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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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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切到內線不用先檢查左側有無來車嗎? 那切不切都一樣了嘛 反正都是飛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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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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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止老人,很多年輕人開車騎車也沒有固定行駛路線的概念,
要變線也不知道要注意後照鏡,常常想轉就轉,搞得後車不知所措。 有時候開車遇到路邊停車的車輛很多,我看到機車騎士被迫往快車道騎, 我會盡量把車子往左邊中線開,避免騎士為了閃避路邊車輛而撞上快車道的車子。 而且不管開車騎車都要有預估前方車輛動態的習慣, 從前車的騎乘開車方向去判斷對方到底想幹什麼。 常遇到駕駛連方向燈也不打就準備轉彎,或者過交叉路根本就是走直線切過整個路口, 有些交通堵塞都是沒有駕駛觀念或搶快的人造成的, 為了自己的方便硬切對向來車的路線只求讓自己先過, 結果被車子擋住進退不得,間接造成路口堵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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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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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開車不用注意前方路況注意鄰車動向嗎? 還是說都沒差反正開車的最屌撞下去就對了 反正死也不是死開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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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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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好 所以問題重點是 駕駛人是否盡力避免了 不過很多看紀錄器的鍵盤開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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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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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和解書簽好了就沒問題了---前提是和解書內容要注意. 之前簽和解書時,對方的條件是賠償我後, 我必須放棄民,刑事告訴及其他一切求償. "其他一切求償"就包括日後衍生的種種問題. 新聞曾報導有人車禍後和解書沒寫好,大意是這樣-- 肇事者只是在和解書上記載"願賠xxx作為和解", 後來肇事者也賠了錢,就以為沒事.誰知.... 刑事告訴期屆滿前一日對方卻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結果是--再被敲一次. 這就是和解書沒簽好的下場. 進入法律層面處處是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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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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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駕照問題不會列入肇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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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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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與肇事責任無關;寫不好,亂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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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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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是法官愛玩文字遊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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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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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自由心證 ] 有時候讓人很 OO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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