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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Li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
引用:
作者Crazynut
唉…這我就忍不住要說了。大凡寫出一篇誇張、近乎不可能的事情的時候,我們都可以合理的懷疑,這是一篇諷刺性的遊戲文章。

重點不是在貼文敘述的方法,而是他所諷刺的現象,難解的客觀環節、僵化/鄉愿/反智的社會風氣與觀念。

斤斤計較他的文字細節,我只能說各位實在欠缺幽默感啊。



I am nuts crazy now
     
      
舊 2011-05-16, 06:56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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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Lin離線中  
CF75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
百姓只會出一張嘴啦
執行太嚴, 立委議員馬上就出來哭么說
政府沒證據, 就隨隨便便拆散家庭
要上級懲處失職人員
 
舊 2011-05-16, 07:13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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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75離線中  
ginhw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JustinLin
您舉的這些問題
這不是政府應該負責的問題嗎?
不然要這些公務人員幹嘛

當神豬貢起來養嗎? (事實好像也是這樣了:sleep)


請問政府該負責的問題跟社工有什麼關係?
要社工去立法?
要社工去修法?
還是要社工拿著槍去押人?
要不要叫社工自己去選總統來改變體制?

你有看到哪一位社工被供起來了養嗎?
社工過勞死是供養致死?

事實好像是你只出一張嘴在指責你根本不了解的社會工作
舊 2011-05-16, 09:18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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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hwa離線中  
wax3210
Silent Member
 
wax32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D寮
文章: 0
引用:
作者JustinLin
怕就不要做
很簡單
把薪水拉高
看會不會排隊搶著要做

怕出事所以就不要介入??
思想真失敗

我也覺得某些人想法很逼哀
看看先進國家的社福制度


1、我可沒提到社工該不該怕事,轉貼網址只是證明這就是現況。麻煩不需要幫我下註解。

2、部分網友提的現實困境,就是有人可以無視。不斷「何不食肉麋、何不食肉麋」的開槍。有健全體制誰不想用?

3、滿嘴銅臭的人總會認為「有錢好辦事」。前面已有網友提供社工專協網頁,有興趣可以去問問什麼是他們需要的。

4、逼哀這字眼真的還蠻適合某些人的。
舊 2011-05-16, 11:50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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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x3210離線中  
kkwomen
Regular Member
 
kkwom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75
引用:
作者ginhwa
社會制度賦予社工的權力太小
但是刻與的責任太大(誤會、偏見等等)
權力與責任的不對等就會發生這種事

國外社工每人需負責的案子約十幾人
多一點二、三十人
台灣社工每人需負責的個案數常常多達十倍
套一句前面網友講的話 " 社工不是神 "
工程師要on call、社工師也要on call
三更半夜接到家暴電話還是要衝去現場訪視
很多時候是冒著生命危險在做的

社工接觸的多是社會中下階層、弱勢族群
看到的盡是社會最黑暗悽慘可憐的一面
不僅受到社會團體的誤解與責罵
更要忍受看到家暴兒慘死或獨居老人厭世自殺的精神煎熬
很多人一開始都是秉持著服務熱枕在幹這一行業
結果做到最後發現自己才是最需要社工服務的

我不敢說社會局裡是不是每個人都善盡職守
但很多時候他們真的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社工師編制人員一直不足是常態
連處理核銷預算的社會行政人員都嚴重不足
有不少人手上的...


+1,這就是所謂的權責不對稱.
__________________
————————————————————————————
命中有時終須有 命中無時莫強求
但...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敢夢就是你的 某彩券行的★廣★告★標語.
順路買彩券 圓夢趁現在
舊 2011-05-17, 03:53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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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women離線中  
mrx2
Major Member
 
mrx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北北洗瓜又
文章: 166
Red face

台灣

絕大多數的社工或是社福團體的工作人員

都是『約聘』的

而且這些『約聘』的絕對是一年一標一簽

在服務人的同時,還要為自己的方案寫計畫,被審核,寫評鑑報告、寫計畫、寫服務記錄

想想

真正能夠服務的會有多少時間?

會進來這領域都有一股熱情跟力量想要作些什麼

剛入門願意作,拼死拼活都會把上面的做完

但...沒有未來、沒有穩定,持續的心理付出誰能忍受??

所以,流動率很高....通常三個月到半年換一批,整批換人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你的誰?」
他轉過頭,定定望著她一會,然後──。
「妳是我的心靈雞湯。」
一股暖流滑過她的心房,嘴角露出甜甜的笑。
「我是妳的誰?」輪到他問了。
她深深吸一口氣,以最鎮靜的神情望著他。
「……你是我想寵愛一輩子的人。」
他愣了愣,然後露出笑容,
舊 2011-05-17, 11:00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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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x2離線中  
os2
Advance Member
 
os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嘉義-高雄
文章: 375
小弟剛好是這領域的社工
其實這篇文章蠻有趣的
因為他剛好寫出了台灣記者淺度報導及民眾認知不足
更會引來一堆鄉民的隨之起舞
上述三者更多人搞不清楚社工與志工的分別

不過就事論事
這件事不用談及什麼社工制度,待遇不佳,資源太少,公務人員失職,體制不公有的沒有的
這些問題很大,想到都頭痛
只要回到<了解安置的條件及方式>
1.符合兒少福法第36條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每一位兒童及少年有上述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
從上述的要點中,林姓女童可以依那一點被安置?我相信社會局的社工絕對有去查訪,但因沒有符合上述要點,社工又不能像土匪或綁架犯一樣把小孩帶走,且社工不是靈媒或雞童,故無法可以預測未來結果用以支持當下是否錯失安置契機,故僅能就<當下>小孩受暴的狀況及原因,並聽說父母及師長的說法,去決定<當下>是否符合安置條件,若當下無符合立即安置的條件,就走所謂的家庭維繫方式,藉由社工的訪視服務來改善父母的過當管教及親職知能

2.安置本身為一種侵奪親權行為
假如安置是一種國家對兒童的一種強制性保護行為,那另一層面它就是宣告父母親或照顧者無法再與小孩相動,也是剝奪父母親親子權力,更是一種處罰的機制,假如連超速被照,車子會拖掉都是一種民怨的話,面對小孩被安置的怒吼,威力應該不會小於反核或反國光石化,所以社工若不是遵守法令進行安置小孩程序,後續被反告,外出被黑衣人圍打的機會其實很大,且處罰父母行為的機制像強制性親職教育課程,罰款等都應該先使用才對,安置是最後手段

3.安置是需經法官裁定
現在絕大多數的民眾,更包含像警察及教師這種體制內的網絡人員,都還認為社工應該快來安置,社工可以隨意安置,但社工的安置是經過社工評估,再由大大小小的長官背書,進一步由社工寫聲請狀,並蓋上縣巿政府的關防,三天內送到法院,並等待法官判決通過,但父母可以針對栽定書進行抗告,

4.安置只是一個開始,更有可能是另一個問題的開端
這點要討論的東西太多,提到只是不希望鄉民把安置想像成是美好的結局,沒有這種事發生

個人擔任三年左右的社工,從許多案件中一直在找尋服務的價值,至今我一直沒灰心做這一份工作,但<救人>這個神聖的光環始終被我除名在外,因為救人要找像豪斯醫生這種卡才對,社工只是一種助人的工作,它可以是一種藝術性社交技巧與服務精神,但不應該是別人生命的存載者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1-05-18 02:08 AM 被 os2 編輯.
舊 2011-05-18, 02:03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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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2離線中  
以月為影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別結婚 別生小孩 有心的話用領養

把恐龍父母抓去關到死
舊 2011-05-18, 05:47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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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為影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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