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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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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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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如果換成是汽車,並排左轉不也是一樣危險


汽車擦撞汽車,烤漆傷了鈑金凹了,最多雙方駕駛下來互罵髒話

汽車擦撞機車,兩個輪子的機車會倒,騎士的肉身會倒在車流中

我想這個危險程度應該不是"一樣"

個人是覺得機車本身就已經缺乏防護,又比較不穩定,那我騎機車時會儘量減少讓自己處於危險狀況的機會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11-03, 12:10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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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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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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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61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汽車擦撞汽車,烤漆傷了鈑金凹了,最多雙方駕駛下來互罵髒話

汽車擦撞機車,兩個輪子的機車會倒,騎士的肉身會倒在車流中

我想這個危險程度應該不是"一樣"

個人是覺得機車本身就已經缺乏防護,又比較不穩定,那我騎機車時會儘量減少讓自己處於危險狀況的機會

乾脆不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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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1-11-03, 12:14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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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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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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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0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乾脆不要上路


我是認為機車就是當一個短程的交通工具,或是騎到捷運站轉乘的輔助性交通工具

因為真的就比較危險又比較不舒適,我就是要減少長時間使用機車的狀況

不知為何總有人要把四個輪子又有鐵皮外殼有安全帶有氣囊的汽車與只有兩個輪子駕駛人完全曝露在外面只靠塑料安全帽防護的機車要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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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11-03, 12:19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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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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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台北市與新北市政府也說的很清楚,在多線道道路中,機車可行駛的路段,是最外側兩線道。問題是,離開的台北市與新北市,有哪個縣市政府依照交通部的規定,給予機車二線道的車道行駛?
連離台北最近的桃園縣,在多線道馬路上,都只願意給機車一線道行駛而已,而且這一線道,還得與路邊違規停車的汽車搶道

你說可以向地方執法機關檢舉,要求警察取締違規停車?實際上,警察對於違規停車的汽車,多數只有驅離,沒有開單,所以沒人在怕。剛檢舉的幾天還很勤快的驅離,沒幾天後又固態復明了.......
舊 2011-11-03, 12:21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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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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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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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mmy
道你說可以向地方執法機關檢舉,要求警察取締違規停車?實際上,警察對於違規停車的汽車,多數只有驅離,沒有開單,所以沒人在怕。剛檢舉的幾天還很勤快的驅離,沒幾天後又固態復明了..........


應該是故態復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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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11-03, 12:24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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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是認為機車就是當一個短程的交通工具,或是騎到捷運站轉乘的輔助性交通工具

因為真的就比較危險又比較不舒適,我就是要減少長時間使用機車的狀況

不知為何總有人要把四個輪子又有鐵皮外殼有安全帶有氣囊的汽車與只有兩個輪子駕駛人完全曝露在外面只靠塑料安全帽防護的機車要相提並論.....

對50cc的機車而言,10公里好遠
對150cc的機車而言,30公里好遠
對500cc的機車而言,100公里好遠
對1000cc的機車而言,300公里好遠
對1800cc的機車而言,咱們去環島一圈好不好?對你好遠,不代表對別人好遠

有鐵皮、有氣囊就真的安全嗎?那夾死、燒死在車內的不就好無辜.....
舊 2011-11-03, 12:30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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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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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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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0
引用:
作者semmy
對50cc的機車而言,10公里好遠
對150cc的機車而言,30公里好遠
對500cc的機車而言,100公里好遠
對1000cc的機車而言,300公里好遠
對1800cc的機車而言,咱們去環島一圈好不好?對你好遠,不代表對別人好遠

有鐵皮、有氣囊就真的安全嗎?那夾死、燒死在車內的不就好無辜.....


這些是你說的,可不是我說的,也不代表別人的意見

我沒有騎過150cc以上的機車,以前我曾經騎車跨縣市跑很遠,但我現在騎機車絕不會騎遠,比較遠的地方我會開車或搭捷運

安全性是相對的,有鐵皮有氣囊不會絕對安全,但肯定比沒鐵皮沒氣囊保護、人體曝露在外界的狀況安全
這就好像戴鋼盔穿防彈衣不保證不會戰死沙場,但一定比打赤膊上陣要多一分安全保障,是不是?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11-03, 12:40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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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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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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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mmy
對50cc的機車而言,10公里好遠
對150cc的機車而言,30公里好遠
對500cc的機車而言,100公里好遠
對1000cc的機車而言,300公里好遠
對1800cc的機車而言,咱們去環島一圈好不好?對你好遠,不代表對別人好遠

有鐵皮、有氣囊就真的安全嗎?那夾死、燒死在車內的不就好無辜.....


其實= = 你所發言的東西 你們的黨主席 已經打了你們的臉
汽車與機車對撞 又在內側高速的環境下 請參照一樓所給的資料
相對安全 與 絕對安全 請搞清楚 在此所說的安全
是相對安全 不代表汽車絕對安全 但在比較下是相對的安全
如果你把機車車禍被撞飛 當成是彈跳逃脫座椅 那我也無話可說
舊 2011-11-03, 12:52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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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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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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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mmy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台北市與新北市政府也說的很清楚,在多線道道路中,機車可行駛的路段,是最外側兩線道。問題是,離開的台北市與新北市,有哪個縣市政府依照交通部的規定,給予機車二線道的車道行駛?
連離台北最近的桃園縣,在多線道馬路上,都只願意給機車一線道行駛而已,而且這一線道,還得與路邊違規停車的汽車搶道

你說可以向地方執法機關檢舉,要求警察取締違規停車?實際上,警察對於違規停車的汽車,多數只有驅離,沒有開單,所以沒人在怕。剛檢舉的幾天還很勤快的驅離,沒幾天後...


所以警察取締不彰 跟開放內線的關係是?
又一個訴求 跟 理由搞不清楚
到底是想要開放內線 還是希望警察嚴格取締

此文章於 2011-11-03 12:56 A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舊 2011-11-03, 12:54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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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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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Totenkopf
這些是你說的,可不是我說的,也不代表別人的意見

我沒有騎過150cc以上的機車,以前我曾經騎車跨縣市跑很遠,但我現在騎機車絕不會騎遠,比較遠的地方我會開車或搭捷運

安全性是相對的,有鐵皮有氣囊不會絕對安全,但肯定比沒鐵皮沒氣囊保護、人體曝露在外界的狀況安全
這就好像戴鋼盔穿防彈衣不保證不會戰死沙場,但一定比打赤膊上陣要多一分安全保障,是不是?

很多反對重機的人,有一種"我騎車125會怎樣,你騎重機就會怎樣,怎麼可能我會發生的事你不會發生!"的心態

事實上,就是不一樣!時速40km騎直線,400cc騎起來就是比125cc穩(700cc騎起來更穩),而且輕鬆!相對來說,就是安全性也比較高!

有機會的話,到新竹安駕體驗一次你就知道差異多大!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其實= = 你所發言的東西 你們的黨主席 已經打了你們的臉
汽車與機車對撞 又在內側高速的環境下 請參照一樓所給的資料
相對安全 與 絕對安全 請搞清楚 在此所說的安全
是相對安全 不代表汽車絕對安全 但在比較下是相對的安全
如果你把機車車禍被撞飛 當成是彈跳逃脫座椅 那我也無話可說

上了路,就是要車碰車,沒碰到就是不甘願?難道說依照道路速限行駛,保持足夠煞車、不會撞到前車的安全距離都不懂嗎?

此文章於 2011-11-03 01:09 AM 被 semmy 編輯.
舊 2011-11-03, 01:04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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