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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91
引用:
作者BLUESKYVFX-
社會真的變了...


小時候領北撿到現在4千和一堆證件和同學一起交到警察局,還怕被員警黑掉.在那等了快一小時等失主來領.

來領的失主在呆北開了好幾間牛排館.


甚麼樣的父母 就會教出 甚麼樣的 下一代...
     
      
舊 2011-10-30, 03:10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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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離線中  
oArms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引用:
作者KingA
不知道哪天若有一台運鈔車發生事故正副駕駛不幸罹難後,路過的旁人

是不是也能將此車先扣留要求三成的酬謝呢

或者雙b車主在走出車子後不小心將車鑰匙掉落在車子外面

那是不是撿到車鑰匙的人也可以要求新車價三成的酬謝

立這個法的立委不知道在想什麼???



民法規定在"拾得"遺失物。

運鈔車可不可以拾得都是個問題 ,如果真的把運鈔車開到派出所"交存"

會踩到社違法擅自駕駛他人車船的禁止規定。
 
舊 2011-10-30, 03:10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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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rmso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Luger
不能先告他侵占嗎??
要不然上FB連名帶姓說是哪位要這三成的
讓他紅到全台灣


怎麼告? 對方有意圖據為所有嗎?
例如曾以電話或晝面告知對方要求歸還, 對方拒絕或完全不理會才能告得成,
而且侵佔是刑事的非告訴乃論, 亂告的話有可能反被檢察官用誣告罪起訴.

去年我家人就因為遺失一支智慧型手機, 被人拾獲,
原本已有心理準備要再買新手機, 但想說手機裡有許親朋好友及同事的聯絡資訊,
也有許多生活上或是出遊時拍的照片, 所以還是想看看有沒有好心人撿到可以拿回來,
於是到了警局報遺失, 而家人剛好有朋友在警界服務, 於是委請朋友代為查詢,
並取得了這支手機遺失後曾被拿來使用過的門號紀錄, 家人打電話去詢問,
對方卻回覆我們是詐騙集團, 隨即掛電話, 後來再請當初承辦員警打電話告知對方,
對方更回應"警察"也是詐騙集團, 讓承辦員警也被氣到, 不過的確社會上的騙電話滿天飛..

承辦員警告知家人, 若想讓對方出面, 就只能發正式公文, 而要能發公文請對方到案,
就必須由家人確認要告對方侵佔才行.
由於警察承辦紀錄中已確定有通知到對方, 而對方回應的態度也讓承辦員警不滿,
於是案件就由遺失變成侵佔, 警方傳喚的公文很快的就用掛號送到對方手裡,
對方這回也只能乖乖出面, 當然, 這次不敢再回答說警察是詐騙集團了....

其實, 家人最初是想說對方也許會要求手機價值的3/10做報酬,
不過對方根本是連還都不想還, 才會把遺失案"升級"成侵佔案, 案件到了地檢署開庭時,
對方甚至還一再用不知道要怎麼歸還來回答檢察官的訊問.
檢察官立即當面斥責, 告知對方都能在大學裡的任職, 會不知道在學校裡撿到東西時
要送到學校警衛室或當地警察局招領嗎?
舊 2011-10-30, 03:18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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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Luger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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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591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怎麼告? 對方有意圖據為所有嗎?

像這個案子,男方是先拿去二手店估價
可以合理懷疑他是準備賣掉NB吧?
__________________
So you walk eternally through the shadow realms, standing against evil where all others falter.
May your thirst for retribution never quench, may the blood on your sword never dry,
And may we never need you again.
舊 2011-10-30, 03:22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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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er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notee
但是今天這則新聞貌似是撿到東西的人先逞罰失主

搞不好以後會有個案例
某移植團隊搭高鐵南下摘取某甲的器官
但因為疏失把器官忘在高鐵的車廂內被某甲拾獲
某甲使出三成的報酬這招要好好懲罰失主
到時候應該會很刺激


若真有這種情況發生, 第一個要被處罰的人的確是負責護送器官的人員.
舊 2011-10-30, 03:22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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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黑暗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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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271
引用:
作者sanpig1221
應該要先通報被偷....
不要私下處理....
有問題上法院說....

畢竟不可能知道對方要錢, 是不是他就是偷你東西的人....

自己掉的就是自己掉的

不要亂教.......
教人家通報被偷或是告對方偷竊的
被證明是你自己遺失的
到時候就會有謊報跟誣告的問題
搞到變成自己被告都有可能
覺得東西重要就自己收好
舊 2011-10-30, 03:28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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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騎士離線中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其實, 家人最初是想說對方也許會要求手機價值的3/10做報酬,
不過對方根本是連還都不想還, 才會把遺失案"升級"成侵佔案, 案件到了地檢署開庭時,
對方甚至還一再用不知道要怎麼歸還來回答檢察官的訊問.
檢察官立即當面斥責, 告知對方都能在大學裡的任職, 會不知道在學校裡撿到東西時
要送到學校警衛室或當地警察局招領嗎?


爆給蘋果更狠
舊 2011-10-30, 03:29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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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J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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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這現象很正常罷。

現在搭公車,大部份的年輕人早就已經不知道要讓坐給老年人了....

台灣教育是從家庭教育就開始失敗。

有什麼樣的小孩就有什麼樣的父母。
舊 2011-10-30, 03:3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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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離線中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Joss
這現象很正常罷。

現在搭公車,大部份的年輕人早就已經不知道要讓坐給老年人了....

台灣教育是從家庭教育就開始失敗。

有什麼樣的小孩就有什麼樣的父母。


有時候電視的影響比較大..........
舊 2011-10-30, 03:37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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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爆給蘋果更狠


不用了, 案子去年就結案了, 家人在獲得對方當面道歉後向檢察官表示可以原諒對方,
所以最後檢察官以緩起訴簽結.
舊 2011-10-30, 03:45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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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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