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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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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慕凡
不敢當不敢當..

如果發生事情我真的剛好在你旁邊你還真的大叫台灣隊長-慕凡俠救我!!

我還真的可能會救你.

we need Captain taiwan!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1-08-02, 05:0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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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阿魯米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看了滿難過的,大家都知道該引用那個法條
解釋被打的可以提告,不關我們的事,怕惹事....這也對啦

可是較少指責打人的
為什麼可以公然施暴,動用私刑
他一樣可以提告啊,為什麼要打人打成這樣呢

假設一下
如果影片中被打的人,是你的家人
一樣有錯在先,被打的這樣狼狽
你還能冷靜的看待這種暴力嗎?

列車長至少也要阻止一下,要他維護車廂秩序不算過份吧
比那個婦人還不如

對方只有一個人,沒帶傢伙,大庭廣眾,我想我會去勸勸
 
舊 2011-08-02, 05:26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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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米離線中  
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電子庫房
哪有甚麼第三者?....男未婚女未嫁.....是那個軍人太俗辣....是我就狠狠揍回去...

1.軍人
2.看起來至少連長級....這一打下去就黑了
國防部才不管你誰對誰錯
打下去妳就是軍紀案件
好梅花,不升嘛?
舊 2011-08-02, 05:28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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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HondaNsx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28
正所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沒事不要惹麻煩!

此文章於 2011-08-02 05:30 PM 被 HondaNsx 編輯.
舊 2011-08-02, 05:29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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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daNsx離線中  
TheTruth
*停權中*
 
TheTru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這樣真的很糟。
我一定見義勇為。

會先去拉住﹐問清楚。

不過如果知道被K是因為玩別人的女人﹐我就不勸了。

拿著自由大旗去傷害別人﹐不是只有你能做。他也有揍你的自由啊....

此文章於 2011-08-02 05:34 PM 被 TheTruth 編輯.
舊 2011-08-02, 05:31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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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ruth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TheTruth
這樣真的很糟。
我一定見義勇為。

不過如果知道是小三被K﹐我反而在旁邊呵呵的笑。

拿著自由大旗去傷害別人﹐不是只有你能做。他也有揍你的自由啊....


中華民國哪條法律容許"揍人自由"了?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8-02, 05:34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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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搗藥棒捅玉兔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8
您的住址: 潛水
文章: 502
當小三....被打活該

反正打一打發洩一下

不要拿刀捅就阿彌陀佛了


-
舊 2011-08-02, 05:39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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搗藥棒捅玉兔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MrHerm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打人的都叫他還手了, 被打的不還手也不跑, 旁人也沒理由管吧, 快打死的時候再阻止就好了.
舊 2011-08-02, 05:42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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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TheTruth
*停權中*
 
TheTru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Totenkopf
中華民國哪條法律容許”揍人自由”了?


喔....「又不犯法」的論點

重點是不要法律有禁你才不去做

不被規則所限卻也不會去傷害別人﹐才有價值拿出來說

吃著不犯法這點傷害別人﹐被打只是剛好
舊 2011-08-02, 05:48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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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ruth離線中  
kidd23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67
引用:
作者TheTruth
喔....「又不犯法」的論點

重點是不要法律有禁你才不去做

不被規則所限卻也不會去傷害別人﹐才有價值拿出來說

吃著不犯法這點傷害別人﹐被打只是剛好



所以您覺得劈腿的或與他人有曖昧都該打?

請教這則新聞內,你又知道全是該名軍人的錯?

所以傷害人的男子,就能因為心情不開心為由傷害他人?

您的邏輯似乎有點怪異,試問打人的男子受到了何種傷害?

此文章於 2011-08-02 05:56 PM 被 kidd232 編輯.
舊 2011-08-02, 05:52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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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d23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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