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 引用: 
 基本上酒駕這種都是僥倖心理,就像不帶套性愛一樣,總是認為「我不會那麼倒楣出事」。 但大家都知道不帶套性愛的危險,但性病的感染數有曾減少嗎?只有越來越多的趨勢。更何況得愛滋是死自己,酒駕大多是死別人。 但要怎麼扼止這種僥倖心理?事實上不管罰多重效果都有限,最根本的辦法還是開發酒氣偵測系統,只要駕駛座上的人有酒氣,就自動熄火,這才能真正治本。 | ||||||||
|  2011-12-12, 07:14 PM
			
			
	#41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4
					
				 | 引用: 
 我只能想到要是真的這樣做的話.... 無德車商會變相漲價的手段之一  
				__________________   | |||
|  2011-12-12, 07:17 PM
			
			
	#42 |   | 
|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 引用: 
 現實世界就是這樣,常常為了一小撮老鼠屎,要所有人一起付擔多餘的成本。如果大家都能保證不酒駕,根本無需考慮這個問題。 還有一個例子,現在大家悠遊卡先儲值再使用都習以為常,其實這是最早由美國的加油站出來的點子,但這個點子其實是因為被老鼠屎亂搞才產生的。 最早美國自肋加油站,是先刷卡,再拿卡去付款,但有老鼠屎刷了卡不付款,所以才出現要先儲值的方式,結果造成大家不便。  不過我相信台灣悠遊卡如果也是先刷後付,應該也是一堆人刷了不付帳。  | |
|  2011-12-12, 07:32 PM
			
			
	#43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引用: 
 這篇文章寫的很好,雖然我不會全面同意美國人的所有作法,但在酒駕的處理上,我舉雙手雙腳五肢贊成……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
|  2011-12-12, 07:40 PM
			
			
	#44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 引用: 
 人跟車是不規則形狀, 而且你沒把鈑金跟人肉所吸收的能量扣掉.  | |
|  2011-12-12, 08:19 PM
			
			
	#45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377
					
				 | 引用: 
 不僅如此,同時都還認為,等出事了再說吧, 是真的哦,我問很多人,10個里面,至少6~7人都會回答,等出事了再說 | |
|  2011-12-12, 08:52 PM
			
			
	#46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 引用: 
 酒氣偵測系統 車商加裝後 = 車漲價 民間販賣破解器 = 一場空!  | |
|  2011-12-12, 08:57 PM
			
			
	#47 |   | 
|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 引用: 
 我知道,本來要寫 PS. , 不過覺得有點殘酷,所以沒寫.... 本題以純剛體計算,撞擊物體與被撞物體的,潰縮、旋轉、斷裂...都會吸收部份動量.... | |
|  2011-12-12, 09:00 PM
			
			
	#48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 
					文章: 244
					
				 | 
				
				想到大陸的一則笑話
		
	 引用: 
 官員立委沒酒駕的嗎? 想想就知道了, 哪有可能修法.......... | |
|  2011-12-12, 09:09 PM
			
			
	#49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 酒後不開車有那麼難嗎? 酒後開車就好比神經病拿把刀在街上晃, 車子就變成殺人兇器, 怎麼不算謀殺? 路上人車一堆, 酒駕駕駛一開快那看的清東西南北, 而且會昏昏欲睡, 只有撞到東西才會知道, 如果撞死人更可惡, 國家未來的優秀人才就被這種人渣害死, 有的還會肇事逃逸, 怎麼不可惡, 酒駕撞死人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一點也不為過。 | 
|  2011-12-12, 09:16 PM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