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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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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已經是存在的, 特別是現在司法制度讓人無法信任, 有時候缺的是導火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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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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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的例子就很明顯
自己幹掉別人小孩但自己的小孩好端端在美國生活 世界總是那麼不公平 也許有人會說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擔 人死就一了百了舊帳一筆勾銷 但真的是如此嗎? 換做是你你能如此釋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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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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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也可以復仇啊.
殺仇人全家,頂多就是死刑,1命抵n命,絕對賺到! 更大可能是關個10多年假釋出獄,所以怕啥呢,想復仇就去嘛. 什麼..不想付出代價? 那..還是乖乖走司法制度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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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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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人的錯歸大人 ..... 小孩是無辜的 如果不能理解以上 . 把您回覆文中的自己換成我 . 就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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