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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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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4
引用:
作者升龍霸
..........
而這案子的判決是「認定黃未靠右行駛、未減速慢行才發生車禍」,而不是騎單
車的過錯,我想如果開車的先依規定開車,我想車禍就不會發生不是嗎?




這條路是要怎麼靠右行駛?
     
      
舊 2011-06-27, 08:1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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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離線中  
升龍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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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smic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wapple/640pix/20110627/LB13/LB13_001.jpg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13/LB13_002.jpg
這條路是要怎麼靠右行駛?


你要忽略未減速嗎?

還有我不是法官,車禍的現場鑑定書我也沒看過,我沒法回答你這問題。

我只能在告訴大家,別把酒駕當作誰對誰錯的依據。
 
舊 2011-06-27, 08:14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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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smic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wapple/640pix/20110627/LB13/LB13_001.jpg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13/LB13_002.jpg
這條路是要怎麼靠右行駛?


你沒看MIB嗎,顯然二審法官認為車子應該貼到右側壁上。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6-27, 08:14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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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升龍霸
你要忽略未減速嗎?

還有我不是法官,車禍的現場鑑定書我也沒看過,我沒法回答你這問題。

我只能在告訴大家,別把酒駕當作誰對誰錯的依據。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說他錯了。我只是說酒駕的人通常都不會認為自己有錯,只是運氣不好被抓、只是衰小被撞…etc。會去反省自己的罕如鳳毛麟角(就我周遭看到的很多例子)。我有說他錯嗎,我哪敢啊。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6-27, 08:17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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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路過圍觀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6
引用:
作者升龍霸
酒駕從來不是車禍鑑定的依據,這以前就有滿多的案例了。

之所以這樣,那是因為酒駕並不一定就是肇事的主因。

好比說一個人酒駕開車,但他綠燈經過十字路口,結果被一輛闖紅燈的人給撞了,
難道因為這個人酒駕,所以車禍的主因就要全推給他了嗎?

我想大家應該都知道全推給他是不合理的,因為他雖然喝醉了,但發生車禍並不是
他的錯,而是對方闖紅燈。

也因為酒駕和車禍是沒有絕對的關係的,因此在判定所謂的車禍對錯時,
都是根據現場的情形來判定誰對誰錯,誰應該負最大的責任,而不是考慮
誰酒駕與否。

而這案子的判決是「認定黃未靠右行駛、未減速慢行才發生車禍」,而不是騎單
車的過錯,我想如果開車的先依規定開車,我想車禍就不會發生不是嗎?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的
法官就可以不用參考
法官的「認定黃未靠右行駛、未減速慢行才發生車禍」就比較正確

原審法院送臺灣省台中縣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
雖指被告行經肇事地段欲駛出涵洞時,對左前方以較快車速
下坡右轉駛來之腳踏車屬不易防範,認被告無肇事因素
舊 2011-06-27, 08:2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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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圍觀離線中  
機油大盤商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車子越大越沒有尊嚴~~

在法律上更是如此~~
舊 2011-06-27, 08:23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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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油大盤商離線中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Crazynut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說他錯了。我只是說酒駕的人通常都不會認為自己有錯,只是運氣不好被抓、只是衰小被撞…etc。會去反省自己的罕如鳳毛麟角(就我周遭看到的很多例子)。我有說他錯嗎,我哪敢啊。


我只能說你遇到法律的問題,還是先去問律師吧,因為照你現在的觀念,很多法律的問
題,你會產生滿多的誤解的.......
舊 2011-06-27, 08:24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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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離線中  
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2010/12/07:刑事二審判決黃男有罪,需拘役50天或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2011/05/17:民事判決黃男須賠償87萬7095元,且不得上訴



哇 民事判決賠87萬 不得上訴也

法官跟檢察官一個模一個樣
舊 2011-06-27, 08:25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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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離線中  
smic
Power Member
 
smi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4
引用:
作者升龍霸
你要忽略未減速嗎?

還有我不是法官,車禍的現場鑑定書我也沒看過,我沒法回答你這問題。

我只能在告訴大家,別把酒駕當作誰對誰錯的依據。

引用原新聞
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認為黃俊士無肇事責任,因此一審判黃無罪。
而法官的判決是「認定黃未靠右行駛、未減速慢行才發生車禍」。

不是我忽略"未減速慢行",
如果真是車禍主因, 法官寫"未減速慢行"為唯一主因不就得了?
額外加"未靠右行駛"的理由不是很奇怪嗎?
舊 2011-06-27, 08:2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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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離線中  
路過圍觀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6
看到這種白爛判決
我考慮把行車記錄器改裝4路的


 
舊 2011-06-27, 08:27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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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圍觀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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