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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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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甚麼樣的父母 就會教出 甚麼樣的 下一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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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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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法規定在"拾得"遺失物。 運鈔車可不可以拾得都是個問題 ![]() 會踩到社違法擅自駕駛他人車船的禁止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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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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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麼告? 對方有意圖據為所有嗎? 例如曾以電話或晝面告知對方要求歸還, 對方拒絕或完全不理會才能告得成, 而且侵佔是刑事的非告訴乃論, 亂告的話有可能反被檢察官用誣告罪起訴. 去年我家人就因為遺失一支智慧型手機, 被人拾獲, 原本已有心理準備要再買新手機, 但想說手機裡有許親朋好友及同事的聯絡資訊, 也有許多生活上或是出遊時拍的照片, 所以還是想看看有沒有好心人撿到可以拿回來, 於是到了警局報遺失, 而家人剛好有朋友在警界服務, 於是委請朋友代為查詢, 並取得了這支手機遺失後曾被拿來使用過的門號紀錄, 家人打電話去詢問, 對方卻回覆我們是詐騙集團, 隨即掛電話, 後來再請當初承辦員警打電話告知對方, 對方更回應"警察"也是詐騙集團, 讓承辦員警也被氣到, 不過的確社會上的騙電話滿天飛.. ![]() 承辦員警告知家人, 若想讓對方出面, 就只能發正式公文, 而要能發公文請對方到案, 就必須由家人確認要告對方侵佔才行. 由於警察承辦紀錄中已確定有通知到對方, 而對方回應的態度也讓承辦員警不滿, 於是案件就由遺失變成侵佔, 警方傳喚的公文很快的就用掛號送到對方手裡, 對方這回也只能乖乖出面, 當然, 這次不敢再回答說警察是詐騙集團了.... ![]() 其實, 家人最初是想說對方也許會要求手機價值的3/10做報酬, 不過對方根本是連還都不想還, 才會把遺失案"升級"成侵佔案, 案件到了地檢署開庭時, 對方甚至還一再用不知道要怎麼歸還來回答檢察官的訊問. 檢察官立即當面斥責, 告知對方都能在大學裡的任職, 會不知道在學校裡撿到東西時 要送到學校警衛室或當地警察局招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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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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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像這個案子,男方是先拿去二手店估價 可以合理懷疑他是準備賣掉NB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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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you walk eternally through the shadow realms, standing against evil where all others falter. May your thirst for retribution never quench, may the blood on your sword never dry, And may we never need you aga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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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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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真有這種情況發生, 第一個要被處罰的人的確是負責護送器官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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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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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己掉的就是自己掉的 不要亂教....... 教人家通報被偷或是告對方偷竊的 被證明是你自己遺失的 到時候就會有謊報跟誣告的問題 搞到變成自己被告都有可能 覺得東西重要就自己收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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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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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爆給蘋果更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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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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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現象很正常罷。
現在搭公車,大部份的年輕人早就已經不知道要讓坐給老年人了.... 台灣教育是從家庭教育就開始失敗。 有什麼樣的小孩就有什麼樣的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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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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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時候電視的影響比較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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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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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了, 案子去年就結案了, 家人在獲得對方當面道歉後向檢察官表示可以原諒對方, 所以最後檢察官以緩起訴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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