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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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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Jeff1987
可能我的發言都沒有說清楚吧@@
大家都太容易"無限上綱"了
你引述我的那段話,我主要是講當發生在案件雙方都有其"充分原因"卻無實證狀況下
是否改成被告舉證會較佳的意思

希望這個討論能流於理性
而非鑽牛角尖^^"畢竟你我都非專業,彼此發言若是雞蛋裡挑骨頭,那可能比較沒有意義@@

小弟沒有雞蛋裡挑骨頭...

其實關鍵點只有一個:舉證責任該落在誰身上?
(法律有據俗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舊 2011-05-23, 08:56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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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Jeff1987
可能我的發言都沒有說清楚吧@@
大家都太容易"無限上綱"了
你引述我的那段話,我主要是講當發生在案件雙方都有其"充分原因"卻無實證狀況下
是否改成被告舉證會較佳的意思

若現場就只有當事的兩人且雙方身體均健全,被告要如何舉證"什麼都沒做"
 

此文章於 2011-05-23 09:01 PM 被 kazama 編輯.
舊 2011-05-23, 08:58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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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Jeff1987
Junior Member
 
Jeff198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引用:
作者小建
小弟沒有雞蛋裡挑骨頭...

其實關鍵點只有一個:舉證責任該落在誰身上?
(法律有據俗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同意你最後一句話XD

引用:
作者kazama
若現場就只有當事的兩人且雙方身體均健全,被告要如何舉證"什麼都沒做"

如同小建兄所言一般
我只能說這最後只能淪為羅生門吧
只是基於弱勢立場,再加上雙方都有明確原因成立案件,我會覺得被害比較可憐
當然我也無法斷言被告就是有做

此文章於 2011-05-23 09:06 PM 被 Jeff1987 編輯.
舊 2011-05-23, 09:05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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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1987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Jeff1987
可能我的發言都沒有說清楚吧@@
大家都太容易"無限上綱"了
你引述我的那段話,我主要是講當發生在案件雙方都有其"充分原因"卻無實證狀況下
是否改成被告舉證會較佳的意思

希望這個討論能流於理性
而非鑽牛角尖^^"畢竟你我都非專業,彼此發言若是雞蛋裡挑骨頭,那可能比較沒有意義@@


我講另一個例子好了.

我朋友跟他樓上鄰居交惡, 偏偏他鄰居的工作是路邊停車收費員.

於是, 三天兩頭我朋友就會收到一張路邊停車逾期的罰單(因為根本沒有路
邊停車之實, 自然也沒收過停車繳費通知單), 而我朋友的車一年根本開不
到幾次, 都停在附近的巷子口.

但是在這個體制下, 收費員不用舉證車主是否真的有在某某地方停車,
而是善良百姓要舉證自己的車子當天確實沒有在某某地方停車.

同理, 假設你跟一名女網友見面, 兩人合意一起去看MTV, 她突然問你要不
要花5000元她幫你半套, 你心想這未免也獅子大開口而拒絕, 於是對方突
然狂奔衝出房門大叫色狼並且報警.

請問誰是弱者?
舊 2011-05-23, 09:08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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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Jeff1987
Junior Member
 
Jeff198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講另一個例子好了.

我朋友跟他樓上鄰居交惡, 偏偏他鄰居的工作是路邊停車收費員.

於是, 三天兩頭我朋友就會收到一張路邊停車逾期的罰單(因為根本沒有路
邊停車之實, 自然也沒收過停車繳費通知單), 而我朋友的車一年根本開不
到幾次, 都停在附近的巷子口.

但是在這個體制下, 收費員不用舉證車主是否真的有在某某地方停車,
而是善良百姓要舉證自己的車子當天確實沒有在某某地方停車.

單就這案子來說,小弟個人以為似乎以舉證難易度來說,收費員似乎比較簡單
也許這方面可以申訴改成以後由收費員舉證(例如拍照),如果廣大市民認為增加的成本對應的正義是合理的付出,這也是應該做的
目前會不用舉證多半是因為停車費很便宜吧!因為同樣的東西若是改成違規停車,因為金錢較高警察都會拍照舉證!所以我覺得是可以改成收費員舉證的!只是大家認不認為有這需要罷了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同理, 假設你跟一名女網友見面, 兩人合意一起去看MTV, 她突然問你要不
要花5000元她幫你半套, 你心想這未免也獅子大開口而拒絕, 於是對方突
然狂奔衝出房門大叫色狼並且報警.

請問誰是弱者?

至於這個案例,我其實前面文章就有提到,似乎是沒有完美的解決方案
我左思右想之後,才說了"似乎只有提高刑罰才有嚇阻作用"

至於這篇新聞,我主要是覺得合議庭認為的藍字跟黃字部分,實在是很不充分的理由
若是"因證據不足而判無罪",我倒覺得還好,但是因為那種簡單的單向思考充作無罪的理由
這讓我覺得難以接受
舊 2011-05-23, 09:29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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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1987離線中  
Kis`s2080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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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葉子的故鄉
文章: 486
引用:
作者酢醬麵
1千公尺遠,購酒來回3,4分鐘,這是怎麼算出來的?

我騎車到巷口的超商買瓶水,都不只3,4分鐘了.


我住大廈,就家下樓便利店買瓶水也需要 5, 6分鐘 ( 最快.... )
那這個3, 4分鐘是用 UFO 來回嗎?

現在說性侵耶!插入一下也是性侵!!
是世界變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人間近三月,往事恨悠悠...
 
舊 2011-05-23, 09:30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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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2080離線中  
sd640801
*停權中*
 
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發生這種事情


我門六千元和解


這麼好打發喔 ?!
舊 2011-05-23, 10:16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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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tn60137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35
所以 法官你的老婆借我4mins?
舊 2011-05-23, 10:52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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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601374離線中  
Geforce-n
*停權中*
 
Geforc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金銀寶庫
文章: 401
引用:
作者tn601374
所以 法官你的老婆借我4mins?

法官: 好!! 借你--保你4mins 硬不起來.........
舊 2011-05-23, 10:58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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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orce-n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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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Kis`s2080
我住大廈,就家下樓便利店買瓶水也需要 5, 6分鐘 ( 最快.... )
那這個3, 4分鐘是用 UFO 來回嗎?

現在說性侵耶!插入一下也是性侵!!
是世界變了嗎?

我猜想,會說到時間只有4分鐘不足夠,應該是跟口供對不起來吧。

比如說光是從露出淫邪的笑容到動手就已經拖了3分鐘,然後還要在聽到機車聲後馬上光速了事,穿好衣服正襟危坐,顯然是不太可能。

主要還是,雖然插入一下也是性侵,不過要有證據證明插入了那一下才行啊...
舊 2011-05-23, 11:25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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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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