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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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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得到的訊息都是片面的啊 端看提供訊息者給的東西是否真實 ![]() 話說記者這職業... 從我以前被採訪過後就知道記者的報導大概只能聽20%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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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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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小屁孩惹的新聞,
連尊重都不會, 靠關係的小屁孩還那麼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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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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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看了一下 我覺得是小孩子不懂事
場地是特權得來的 法規也確定是說 議長相關身分的人使用 看影片 議員有說到 一起打 這年輕人就硬是要說 我們沒有要一起打的意思 年輕人就一直說 我們照規矩來阿 場地是我借到的 我就是不想一起打 議員後來接話的感覺 我自己感覺不像是嗆聲 只是在告訴他 如果照規定來的話 我有議員的身分 這場地我有優先使用權 所以硬要照規定來 那我要打球你們其他人全部都得離開 就議員好心想要兩全其美 一起打 結果小孩子耍脾氣 真的要按照規定的話 該走的是這些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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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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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1. 你自己都寫了不對外開放,那請問你不對外開放是什麼意思?是隨便的阿貓阿狗都可以進去的意思嗎? 不是嘛! 理應可以邀請朋友一起打沒錯,但是租借者並不在場,那又怎麼算? 靠關係借場地還敢嗆這麼大聲,貼影片咧,瞎.. 2. 需不需要是另外一回事,跟此事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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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天龍國附庸區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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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實說現在鄉民真的很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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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鋒語錄:上了場,沒有人幫得了你,只有你幫得了你自己 "打棒球的誰不認識鋒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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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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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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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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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聞了 也確實是在市議會的球場~~
那這樣的話 市議員反而是理直的~~ 只可惜 就像某網友說的 上新聞就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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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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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同事在討論這新聞,
他完全不想瞭解內容, 就開始罵說為什麼議員有特權, 叭啦叭啦一堆, 等他叭啦完我也不想討論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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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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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是個貼取暖文被打爆的案例 ![]() 辛辛苦苦剪了一段影片出來,卻得不到網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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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風格很直白 此文章於 2011-08-09 08:46 AM 被 5769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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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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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要一起打不順便認識一下.....真蠢....
黃珊珊要擔心選票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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