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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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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引用:
作者Totenkopf
你講的這些還是看不出你憑什麼論斷統一佔用河川行水區蓋廠房就不會被拆

如果說憑之前塑化劑事件, 為什麼統一都沒事, 可以嗎??
     
      
舊 2011-09-17, 10:24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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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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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goddesschi
>>否則如果真的合法,縣府憑什麼去拆呢,是吧

全台灣勢力最大的合法流氓就是官
你是認真的認為不合法的事情政府單位就不會做嗎?


你要選擇否定我們納稅人養的政府,而去相信廠商

那我也不知道說什麼了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9-17, 10:24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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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還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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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義美喊冤?邱毅:17年前地已被徵收

http://www.nownews.com/2011/06/16/301-2720653.htm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據了解,義美食品於民國69年申請於南崁設廠,71年取得使用執照,桃園縣政府於81年將義美原有廠區部分變更為河川區,並於83年5月法定徵收完畢,86年完成地上物徵收補辦程序。後來義美提起訴願與再訴願,但於88年遭行政法院駁回。最後,義美於95年與桃園縣府針對此事進行切結,承諾若遇南崁溪治理計畫,願意無條件拆遷。
舊 2011-09-17, 10:25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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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想離線中  
<< andy110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引用:
作者起司頭棕褲褲
走?
走去哪?

這邊有錢就可以當老大
其他地方有錢還不一定當的了老大

不過過年過節,三不五時懂得送禮的,似乎都活得不錯
舊 2011-09-17, 10:26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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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離線中  
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這件事也很久了,
也可以解釋成義美也很夠力, 能一拖再拖那麼多年.
當然你可以說,換成統一更夠力,(也許吧? 誰曉得)
那其他無名小廠商也可以跳出來說, 要是我們一下子就被拆了, 誰能拖那麼久?
舊 2011-09-17, 10:26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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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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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K8754
你引用的地方就很多矛盾啊
義美的律師說沒有佔用河川地
縣府執意要拆除合法的工廠設施
如果合法,縣府憑什麼拆

誰說謊

如果20年前您跟縣政府『合法』租了一塊地,整塊地您全拿去蓋房子了,當時所有程序都跑完無誤了...

20年後縣政府突然跟您說,你當初租的那塊地東北角1/4面積有問題,佔用了山坡保育地,不得有任何建物!

然後說要您一個月內自行拆除,不然就要強制拆除;而您反提說該塊地20年前合法申請用到現在20年了都沒問題,怎麼突然就說有問題要限期拆除?

那塊東北角的地一拆,搞不好就等於其中一個臥房+一個客廳的各一半要全拆掉&缺一大角了... 您自行提拆遷計畫說要約一年讓您重新去找新的地方租地或調整,政府跟你說:不行!就是要一個月內拆掉~

這就是我目前看到的情況...
(這句話不要都不看:義美公司委任律師、也是前縣府環保局長陳麗玲表示,義美卅二年前在蘆竹鄉設廠,當時因行政失誤,將工業用地誤劃為河川地)
舊 2011-09-17, 10:28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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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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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引用:
作者Totenkopf
你要選擇否定我們納稅人養的政府,而去相信廠商

那我也不知道說什麼了

我加四個字, 解釋: 民眾, 財團, 政府間不信任...
>你要選擇否定我們納稅人養的政府,而去相信廠商養的官員
>那我也不知道說什麼了
舊 2011-09-17, 10:28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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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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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
引用:
作者mount
正確的做法, 是這樣...
現實上該拆的就拆, 現實上該罰的就罰, 不要針對特定對象, 公平一點, 沒人有話說

現實上很多事情不公平,法律被用來服務少數人,合法卻不符合公眾利益的事很多、而且換個方式也是合法並且符合公眾利益的事

如果法律跟實際情況符合人民期待,我想這種討論串會少很多,少非常非常多...

此文章於 2011-09-17 10:36 AM 被 qatony 編輯.
舊 2011-09-17, 10:33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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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tony離線中  
goddessch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86
引用:
作者Totenkopf
你要選擇否定我們納稅人養的政府,而去相信廠商

那我也不知道說什麼了


別再幻想了,我什麼時候說我相信過廠商了,翻出來啊
只不過我更不相信那些官

你持的論點(這兩篇文章)
1.犯法就不會做
2.納稅人養的就不會有問題
根本毫無說服力

要不你發篇主題來問問鄉民

"我們養的政府我們一定要相信,他們不會做不合法的事情"

看看會不會有人笑你天真
我也不知道說什麼了

此文章於 2011-09-17 10:36 AM 被 goddesschi 編輯.
舊 2011-09-17, 10:34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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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desschi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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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小建
您自己引用的新聞,都沒看到這個關鍵點嗎?


暴民哪會理性,僅打打嘴泡不論對錯的落井下石,沒燒掉義美就算不錯了...

這件事情縣府最好好好處理,不然義美狠起來打行政官司,要賠錢割地的恐怕是縣府...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此文章於 2011-09-17 10:36 AM 被 P&W 編輯.
舊 2011-09-17, 10:35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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