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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惡蟲
那你的老師有沒有告訴你這個案例是發生在民國幾年的?
在懲治盜匪條例的那個年代,強劫殺人是處唯一死刑的,不因為被害人的身分而異。你能確定那個被告是因為殺到法官才判死刑,還是因為懲治盜匪條例而判死刑的?

如果是在強盜殺人已遂還不一定會被判死刑的年代呢?
     
      
舊 2011-09-29, 01:00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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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gdrs
無照行醫規無照行醫,醫死人規醫死人
兩件不同的事分開來看應該沒有很難吧

所以您也是主張密醫可以行醫囉?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事是一種"行為"
是否應該課予刑罰
要由刑法的構成要件來認定

有駕照 不一定穩贏
沒駕照 不一定穩輸

不要每次都把對司法的不滿
發洩在一般的個案上
模糊法律本來應該有的界線

很不滿就去考法官
我很樂見台灣多一股正義的清流

說到沒理了就只好開始指控別人不滿?

所以我們可以理解您的意思是,
『只要熟悉交通規則,即使無駕照上路也沒關係,只要臨檢不被捉到就安心了,
無照才罰6000..比酒駕或撞死人便宜太多了,考照還至少要花一萬多』?
是這樣嗎?
難怪近幾年越來越多交通事故越來越常見"無照"的字眼...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1-09-29, 01:05 PM #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EAC212
所以我們可以理解您的意思是,
『只要熟悉交通規則,即使無駕照上路也沒關係,只要臨檢不被捉到就安心了,
無照才罰6000..比酒駕或撞死人便宜太多了,考照還至少要花一萬多』?
是這樣嗎?
難怪近幾年越來越多交通事故越來越常見"無照"的字眼...


唉...1234567890
舊 2011-09-29, 01:12 P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ugobossxzy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EAC212
所以您也是主張密醫可以行醫囉?


說到沒理了就只好開始指控別人不滿?

所以我們可以理解您的意思是,
『只要熟悉交通規則,即使無駕照上路也沒關係,只要臨檢不被捉到就安心了,
無照才罰6000..比酒駕或撞死人便宜太多了,考照還至少要花一萬多』?
是這樣嗎?
難怪近幾年越來越多交通事故越來越常見"無照"的字眼...

我有認識一個密醫
把脈一次本來是收一百
但有個教授把脈一次是收一千五(這個有牌)
單因為密醫開出的藥大部分都有效且收費低廉
沒多久就被這個教授檢舉
後來就被罰錢

對於有牌沒牌
個人是覺得有時候那塊牌其實沒那麼重要
當然如果我在路上被沒有駕照的撞到我ㄧ定會叫條伯來狠狠地給對方來一張
但就醫療來講我不會覺得有牌這東西會很重要
這算是有點自負責任的狀況
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會判斷了
而且有牌的不一定能保你生
舊 2011-09-29, 01:14 P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tee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dmwc
這要看統計啥阿,就統計來說,喝水嗆到,喝開水的比例遠超過喝巴拉松的

這樣統計的結果並不太表喝開水比較危險


沒錯.這就是我要表達的意思
舊 2011-09-29, 01:18 PM #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zabijiang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唉...1234567890

你也不用唉..
你當然可以有你的觀念,
我也不會說你講的不對,
只是從討論中,了解了你的想法而已。


引用:
作者notee
我有認識一個密醫
把脈一次本來是收一百
但有個教授把脈一次是收一千五(這個有牌)
單因為密醫開出的藥大部分都有效且收費低廉
沒多久就被這個教授檢舉
後來就被罰錢

對於有牌沒牌
個人是覺得有時候那塊牌其實沒那麼重要
當然如果我在路上被沒有駕照的撞到我ㄧ定會叫條伯來狠狠地給對方來一張
但就醫療來講我不會覺得有牌這東西會很重要
這算是有點自負責任的狀況
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會判斷了
而且有牌的不一定能保你生

有道理...

只不過這種風氣很容易助長"偏方文化"..
當然啦,這也是"二件事,不必混為一談"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1-09-29 01:22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1-09-29, 01:19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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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瑞緋
Advance Member
 
瑞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路邊
文章: 340
引用:
作者ALI88
"撞傷外科醫生 判賠1048萬元"

平民百姓的小命果然是輕賤多了咧!

你說的是民事賠償
這篇說的18萬是刑事易科罰金
兩個並不一樣

引用:
作者abist
為什麼告的時候不是告刑事的過失致死附帶民事求償?
而判決只看到刑事的6個月可易科18萬

民事賠償會另外交給民事庭去判賠吧


話說這新聞標題根本就是故意誤導
那根本就不叫判賠
是易科罰金18萬交給政府
結果標題寫得好像是只判賠18萬給家屬
舊 2011-09-29, 01:23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瑞緋離線中  
uyfduyjhy
Senior Member
 
uyfduyjh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262
看到這案例...,
我忽然覺得之前勸我姊至少先拿張輕型機車駕照再上路是我太多管閒事了...。
(她筆試過了路考沒過,照樣騎著125cc機車在中和跑...)
舊 2011-09-29, 02:0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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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fduyjhy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moviepc
無照撞死人 罪加一等

這是常識

好嗎

這跟1+1=2 一樣的自然

駕照就是確保你有一定的開車能力

常識的東西還要解釋嗎?

所以沒常識的法官 一天到晚 只會自由心證

是罪加一等沒錯
但是是無照駕駛的處罰加上過失致人於死的處罰
而不會是過失致人於死的處罰Double或乘十倍,因為法條中沒這規定

過失致人於死判很輕的.....最低可以只罰2000元"以下"
刑法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276


除非是有肇事逃逸,才會稍微提高一點
刑法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1&FLNO=185-4

引用:
作者uyfduyjhy
看到這案例...,
我忽然覺得之前勸我姊至少先拿張輕型機車駕照再上路是我太多管閒事了...。
(她筆試過了路考沒過,照樣騎著125cc機車在中和跑...)


這只是在徒刑上判刑不高而已,但罰錢可以罰不少....

此文章於 2011-09-29 02:05 PM 被 Rainwen 編輯.
舊 2011-09-29, 02:02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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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visualwind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Thumbs down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但即便我們把考照的難度
提高到另外一種層次
還是無法保證車禍當時的突發狀況

有無駕照
跟當時是否有符合交通安全規則無關

有駕照 但超速
有駕照 但闖紅燈

無駕照 但依限速行駛
無駕照 但停紅燈

兩者發生車禍
難道有駕照的就沒錯嗎??
無駕照的就該死嗎??

所以在法庭上
法官檢座跟律師都不該死
只有不懂法律的鄉民該死??


您這例子舉得不倫不類

前提 → 「有駕照 但超速
有駕照 但闖紅燈」

過程 → 「發生車禍」

結論→ 「難道有駕照的就沒錯嗎」

不用拿來跟沒駕照的人對比,邏輯上就已經出了大問題
這種極端例子硬是拿來對比,就顯得只是為了辯而辯,沒意義
舊 2011-09-29, 03:35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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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win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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