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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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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這樣的,所謂親子關係並不是單純的DNA證據就可以認定有親子關係 如果孩子是因為強暴而生,或者未經生父同意以生父的****進行人工生殖 你也不能這樣就認定生父等於孩子的父親(法律上的) DNA是強力的生理證據,但法律上所謂的親子關係並不是只看DNA證據 所以有的時候如果有人要告,法院除了看DNA證據,還要看過去女方跟男方交往經歷,原因在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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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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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ㄟㄟ,你的腦補都已經透漏你早就已經認定他是兇手了(不須經過自白、審判),而且你早已經認為他失聯的唯一可能性就是(潛逃) 我跟你說再多有用嗎? 我括號之內的東西不是我個人想法,是沒還經過自白、審判的程序唯一可以得出來的結論。(警方甚至還沒看到他人,也只能用重大嫌疑犯稱之) 當然,你腦補是你的自由啦。我也沒辦法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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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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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好像都不看電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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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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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民國的刑事訴訟法是這麼寫的.... 引用:
反正對大部份看熱鬧者而言,程序正義或是不是抓對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對象可以吐口水就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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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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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哇哇 現在認為法律好神聖喔 你讓我想起911事件發生後.....賓拉登也曾經跳出來講說不是他幹的 阿匾也說他跟阿針沒對不起台灣人民 江國慶案件.....不承認犯罪卻判死刑.....承認犯罪卻判無罪 刑事訴訟法不敵恐龍法官 法官依照刑事訴訟法判刑也會被罵說是恐龍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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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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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 被點到了? 重罰三萬元!! %數是拿來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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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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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姆羅是台灣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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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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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有人見笑轉生氣
是不是張殺的關你啥事啊? 你只會往「就是他」這方面去腦補, 其他人講啥大概連屁也聽不進去吧。 ![]() 雖然這是精心策劃的栽贓殺人案的機會很小, 但不代表你看看幾篇新聞就可以做科南了。 案發時你是剛好有在日本嘛? 剛好有在東京嘛? 不小心也在草苑讀日文嘛? 跟死者是換帖手帕交嘛? 案都沒破,一堆台灣「看電視破案」 的小屁孩就在別人FB亂罵。 說實在的,干你屁事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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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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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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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你跳完針之後所要表達的事情是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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