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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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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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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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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uff
警察就警察還什麼賊頭?
話都不會講
你先去讀書再來屁吧!
PS你知道要找到幾台車才有一支嘉獎?


我就是愛叫賊頭你管得著嗎

積少成多你不懂嗎...

兩輛失竊汽車或六輛機車,記嘉獎一支
     
      
舊 2011-06-25, 11:52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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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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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北市查贓神警 疑勾結拼績效
2011年 02月20日

【劉文淵、張芳榮╱連線報導】台北市警局1名年查200多輛贓車的神警,績效是一般警員的5倍,且大部分績效是越區出自新北市,「一人抵百人」名號令新北市警員聞風喪膽,但神警查贓車神奇過程卻被監視器拍下,他竟拿抹布擦拭贓車,並自備鑰匙騎走贓車,疑有滅證之嫌。北市警局督察室獲報調查,認定神警違反查贓車程序,記申誡一次處分。
年揪228輛贓車

尋贓車神警翁林驥任職士林警分局社子派出所,曾因帶出優秀女警徒弟,獲薪傳獎表揚,查贓足跡踏遍新北市三重、蘆洲區,去年在新北市查獲188輛、北市40輛,共計228輛贓車,若以查獲8車獲嘉獎一次計算,至少獲28次嘉獎。新北市某分局長感嘆:「我們幾百人加『小神捕』(查贓電腦),都比不過他一人,實在羞愧!」
《蘋果》日前接獲爆料,投訴者出示一段翁林驥去年4月,在三重區尋獲一輛贓車的監視器影片,畫面中該處停放10多輛機車,翁員騎車抵達即停在涉及搶奪案的贓車後方,未使用「小神捕」或M-POLICE電腦查贓確認,立即以手機通報警局,並拿抹布將贓車的坐墊、車體、後照鏡、儀表板全部擦一遍,甚至拿出鑰匙將車騎走。
對此,北市警局督察長李金田說,翁林驥發現贓車,未依規定通報鑑識人員採證,便將贓車自行騎回派出所,已違反「查獲失竊車輛標準程序」,記一次申誡處分。
警界「移車」陋習

士林警分局長江慶興解釋,翁員執勤前會先抄下失竊車輛資料並貼在機車上,因曾住蘆洲、三重,熟悉當地街道,才會在該地查贓車。督察組長張沛銘轉述說,翁員不知該贓車涉及搶案,他喊冤:「我認真查贓車,為什麼還被懷疑跟不法集團勾結?」擦贓車是因上面很髒,鑰匙則是自己機車備用鑰匙,試開同型機車。
新北市議員金中玉痛批:「這是警界長年『移車』陋習,找人把車由甲地移到乙地,再由警察通報尋獲!」若查證屬實,北市警方縱容部屬亂搞,應向新北市道歉。
 
舊 2011-06-25, 11:55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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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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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josetsun
我就是愛叫賊頭不行嗎

積少成多你不懂嗎...


有種你就當面對著警察面前說賊頭..不要只會躲在這裡嘴砲
舊 2011-06-25, 12:06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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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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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原來我們花錢養警察, 還要樣樣自己來喔..
趕快記下來...

要不要跪下磕頭, 謝謝警察和拖車公司啊?
舊 2011-06-25, 12:2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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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離線中  
喵喵咪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空中飛人?
文章: 5
其實我看不太懂說,車子找到了為何要請拖吊車?是不能開嗎?拖吊車要拖到警局嗎?那為何私人拖車場的人來要跟你收費?
舊 2011-06-25, 12:31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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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咪離線中  
jays07kim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好地方
文章: 3
引用:
作者喵喵咪
其實我看不太懂說,車子找到了為何要請拖吊車?是不能開嗎?拖吊車要拖到警局嗎?那為何私人拖車場的人來要跟你收費?


警察查穫失竊車輛時。要請鑑識組的人進行採證動作。也要通知車主來作領車的動作。這時如果要在查獲原地等待鑑識組及車主來通常有點不太實際。因為車主不太可能可以在第一時間馬上趕到現場。

所以把車拖回分局或派出所保管。這樣不管是要進行採證動作。或是後續車主要來認車時都會比較方便也符合實際情況。

另外失竊車輛在被發現後就算當時車況是可以行駛的情況下。查獲的警察身上也不會那麼剛好有車輛的鑰匙。這時要移動車輛當然就是請拖吊車嘍。

最後為什麼要請私人拖車這個部分。

可能。可能只是因為每個縣市的警察局相關規定不一樣。
以下只是我自己猜測

1.有的縣市警察局可能有編列失竊車輛的拖吊保管費用(不管是自有車輛或是委外拖吊)。(像我前幾年在豐原找到車卻不用付拖吊費)

2.有的縣市警察局沒有編列相關失竊車輛的拖吊保管費用。(這時就需要車主自行付出相關拖吊費用)


以上
--------------------------------------------------------------
不管是那種情況。都是因為地方自治的關係造成每個縣市的作法不一樣。

最後關於自行付出失竊車輛的拖吊費用部分

個人是認為如果警察局有編列預算支付當然是最好

如果沒有,金額也不是很多。車子可以找回來比較重要。是自己的車不見。自己的車找回來,需要移動車輛而產生的費用支付一下應該不過份吧?

不過1500元感覺是滿貴的。價格部分的確是高了點。

此文章於 2011-06-25 01:22 PM 被 jays07kimo 編輯.
舊 2011-06-25, 01:15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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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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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如果以8車計算一次嘉獎.."。尋獲8部車一支嘉獎,到底你的說法符合才是我的說法貼切實際?你po這出來真是自打嘴巴.
尋獲8部車才一支嘉獎還得面臨車主拒絕支付拖車費,難道要尋獲員警自己掏腰包付!?這不是吃力不討好是啥?

就是因為要符合實際所以會將車移置特定保管地方,如此一來無論車主何時方便領車都能隨時隨地請採證小組隨同採證!
為啥採證小組需要車主一起到場才採證?因為實際使用狀況只有使用車的人最了解!最初東西擺放位置、哪部分屬於車主哪部分不屬於從而判定何處遭更動過!
甚至為了指紋排除針對誰曾使用過車輛不就是車主最清楚嗎?所以採證時車子使用者務必得在場才能方便採證!
幫車主找尋失車有人提及就是車主不一定可以隨傳隨到,你以為車主不用上班?沒有活動?整天就待在家裡等通知失車嗎?
如果尋獲失車後還得在原地待至車主到來,哇靠那如果車主一個禮拜才回國不就天天排哨去顧你的車啥都不用做?
甚至尋獲失車的員警還可能被同仁排擠"自己尋獲的自己去顧車!"你就看看車主是否都能立即出現!!

會有這種程序一定是經歷許多案例而演發出一種最實際、最符合效率的程序!
假設民眾龜龜毛毛不給拖車費,難道會有潘仔免費出車幫你拖?而當警方尋獲車輛的結果可能招致自己須面臨無止境的顧車或得幫車主付拖車費時,這不是自找麻煩!?還不如沒看見!
換言之;警方尋獲後能立即移置方便作業!民間業者因獲利能隨傳隨到!失車民眾僅需負擔少許拖車費即可重獲失車!這不就是製造出最佳的三贏局面嗎!?

另樓主扯啥規定的那你又是條子?你自己又有提出相關資料嗎?說說我也會,強者我朋友說交通隊老早就沒在拖吊失車了!
舊 2011-06-25, 07:35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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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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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Extraction
"如果以8車計算一次嘉獎.."。尋獲8部車一支嘉獎,到底你的說法符合才是我的說法貼切實際?你po這出來真是自打嘴巴.
尋獲8部車才一支嘉獎還得面臨車主拒絕支付拖車費,難道要尋獲員警自己掏腰包付!?這不是吃力不討好是啥?

就是因為要符合實際所以會將車移置特定保管地方,如此一來無論車主何時方便領車都能隨時隨地請採證小組隨同採證!
為啥採證小組需要車主一起到場才採證?因為實際使用狀況只有使用車的人最了解!最初東西擺放位置、哪部分屬於車主哪部分不屬於從而判定何處遭更動過!
甚至為了指紋排除針對誰曾使用過車輛不就是車主最清楚嗎?所以採證時車子使用者務必得在場才能方便採證!
幫車主找尋失車有人提及就是車主不一定可以隨傳隨到,你以為車主不用上班?沒有活動?整天就待在家裡等通知失車嗎?
如果尋獲失車後還得在原地待至車主到來,哇靠那如果車主一個禮拜才回國不就天天排哨去顧...

我在亂扯? 我看是你太看不起台灣的警察了吧
我可以在派出所做筆錄時 全程錄影錄音的情形下 表明這不是我該付的錢後 就叫朋友把車開車派出所 事後又在理面多待了40幾分看它們還有啥花招 再跟警員說我要回去了 就開車走人 難道不付錢是沒犯法的? 如果我說的是錯的 那警察的麻煩就大了
讓人在派出所理全程錄影錄音的情形下 說明不付費 還把車開走 它們是假的嗎???

是誰在亂扯 都說了不信打電話去市警局問
我不是警察 只是有認識當警察的 你才是警察吧 你所講的都是警察找到失車會遇到的問題 才會有拖車費的問題發生 一般人根本不會知道
對工作上有問題 因該跟公司反應 而不是為了方便工作 就要客戶拿錢出來解決你們問題

說我亂扯也沒關係 那天我不爽我會把所知道的辦案手法都亂扯出來 我最多被幹醮
舊 2011-06-26, 07:19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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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離線中  
duf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加菲
說我亂扯也沒關係 那天我不爽我會把所知道的辦案手法都亂扯出來 我最多被幹醮

你自己都說是亂扯了還要浪費網路資源嗎?
舊 2011-06-26, 07:36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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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離線中  
HolyCow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8
所以這一串下來看得出來有哪些人是條伯伯?
舊 2011-06-27, 10:34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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