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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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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再抓著90%面積要種植啥經作物的標準了, 標準根本不是這樣的.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簡介(農委會) 引用:
又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10款規定, 引用:
"停車場"當然可以是"曬穀場"或"集貨場", 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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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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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提供的東西~ 跟豬油報的~我看完覺得內容大同小異耶... 怎麼有兩種答案? ------ 部落格的那個... (四)又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得申請興建農舍者, 除需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外,尚需符合「需興建農舍」之條件。 而對於「需興建農舍」之審查,唯有「現況確實供農業使用」之情形始得證明申請人實有申請興建農舍之需求, 故「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明定, 必須符合該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之「無自用農舍」「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等資格條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3年4月23日農授水保字第0931848543號函釋亦明揭斯旨)。」 覺得...屏東縣府的經辦人...有蓋到章的...可能...不好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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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皇城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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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還有在曬啦,現在都交給農會去處理了! 我是看到新聞上有寫90%要種植經濟作物,自己吃的還不算這點才嚇到, 謝謝大大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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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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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只屏東縣,所有經手這一塊的都慘了 最後使出大絕招,通通修法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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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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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可能.. 這些基層公務人員是可被犧牲 當初只要以他們成年子女去買地蓋屋就沒這些鳥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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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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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特別費一樣吧 先咬別人,咬到別人都爛掉後 發現自己人也一堆,甚至上面的大頭跟大老們也有問題 最後大絕招就是歷史共業 ..........修法 別的地方我沒看到的不講 光我有看到的苗栗就拆不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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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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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行
很多事情只能偷偷做不能大聲說 被髒到,自己皮繃緊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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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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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修法...可能性低... 不過所有經手這塊的...要看... 現在的事主要玩 要死大家一起死 的戲碼的話~有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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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皇城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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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可能會發生! 如果要大家一起死,大家會把焦點放在爆料的人身上! 一邊是拆屋還地全面清查所有農戶+懲處牽連數百公務員,一邊是一各爆料的政客! 想也知道這件事會怎樣處理,當然是轉移焦點,不然主委幹麻說那些! 不可能的事情就不用去想,當初拿這東西出來捅人,捅的時候很爽, 真的濺血才知道問題大條! 現在那各主秘還敢出來講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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