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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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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在強盜殺人已遂還不一定會被判死刑的年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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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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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您也是主張密醫可以行醫囉? 引用:
說到沒理了就只好開始指控別人不滿? 所以我們可以理解您的意思是, 『只要熟悉交通規則,即使無駕照上路也沒關係,只要臨檢不被捉到就安心了, 無照才罰6000..比酒駕或撞死人便宜太多了,考照還至少要花一萬多』? 是這樣嗎? 難怪近幾年越來越多交通事故越來越常見"無照"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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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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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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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1234567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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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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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認識一個密醫 把脈一次本來是收一百 但有個教授把脈一次是收一千五(這個有牌) 單因為密醫開出的藥大部分都有效且收費低廉 沒多久就被這個教授檢舉 後來就被罰錢 對於有牌沒牌 個人是覺得有時候那塊牌其實沒那麼重要 當然如果我在路上被沒有駕照的撞到我ㄧ定會叫條伯來狠狠地給對方來一張 但就醫療來講我不會覺得有牌這東西會很重要 這算是有點自負責任的狀況 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會判斷了 而且有牌的不一定能保你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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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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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這就是我要表達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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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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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也不用唉.. 你當然可以有你的觀念, 我也不會說你講的不對, 只是從討論中,了解了你的想法而已。 引用:
有道理... 只不過這種風氣很容易助長"偏方文化".. 當然啦,這也是"二件事,不必混為一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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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1-09-29 01:22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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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路邊
文章: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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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是民事賠償 這篇說的18萬是刑事易科罰金 兩個並不一樣 引用:
民事賠償會另外交給民事庭去判賠吧 話說這新聞標題根本就是故意誤導 那根本就不叫判賠 是易科罰金18萬交給政府 結果標題寫得好像是只判賠18萬給家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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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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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案例...,
我忽然覺得之前勸我姊至少先拿張輕型機車駕照再上路是我太多管閒事了...。 (她筆試過了路考沒過,照樣騎著125cc機車在中和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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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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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罪加一等沒錯 但是是無照駕駛的處罰加上過失致人於死的處罰 而不會是過失致人於死的處罰Double或乘十倍,因為法條中沒這規定 過失致人於死判很輕的.....最低可以只罰2000元"以下" 刑法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276 除非是有肇事逃逸,才會稍微提高一點 刑法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1&FLNO=185-4 引用:
這只是在徒刑上判刑不高而已,但罰錢可以罰不少.... ![]() 此文章於 2011-09-29 02:05 PM 被 Rainw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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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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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這例子舉得不倫不類前提 → 「有駕照 但超速 有駕照 但闖紅燈」 過程 → 「發生車禍」 結論→ 「難道有駕照的就沒錯嗎」 不用拿來跟沒駕照的人對比,邏輯上就已經出了大問題 這種極端例子硬是拿來對比,就顯得只是為了辯而辯,沒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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