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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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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引用:
作者凌渡宇
應該是真的睡著了


為什麼要一直討論是不是睡著的問題?

是不是睡著有什麼差?
     
      
舊 2011-10-30, 09:50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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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離線中  
死國∼夜神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168
真的是命中註定...感覺生命真的是都寫好的,其實它只要在電線桿前煞的住,就變成是那輛車自己撞電線桿,可能可以逃過一劫!
 
舊 2011-10-30, 09:53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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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國∼夜神離線中  
hueia198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a9607
又要把汽車肇事跟「路權」連結在一起阿?





機車要開放路權,汽車就把安全跟路權綁在一起。
現在我們只是引用汽車的思考而已。

給反機車路權的,只要汽車危規撞人,汽車駕駛人沒事

你們就連一天都沒資格來反對機車路權的開放!!!

請用汽車族有限的腦容量記住。

機車違規出事,是機車駕駛人一樣要賠命進去,不像汽車駕駛人沒事還賠錢就好。


唉唉唉~又動怒了,收心~收心~南無阿彌陀佛。
__________________
電腦內各勢力百分比( 2012年雷擊修復後 ):
Intel: 10% ASUS: 10%
ASRock: 10% Seagate: 10%
Kingston: 20% Pioneer: 10%
Hitachi: 20% CORSAIR:10%
舊 2011-10-30, 09:57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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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eia1983離線中  
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semmy
雙黃線逆向行駛還有路權啊?


汽車肇事,該怎麼罰就怎麼罰,你卻補上一句…


引用:
作者semmy

原來汽車撞死人這麼便宜啊!都不用擔心被回收路權喔!.



牽扯路權的可不是我…




舊 2011-10-30, 10:00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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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uper01
應該用謀殺罪起訴


應該用謀殺罪起訴 +1
罪證確鑿..
我不知道講打瞌睡幹嘛?
打瞌睡就可以殺人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1-10-30 10:13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1-10-30, 10:11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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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Doubla A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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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hueia1983
機車要開放路權,汽車就把安全跟路權綁在一起。
現在我們只是引用汽車的思考而已。

給反機車路權的,只要汽車危規撞人,汽車駕駛人沒事

你們就連一天都沒資格來反對機車路權的開放!!!

請用汽車族有限的腦容量記住。

機車違規出事,是機車駕駛人一樣要賠命進去,不像汽車駕駛人沒事還賠錢就好。


唉唉唉~又動怒了,收心~收心~南無阿彌陀佛。


那就開放機車上高速公路阿

每天多10個被撞死

反正死的是機車族

開車的只要賠錢就好

----------------------

搞清楚機車肉包鐵的安全性

什麼車禍影片都要跟機車路權扯

此文章於 2011-10-30 10:19 AM 被 Doubla A 編輯.
舊 2011-10-30, 10:15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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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離線中  
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hueia1983
機車要開放路權,汽車就把安全跟路權綁在一起。
現在我們只是引用汽車的思考而已。

給反機車路權的,只要汽車危規撞人,汽車駕駛人沒事

你們就連一天都沒資格來反對機車路權的開放!!!

請用汽車族有限的腦容量記住。

機車違規出事,是機車駕駛人一樣要賠命進去,不像汽車駕駛人沒事還賠錢就好。


唉唉唉~又動怒了,收心~收心~南無阿彌陀佛。



要炮人也先看清楚對象!


我一向主張汽機車違規該罰就罰,最好是重罰!

我機車騎了快30年,到現在每天都還要騎機車好幾趟…

為什麼我這種真正的機車族反而沒資格說話?!

現在是怎樣????

討論到機車安全,就被扣上替汽車說話?

只要不贊同某些言論,就是「腦容量有限的汽車族」??



還「動怒」咧?






舊 2011-10-30, 10:15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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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hueia1983
機車要開放路權,汽車就把安全跟路權綁在一起。
現在我們只是引用汽車的思考而已。

給反機車路權的,只要汽車危規撞人,汽車駕駛人沒事

你們就連一天都沒資格來反對機車路權的開放!!!

請用汽車族有限的腦容量記住。

機車違規出事,是機車駕駛人一樣要賠命進去,不像汽車駕駛人沒事還賠錢就好。

唉唉唉~又動怒了,收心~收心~南無阿彌陀佛。


明明是單純的車禍,卻鬼扯到路權的問題,就算給你50CC上高速公路,請問這種車禍能避免嗎?機車出車禍的死亡率能降低嗎?你的訴求跟那篇要求法律禁止踏錯油門有異曲同工之妙,完全不知所云的訴求,你乾脆要求立法禁止出車禍不是最快...

機車黨不如去立法院,要求立法院訂出機車撞擊安全規範,把機車弄的跟BMW的速克達一樣安全,連安全帽都不需要戴,這才叫做訴求∼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1-10-30, 10:17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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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凌渡宇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180
引用:
作者blueck
為什麼要一直討論是不是睡著的問題?

是不是睡著有什麼差?


那麼

蓄意殺人跟過失殺人

我想也沒什麼差
舊 2011-10-30, 10:36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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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渡宇離線中  
lyu0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3
個人理賠的想法是死者能賺多少錢

死者年薪(包含年終)x20年-死者本身開銷
以年薪40萬來算,基礎開銷一個月一萬元
40x20-12x20=560萬

此文章於 2011-10-30 10:41 AM 被 lyu0002 編輯.
舊 2011-10-30, 10:40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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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u000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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