自己去查資料而已 不會導致買家的地位或名譽受到減損 除非遇到比較奇怪的檢察官或法官,否則很難成罪吧 就算成罪也應該是緩刑或易科罰金 至於那位買家說版主硬碟壞掉之類的,是可以警告買家不徹告就反告他 還有可以考慮找親友團穿著很正式去旁聽判決,每人還拿筆記本正式做筆記 法官說不定會以為是人權團體來觀察 比較不敢亂判 此文章於 2012-03-13 10:43 AM 被 瀟湘夜雨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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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呆丸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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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朋友有被類似的這樣告過,不過是他的好朋友告他....
突然翻臉要告他,我朋友一開始有反告他污告,結果心軟撤消告訴.... 那真是惡夢開始,因為撤消後不能再告他污告,搞到最後賠了30萬 還留有記錄,所以記得要告就要告到底喔。保護自己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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