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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 su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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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26
引用:
作者E.A.G.Y.O.O
社維法修正 ****易專區內娼**不罰

2011年07月14日 17:32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針對大法官會議宣告其中80條違憲、47條違國際人權兩公約,予以修法,


哪位專家解說一下80條違憲、47條違國際人權兩公約的理由何在?感謝....

第八十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或媒合賣***而拉客者。
  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第四十七條(覓保及留置)  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而嫌疑人身分不明或無固定之住、居所者,得令覓保;其不能覓保者,得暫予留置。但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舊 2011-07-15, 04:52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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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 sucks離線中  
醉鬼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California
文章: 5
引用:
作者7788168
假如男女皆已婚, 然後在性交易專區****被配偶捉到, 既然此區內娼**不罰, 那通姦罪還成立嗎?

有給錢就沒關係
 
舊 2011-07-15, 05:02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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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鬼離線中  
Tot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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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如果搞半天各地政府都不設專區

那就變成娼**都要被罰,性交易不但沒有除罪化,反而更嚴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7-15, 06:59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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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29
其實最愛嫖就是那些有錢人,政客和狗官
牠們閒錢最多

也最愛假裝清高

一定不敢設專區


到時婦女團體和味道人士會出抗議

此文章於 2011-07-15 07:19 A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1-07-15, 07:16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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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pchome sucks
哪位專家解說一下、47條違國際人權兩公約的理由何在?感謝....

第八十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或媒合賣***而拉客者。
  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第四十七條(覓保及留置)  違反本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而嫌疑人身分不明或無固定之住、居所者,得令覓保;其不能覓保者,得暫予留置。但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80條違憲的原因是違反憲法中的平等原則

哪裡違反?就是屬於罰娼不罰**那個地方,詳情請見憲法解釋釋字666號(666這對基督徒來說應該很諷刺)

嫌釋字666太難懂,要看白話文可見: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learning/teach/tpl091.pdf

因此,80條違憲並不是因為性產業違法,所以違憲,是因為罰娼不罰**這個違反平等原則

為什麼違反,我講簡單一點:參與嫖妓這件事情一定要有娼妓與嫖客這兩個角色,如果嫖妓是違法的,那為甚麼兩個角色受到的懲罰不一樣?

47條最主要是國際人權兩公約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九條

我是認為這是因為47條暫留嫌疑人不得超過24小時那個地方,不是不能留,而是說這條規定得太籠統
舊 2011-07-15, 09:27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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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離線中  
Liegar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
專區設哪邊,哪邊的居民就會出來抗議,就算原本那邊本來就是風化區

沒幾個縣市長敢設立專區啦

最後還是跟目前一樣,表面上沒有,實際上到處都是專區

舊 2011-07-15, 09:36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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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gar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如果搞半天各地政府都不設專區

那就變成娼**都要被罰,性交易不但沒有除罪化,反而更嚴



蘋果動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715
舊 2011-07-15, 09:44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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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E.A.G.Y.O.O


嗯,罵得好,罵得對,虛偽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7-15, 09:59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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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Raziel
Elite Member
 
Razi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易管理這本質上是人性的問題, 不是政策技術面的問題, 先捫心自問:

執業的怕被人知道

消費的也怕被知道


這兩個認知沒有同時被改變之前, 設專區, 談開放, 都是不會成功的.
舊 2011-07-15, 10:05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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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7788168
假如男女皆已婚, 然後在性交易專區****被配偶捉到, 既然此區內娼**不罰, 那通姦罪還成立嗎?


應該不衝突吧? 通姦罪的判斷本來就跟是否金錢交易無關.
成立****易專區, 也只是規範與金錢有關的性行為.
像是一夜情就不受影響, 但是一夜情仍然有可能觸犯通姦罪.
舊 2011-07-15, 10:32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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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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