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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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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SAPORO
這就是我前面說的,現代人,想回歸農林生活的很多,或是幫自己父母把房屋弄的漂亮的也很多

一大堆美侖美奐的農舍! 真的要90%種植經濟作物的標準下去查,真的查不完!

農委會應該收到地方農會轉達的幹樵電話收不完吧!!

我鄉下的親戚有各三分地,差不多近千坪,弄各兩層樓農舍,也差不多100來坪,外面弄些花園停車場的也有兩百坪大,外加自己種些菜園自己吃也有幾百坪

這樣就未達90%種植經濟作物的標準了!


別再抓著90%面積要種植啥經作物的標準了, 標準根本不是這樣的.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簡介(農委會)
引用: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90﹪。


又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10款規定,
引用:
一○、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
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一) 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
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三)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 (藏) 庫
、農機中心、蠶種製造 (繁殖) 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停車場"當然可以是"曬穀場"或"集貨場", 不是嗎?
     
      
舊 2011-10-06, 03:27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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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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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archarch
http://blog.rootlaw.com.tw/gs/2011/10/06/%E3%80%90%E6%96%B0%E8%81%9E%E7%96%91%E7%BE%A9542%E3%80%91%E5%85%AC%E5%8B%99%E5%93%A1%E6%98%AF%E5%90%A6%E5%8F%AF%E4%BB%A5%E5%85%BC%E5%85%B7%E8%BE%B2%E6%B0%91%E8%BA%AB%E5%88%86%E6%88%96%E8%93%8B/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1100600098.html

兩種答案 ? 不過 自x時報 最公正...


你提供的東西~

跟豬油報的~我看完覺得內容大同小異耶...

怎麼有兩種答案?

------
部落格的那個...

(四)又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得申請興建農舍者,
除需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外,尚需符合「需興建農舍」之條件。
而對於「需興建農舍」之審查,唯有「現況確實供農業使用」之情形始得證明申請人實有申請興建農舍之需求,
故「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明定,
必須符合該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之「無自用農舍」「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等資格條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3年4月23日農授水保字第0931848543號函釋亦明揭斯旨)。」

覺得...屏東縣府的經辦人...有蓋到章的...可能...不好玩了...
 
舊 2011-10-06, 03:45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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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SAPO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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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皇城
文章: 0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別再抓著90%面積要種植啥經作物的標準了, 標準根本不是這樣的.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簡介(農委會) (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2617&print=1)


又根據農業發展條例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HL=&StyleType=1)第三條第10款規定,


"停車場"當然可以是"曬穀場"或"集貨場", 不是嗎?


以前還有在曬啦,現在都交給農會去處理了! 我是看到新聞上有寫90%要種植經濟作物,自己吃的還不算這點才嚇到,

謝謝大大的說明!
舊 2011-10-06, 03:47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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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ORO離線中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weirock
覺得...屏東縣府的經辦人...有蓋到章的...可能...不好玩了...


不只屏東縣,所有經手這一塊的都慘了
最後使出大絕招,通通修法無罪...............
舊 2011-10-06, 03:49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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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arch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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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不只屏東縣,所有經手這一塊的都慘了
最後使出大絕招,通通修法無罪...............



不可能.. 這些基層公務人員是可被犧牲

當初只要以他們成年子女去買地蓋屋就沒這些鳥事
舊 2011-10-06, 03:58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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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離線中  
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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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不只屏東縣,所有經手這一塊的都慘了
最後使出大絕招,通通修法無罪...............

跟特別費一樣吧
先咬別人,咬到別人都爛掉後
發現自己人也一堆,甚至上面的大頭跟大老們也有問題


最後大絕招就是歷史共業 ..........修法
別的地方我沒看到的不講
光我有看到的苗栗就拆不完了
舊 2011-10-06, 03:59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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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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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依法不行

很多事情只能偷偷做不能大聲說
被髒到,自己皮繃緊一點

=
舊 2011-10-06, 03:59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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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太古
我在公職補習班就有公務人員在教課的
老師上課時曾解釋過這個問題
結論是可以

至於為什麼
老師解釋的我聽不懂


公務員可否兼職, 請參考: 公務員服務法
舊 2011-10-06, 04:09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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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不只屏東縣,所有經手這一塊的都慘了
最後使出大絕招,通通修法無罪...............


修法...可能性低...

不過所有經手這塊的...要看...

現在的事主要玩 要死大家一起死 的戲碼的話~有機會~
舊 2011-10-06, 04:10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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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SAPOR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皇城
文章: 0
引用:
作者weirock
修法...可能性低...

不過所有經手這塊的...要看...

現在的事主要玩 要死大家一起死 的戲碼的話~有機會~


不可能會發生!

如果要大家一起死,大家會把焦點放在爆料的人身上!

一邊是拆屋還地全面清查所有農戶+懲處牽連數百公務員,一邊是一各爆料的政客!

想也知道這件事會怎樣處理,當然是轉移焦點,不然主委幹麻說那些!

不可能的事情就不用去想,當初拿這東西出來捅人,捅的時候很爽,

真的濺血才知道問題大條! 現在那各主秘還敢出來講話嗎
舊 2011-10-06, 04:16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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