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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控
Senior Member
 
波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051
小心老人倒過以後,
很容易有後遺症出來.......

比如半年一年以後,發現有什麼病,原來是當初這件事造成的,
到時搞不好保險已經不能幫你
     
      
__________________
連署 囤房稅 https://reurl.cc/NjzeYn 民國68年房價證據
舊 2011-12-30, 04:42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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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控離線中  
yeri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引用:
作者marks
哪裡有機車道?路邊不都停滿汽車了嗎?
不切到內線難道要飛過去嗎?


切到內線不用先檢查左側有無來車嗎?

那切不切都一樣了嘛 反正都是飛出去
 
舊 2011-12-30, 05:26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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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ric離線中  
LittleJohn
*停權中*
 
LittleJoh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84
其實不止老人,很多年輕人開車騎車也沒有固定行駛路線的概念,
要變線也不知道要注意後照鏡,常常想轉就轉,搞得後車不知所措。
有時候開車遇到路邊停車的車輛很多,我看到機車騎士被迫往快車道騎,
我會盡量把車子往左邊中線開,避免騎士為了閃避路邊車輛而撞上快車道的車子。

而且不管開車騎車都要有預估前方車輛動態的習慣,
從前車的騎乘開車方向去判斷對方到底想幹什麼。
常遇到駕駛連方向燈也不打就準備轉彎,或者過交叉路根本就是走直線切過整個路口,
有些交通堵塞都是沒有駕駛觀念或搶快的人造成的,
為了自己的方便硬切對向來車的路線只求讓自己先過,
結果被車子擋住進退不得,間接造成路口堵塞。
舊 2011-12-30, 05:39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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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John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yeric
切到內線不用先檢查左側有無來車嗎?

那切不切都一樣了嘛 反正都是飛出去

開車不用注意前方路況注意鄰車動向嗎?
還是說都沒差反正開車的最屌撞下去就對了
反正死也不是死開車的
舊 2011-12-30, 05:44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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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dodomo
此時回到原題目,探討「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您仍覺得不合理嗎?


很好
所以問題重點是 駕駛人是否盡力避免了
不過很多看紀錄器的鍵盤開車
舊 2011-12-30, 06:33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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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波控
小心老人倒過以後,
很容易有後遺症出來.......

比如半年一年以後,發現有什麼病,原來是當初這件事造成的,
到時搞不好保險已經不能幫你

只要和解書簽好了就沒問題了---前提是和解書內容要注意.
之前簽和解書時,對方的條件是賠償我後,
我必須放棄民,刑事告訴及其他一切求償.
"其他一切求償"就包括日後衍生的種種問題.

新聞曾報導有人車禍後和解書沒寫好,大意是這樣--
肇事者只是在和解書上記載"願賠xxx作為和解",
後來肇事者也賠了錢,就以為沒事.誰知....
刑事告訴期屆滿前一日對方卻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結果是--再被敲一次.

這就是和解書沒簽好的下場.
進入法律層面處處是陷阱.
舊 2011-12-30, 11:12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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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離線中  
iDemon.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5
引用:
作者dodomo
而汽車駕駛的酒測值更高達 0.65 呢?

後來進一步發現,機車騎士是無照騎重車

汽車行照也過期、過去的維修紀錄更直指煞車有問題

這時究竟誰對誰錯? 或更準確些,誰的責任較大呢?



駕照問題不會列入肇事原因
舊 2011-12-31, 05:54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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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2離線中  
dodom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引用:
作者iDemon.2
駕照問題不會列入肇事原因

嗯,與肇事責任無關;寫不好,亂掉了...
舊 2011-12-31, 12:34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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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mo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usher67
只要和解書簽好了就沒問題了---前提是和解書內容要注意.
之前簽和解書時,對方的條件是賠償我後,
我必須放棄民,刑事告訴及其他一切求償.
"其他一切求償"就包括日後衍生的種種問題.

新聞曾報導有人車禍後和解書沒寫好,大意是這樣--
肇事者只是在和解書上記載"願賠xxx作為和解",
後來肇事者也賠了錢,就以為沒事.誰知....
刑事告訴期屆滿前一日對方卻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結果是--再被敲一次.

這就是和解書沒簽好的下場.
進入法律層面處處是陷阱.
所以還有確切的格式嗎?!
又是法官愛玩文字遊戲?!
舊 2011-12-31, 02:57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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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sd640801
*停權中*
 
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引用:
作者iDemon.2
我覺得應該是有機會100%

切入到被撞的時間非常的短
而且車主車速非常的慢、也沒有加速
反而是歐巴桑切換車道沒有注意後方、到車前馬上減速

車主即使注意到機車也很難避免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自由心證 ]

有時候讓人很 OOXX


=
舊 2011-12-31, 03:27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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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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